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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小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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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人喜欢招引男人:事关种族的绵延与改善。这攻击性是自然律,却因为受 到人为法律的限制和疏导,常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金钱为万物标准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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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也许倾家荡产来追求是最高形式,但其最原始的形式并不因为人为法律 的限制而完全湮灭。这就说明了为什么总有人首冒重典的危险,还是忍不住  “攻击”异性了。(攻击者既要受罚,当然也就谈不上“神权”问题了。)我 们这样说,自然把心身不健全的人排除在外。      人为律和自然律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总的说来,人为律是以自然 律为基础,且为自然律服务的:乱伦不合优生原则,所以为绝大多数人类集 体所严禁。但人为律只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为自然律服务,时空条件一旦消 失,相关的人为律就慢慢被取消或者被取代。而时空条件演变到一定的情况, 自然律就要冲破人为律汹涌而至。所以只准我招引,不准你越雷池一步,只 能是某一些人的理想。      ·回应与挑战·      花冢      胡美丽说台湾的电视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 屁逻辑,那些不懂女性有 “美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也谈招蜂 引蝶》一文的作者却认为:女性穿着暴露,“自取其辱”是可能的结果之一, 而且标语中使用了 “辱”字,保留了女性控诉的权利。      对于 《也》文作者的看法,我访问了几个女性,包括自由派的和保守 派的,我所得到的答案是清一色的反对,她们认为该作者是大男人主义。我 只好大笑。      在这里,我不想为胡美丽助阵,也不打算向 《也》文作者叫阵,我只 想用 “不关心的智慧”出来搅和一下,以便提高我的知名度。       《也》文说:“绝大多数的植物都生有美丽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 是我们称之为 ‘花’的东西。美丽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达到 其受精、结实、繁衍种族的目的。”这段话,从自然现象来说,是合乎植物 学家的观察的。      从这样的自然现象出发,我进一步再举稍微复杂的一种情况。我家的 大院子开了几株栀子花,花美而香气烈,于是把蝴蝶和虎头蜂都招来了。在 几次混战的追逐中,虎头蜂把花瓣冲得稀烂,把蝴蝶刺死的刺死,刺伤的刺 伤,地下狼藉一片,虎头蜂则呼啸而去。这件事在自然界只是生存竞争的现 象,谈不上什么价值不价值的问题。因为,这件事在自然界本身,并没有什 么可以叫做 “上帝的意志”的东西去命令虎头蜂刺杀蝴蝶、侮辱栀子花。这 一切只是自然变化而已。      但是,我现在把院子里发生的事,放在人文学的领域来看,自然现象 就会引出人类的 “价值”问题了。有人开始同情蝴蝶,认为虎头蜂太残忍霸 道;有人开始同情栀子花,认为美丽善良而受到侵犯,太不公平;有人开始 大骂虎头蜂,说他是流氓,准备要请消防队员来围剿教训他,以表示人间有  “正义”存在。另外,还有些人会开始反省,“美丽”到底是应不应该呢?  “美丽”害了自己,又害了蝴蝶,她是不是有罪?还有些人会倒过来想,这 世上如果没有花的美丽,这世界有什么好留恋的呢?人们这样子想来想去, 终于肯定:我们要抱住 “美丽”,我们要伸张 “正义”,我们要 “用正义保护 美丽”??就这样,人间的价值被创造出来了。人类所肯定的 “美丽”、“正 义”、“用正义保护美丽”就是人文价值,这些价值在自然现象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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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把 “自然现象”和“人文价值”分开以后,台湾的标语把花和暴 露女性的 “招蜂引蝶”做一类比,这类比是否合适,就可以进一步处理了。      让我们抛开禁忌和神话,用知识论的客观立场来分析。把 “花”和“暴 露女性”放在自然现象来处理,可以得出一组结论,放在人文事物来处理, 又会得出另一组不相同的结论。比如说,人文中的 “花”,就不会是纯粹的  “植物美丽的性器官”。“释迦拈花微笑”,我们不能说是 “释迦拈着植物美 丽的性器官微笑”。罗密欧送玫瑰花给朱丽叶,我们也不能说是 “罗密欧送 玫瑰美丽的性器官给朱丽叶”。这点我看佛洛伊德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现在台湾的标语既然把 “花”和“暴露女性”类比,认为“招蜂引蝶” 是 “自取其辱”,那么这 “花”就是人文中的花了。自然现象的花,无所谓 辱不辱的问题,荣辱是人文现象,不是自然现象。      至此,我们追到问题的核心是:“穿着暴露”是美丽还是色情?暴露到 什么程度是美丽?到什么程度是色情?美丽是权利,法律要保护,不可说是  “自取其辱”。色情要取缔,不可说是 “招蜂引蝶”便任其招引。      最后,我们必须认清:这里的 “美丽”还是“色情”是一法律问题, 不是艺术标准问题。“上空装”是美丽还是色情,请明白规定。色狼是不会 去分别美丽和色情的。芭蕾舞装下了舞台,没有法律的保护,美丽立刻就变 成色情了。      我们不要黛玉的 “花冢”。      我们要的是法律保护 “美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动心的自由敬胡美丽:拜读关于胡美丽说:台湾的电视 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是狗屁逻辑,那些不懂女性有“美 丽权利”的人,才应是自取其辱。此文后来引出了许多人不同的看法。      本人也想提出一点看法和各位谈谈:花草和动物的两性问题,比起人 类要单纯多了。      举例如下:“花”它尽可美丽之、展露之,但它们却也不会拒绝任何美 的蜂或丑的蝶,请问美丽的女士,你们也能如此吗?至于飞禽走兽,它们的 问题也很单纯,它们两性之间若非心甘情愿,任何一方要使强用暴,大概都 很难得逞,顶多也只是被 “戏弄”一番,但事后也绝无“面子问题”或“官 司问题”。      但人类的两性问题,实际上,真是复杂多了。用刀、用枪、用药物, 甚至一个人力量不足,还会招兵买马,结伙使强用诈 (动物世界可没这些不 幸吧!)事后执法机关即使将歹徒枪毙了事,但这对受害者能弥补任何什么 吗?这是实际问题。(况且现今世界上大概只有阿拉伯等回教国家,有如此 严的律法,但你可知他们的妇女外出是如何装扮的?)再说,就算女人有美 丽之、展露之的权利吧!但你别忘了!你无法禁止歹徒、亡命之徒有 “动心” 的自由啊!这也是实际问题 (识时务者为俊杰)。      最后本人认为,既然人类问题 “实际上”异于禽兽、花草,那这“美 丽”的处理方式也当异于禽兽、花草!甚且愚以为聪明的女子,你是否认为 应以平凡或隐藏式的装扮,来让那些真正具有慧眼的男子找出你、追求你。 不要连 “意外人”都招惹了,你也不愿如此吧!      ·回应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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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丽的偏见      拜读胡美丽女士 《美丽的权利》一文,胸口翻腾忿忿不平之气,初时 勉强不以为意,哪知终日挥之不去,且在无法释怀之下竟还凝聚成怏怏不悦 的情绪。原本尚期待某位男士能挺身仗义直斥,为天下男人洗雪胡女士莫名 其妙赏给我们的奇耻大辱,数日沉寂却毫无回响,令我益发愤慨,蒙此奇冤 实已至孰不可忍,不吐便憋死的地步。      试问:胡女士喜欢在炎炎夏日,撑把阳伞,披着一头乌黑秀发,露着 光洁的臂膀,让绣花的裙裾在风中摇荡;在人群里姗姗走过,洋溢着快乐; 在法治社会 “惬意”地享受人生,并且觉得自己很美丽。那么,在怎样的情 况下有人会瞪着她裸露的肩膀,“呸”一声,说她“下贱”?逼得妩媚动人 的胡女士疾言厉色去声明——我有美丽的权利,若认为我 “自取其辱”,就 该让所有女人都来打你一记耳光。      或许游荡街头的女太妹有可能会从嘴里迸出这么一句没气质的口头 禅,但毕竟她们还处于好斗的年龄,讲究 “看人不顺眼”,而送您这么一句。      当然,也或许一些姿色不如胡女士、加上心理不平衡的女性,刚好撞 上您落落大方、摇曳生姿地从她们眼前走过,会这么发泄一声。不过,这多 半都是女人善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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