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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小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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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要不然我会穿开叉的窄裙,露 出优美的腿部线条。所幸我有着丰润亭匀的肩膀,所以我穿露肩低背的上衣, 希望男人女人都觉得我抚媚动人。      你在早晨出门前,对着镜子,即使只有三根衰毛,你还是爱怜地理上 半天,或许还擦把油,使它们定位,不致被风刮乱。你把胡子剃干净,还洒 上几滴香水。穿上衬衫之后,你拉长脖子,死命地把一根长长的布条缠到颈 子上,打个莫名其妙的结,然后让布条很奇怪地垂在胸前。你每天下这样的 苦功又是为了什么?我不懂的是,既然我不说你有 “毛病”,你为什么说我  “下贱”?且让我们解释一下这个标语:“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 意思就是说,一个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人产生性的冲动,进而以暴力 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创造这个标语的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之下,错的是女人 ——她不应该引起男人的性冲动。      这个逻辑泄露出三个心态: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 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攻击性” 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她 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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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能怪 天吗?这是什么狗屁逻辑?我的伯父有片果园。他日日夜夜施肥加料,杀虫 遮雨。到秋风吹起时,累累的苹果,每一只都以最鲜艳、最饱满的红润出现。 路过果园的人没有一个不驻足观赏而垂涎三尺的。如果有人经不起诱惑,闯 进园来偷这些果子,你难道还指责这果园不该把果子栽培得这么鲜艳欲滴? 说他 “自取其辱”?难道为了怕人偷窃,果农就该种出干瘪难看的果实来? 难道为了怕男人侵犯,我就该剪个马桶头,穿上列宁装,打扮得像个女干? 到底是偷果的人心地龌龊,还是种果的人活该倒楣?究竟是强暴者犯了天 理,还是我 “自取其辱”?爱美,是我的事。我的腿漂亮,我愿意穿迷你裙; 我的肩好看,我高兴着露背装。      我把自己装扮得抚媚动人,想取悦你,是我尊重你、瞧得起你。你若 觉得我美丽,你可以倾家荡产地来追求我。你若觉得我难看,你可以摇摇头, 撇撇嘴,说我 “丑人多作怪”、“马不知脸长”,但是,你没有资格说我 “下 贱”。而心地龌龊的男人若侵犯了我,那么他就是可耻可弃的罪犯、凶手, 和我暴露不暴露没有丝毫的关系。你若还认为我 “自取其辱”,你就该让天 下所有的女人都来打你一记耳光,让你醒醒。      园里的苹果长得再甜再好,但不是你的,你就不能采撷。我是女人, 我有诱惑你的权利,而你,有不受诱惑的自由,也有 “自制”的义务。今年 夏天,你若看见我穿着凉快的露背洋装自你面前花枝招展地走过,我希望你 多看我两眼,为我觉得脸红心跳。但是你记着,我不说你有 “毛病”,你就 别说我 “下贱”——我有美丽的权利。      ·回应与挑战·      也谈 “招蜂引蝶”      读胡美丽先生 《美丽的权利》一文不禁颇有所感,提笔简单说一说我 个人的意见。      胡先生对一个出现于电视台的标语提出了相当猛烈的批判,我把其中 最关键的一段抄录于后,以便讨论:且让我们解释一下这个标语:“穿着暴 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意思就是说,一个女人露出肩背或腿部,使男 人产生性的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创造这个标语的人认为 在这种情况之下,错的是女人——她不应该引起男人的性冲动。      这个逻辑泄露出三个心态:第一,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所以创标语 的人不能、不愿也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肤。第二,他认为男人有 “攻击 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性是自然现象。第三,女人是命定的次等动物, 她之受到强暴就如同一个人出门淋了雨一样——谁教你不带伞,下雨是天 意!男人强暴女人天经地义,只是你要小心罢了,你不小心,是你活该,还 能怪天吗?这是什么狗屁逻辑?制作上面那个标语的人 (姑且假定是男人, 也姑且假定标语中所指的 “暴露”正是胡美丽先生所说的只暴露了肩背或者 腿部)是不是具有上述的三个心态呢?是可能的,但也不一定有这样的心态。 我们无法找原作者来对质,所以只有就标语的文字来推敲,才能断定胡先生 所下的结论是否正确。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标语是否有 “女人的身体是肮脏的??不敢正视 女人裸露的肌肤”这么一个命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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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着暴露”所陈述的是一个事实,这个事实引出了 “招蜂引蝶”的后 果。我们都知道,绝大多数的植物都生有美丽而且暴露的生殖器官,也就是 我们称之为 “花”的东西。美丽之,暴露之,其目的在招蜂引蝶,以达到其 受精、结实、繁衍种族的目的。见到植物性器官略微蔽而不彰的,我们便要 大惊小怪,讥之为无花果了。这个标语的前两个短句;是将植物喻动物,把 花比作女人,把男人比作被花吸引而来的蜜蜂和蝴蝶罢了。      蝴蝶和蜜蜂所爱的是美丽而新鲜的花朵,对质量差一点的,比如说曾 经风雨蹂躏的残花败絮,一般是不会去顾盼的,遑论肮脏的花呢!鲜花盛开, 有蜂与蝶翩然来仪,又怎么能把这两个短句解释成 “不敢正视女人裸露的肌 肤”呢?如果真要这样暗示,那么第二个短句就应该改为 “腥膻四溢”、“令 人掩鼻”、“难以入目”或者“招蝇引蛆”才合适(因为我们一般总是把蝇蛆 和肮脏的东西联想在一起的)。      我们再看看标语的最后一个短句——自取其辱——是不是包含 “男人 有 ‘攻击性’是天赋神权,所以侵犯女人是自然现象”和“女人是命定的次 等动物,她之受强暴这是天意”等等意思在内。      由于胡先生所提出的这两个结论,问题比较多,所以要一个个问题来 讨论。      这个短句重要的是 “自取”和“辱”三个字。先看“辱”字吧。标语 的制作者以 “辱”字表达了他的立场。他认为女人衣着暴露,使男人产生性 冲动,进而以暴力侵犯这个女人的身体时,这行为是对女人的 “侮辱”。换 一句话说,他直接地表示了对妇女的尊重,间接地表示了对施暴者的谴责。 试想,有人忽然被雨淋湿了,会说出 “今日为天公所辱”的话来吗?当然不 会。      再说,如果那位标语制作者对施暴与被强暴完全无动于衷,抱着午睡 醒来观庭中公鸡踩母鸡的那种态度,这句短句就应该改为 “得其所哉”之类 的话。至于他要是认为女人是次等动物,活该受强暴,那么短句就应该改为  “自作自受”。标语却并非如此。相反的,从这个 “辱”字引申开来,我们 可以说标语作者为被强暴的妇女不明文地保留了控诉权。因为受辱之后,自 然有权利对那只过度乐观地估计了招引者心意的蝴蝶提出控诉,以便把他关 起来。刑法第二二一条规定:强奸妇女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作为男女 平等论的理智拥护者,我建议把该条款中的 “妇女”两字删去。)那么短句 中 “自取”两个字又表达了什么意思呢?我个人觉得,从字面看来,并不费 解,只说明这 “辱”是自己招引来的,以与“衣着含蓄”而受辱的情况有所 区别。胡美丽先生的大文中也说得很明白,她露出肩和白皙无瑕的背,是为 了 “取悦”男人,无疑是一种招引。这辱,便是这种招引可能导致的后果之 一。      行文至此,对这个标语的文字已作了一字不漏的检查。结论是:看不 出它具有胡美丽先生所批判的心态。讨论至此,本可结束了。然而,胡美丽 先生大文中还提到 “天赋神权”的问题。这个问题虽不包含在标语之中,由 于胡先生对此甚是着重,不妨在结束本文之前,略加讨论。      男人对女人的 “攻击性”是不是天赋的呢?恐怕是的。男人和其他雄 性动物一样,在这上头的确有点攻击性,而且也非得有那么一点不可,正如 女人喜欢招引男人:事关种族的绵延与改善。这攻击性是自然律,却因为受 到人为法律的限制和疏导,常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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