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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有三种:①由证券发行者或出售者直接向投资者交付债券发行章
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②将有价证券发行申报书、公开说明书等公开
文件备置证券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公司、证券公司等一定场所,
供公众阅览。③通过公众新闻媒介,如报纸、电视等传播。
上述这三种资料公开方式各有弱点。直接交付方式难以保证公开范围具
有广泛性,即不能为广大公众容易得到;而且,如果交付证券同时交付公开
说明书,投资者将失去投资判断时间。固定地点备置方式除了证券商利益与
一般投资者利益冲突弊端不能克服外,条件局限性颇大,还有公开范围狭
窄,公众不易取得的弊病。唯有大众新闻媒介宣传广泛,容易为一般投资者
知晓。但这种方式具有公开者支付费用较高,新闻媒介不确定等缺陷。所以,
要确保公开资料易得,就要求:①资料传播广泛,信息易为广大公众所获得;
②公开资料保持原状,以维护投资者利益。故为克服这些公开方式的缺陷,
法律应当要求指定新闻媒介传播公开资料,并且结合直接交付和固定地点备
置等方式公开信息。
5)易解性。指发行公司公开的资料为投资者所容易认识、理解、掌握
和运用。公司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严格、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由
此制度所产生的各类反映公司营业及财务状况的报告和资料,很难为一般投
资者所理解。从公平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公开资料不仅应当为专业投资者
使用,也应为非经专业训练的一般投资者所认识。因此,法定公开资料应以
鲜明的形式,简洁凝练的语言,易于为普通投资者理解的专业术语,向投资
者公开信息。易解性的专业标准与公开的形式要求联系密切。法定公开文件
的形式要求,应当贯彻易解性的衡量准则。
6)适法性。指公开资料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通常,公开资料以公开
说明书为主。美国《证券法》的公开说明书指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台或
电视,为出售证券报价或确认任何证券出售的任何说明书、通知、通告、广
告、信件或以通讯手段传达的信息。企业公开不仅指向公众公开,也包括向
证券主管机关公开。证券发行人在申请证券发行审核时,应向管理机构提交
发行申请书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
法律应就文件具体编制格式和要求予以规定。
公开文件有两种方式:①列举式是以法律条文明示列举公开文件应当公
开的事项种类。列举式又分为限定型列举和开放型列举。前者为公开者依法
将列举事项统一规定于公开文件。法律未列举事项不予公开;后者指除法律
公开文件列举事项外,允许公开者将其他非列举事项列入公开文件。②例示
式指法律未明确列举文件事项,由证券管理机构规定公开文件式样。由于经
济活动复杂多样,法律不可能逐项详尽列举公开事项,否则,极易产生立法
不周详的隐患。所以,为适应经济变化需要,应当排除限定列举方式。至于
例示式,存在法律约束力较弱,不易规范等弱点。有鉴于此,我国应当采用
开放型列举式。首先由法律明示列举各类文件必要规定事项。其次为符合公
开原则,应当允许证券管理机构视情况增列公开事项。公开者也可以在法定
公开事项之外,增列对投资者有利的公开事项,并对公开文件不详尽或易于
误解之处,做出必要说明。
(4)证券发行公开制度的基本原理。隐藏在强制性公开制度背后的原
理,是通过充分和公正的公开制度来保护公众投资者,使其免受欺诈和不法
操纵行为的伤害。上市公司不应该对公众隐瞒,而经营和运用投资者资金的
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应对投资者负责并要坚守高标准的信托责任。在这个公
开制度里,政府起着一个很重要的监督作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工作人
员由于力量有限,通常是有选择性地审查一些典范或特殊上市公司的财务报
告及有关资料,以求保证上市公司遵循证券法的公开披露法规充分地公正地
向公众公布有关公司的资料。如果在审查中发现不法欺诈、隐瞒,或忽略公
开重要资料,证券委员会可以诉诸法律,起诉公司有关管理人员。后果可能
是罚款、监禁或两者都有。然而,政府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它绝对不认可或
担保任何证券,亦不允许被误解对任何证券的认可或担保。而美国公开制度
本身也有效地限制政府对合法企业正常运作的干预,并将之减到最少程度。
现时的美国公开法规细则,是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
1933年《证券法》的
基本精神及其所授权力逐年发展起来的。当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符合公众利
益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时,它就有权修改和补充有关公开法规的细则。
美国证券制度是贯彻公开制度的典范。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发
行公开制度,以注册申报书为公开工具。注册申报书具有双重作用:1)作
为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申报发行证券的法律文件。2)向潜在的投资者提
供投资判断的信息。注册申报书包括两部分:前一部分为公开说明书,该部
分包括关于发行公开最为重要的信息,形成单独简短文件,于证券交付之前
或同时提交投资者;后一部分包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的补充信息。
通常,注册申报书对公司情况作一般介绍。主要包括发行目的、发行条件、
公司近
3年资产与负债总额及其变化、产品销售额及其变化趋势、盈利和分
红水平、公司股份总额和结构、公司股东权益、公司产品介绍、公司债务清
偿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名单和详细情况等。注册申报书包括发
行公司的各种详细财务报表和统计资料。主要有:发行公司申报前不超过
90
天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发行公司最近
5年纯收入的损益表、公司各种资金来
源与运用情况、公司意外负债和对公司资产流动性因素的分析、申报发行股
票的面值、发行价格、预计股息红利收入、支付承销的佣金、该发行股票与
发行公司其他证券的关系、公司经营管理报告、会计师对有关财务报表或报
告进行全面核实的说明。会计师核实有关资料必须依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要
求,对其准确性和公正性做出签证。
(5)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内容。美国现时公开制度所要求披
露的上市公司资料相当广泛,而且通常是明确指定的业务细节。它们被认为
是进行明智的投资分析所必需的资料。美国《证券法》中的公开法规内容丰
富,包罗万象且技术性很高。这些资料分为一般公开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两
大类。
1)一般公开资料。上市公司一般需要公开的资料主要分为五大部分:
公司业务和生产设施状况的说明;公司证券及其市场信息的说明;公司财务
资料和财务报表;管理阶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高级
管理人员的经验、报酬及利益冲突等有关资料。公司业务的说明主要能使投
资者充分明白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它还应该清楚地阐明那些与投资决策有关
的营业风险。而作为业务说明的一个良好开端,首先应检讨过去经营的情
况,提供一个历史性的回顾,有助于投资者估计公司的将来。
债券投资决策着重于宏观经济因素,而股票投资决策着重于微观经济因
素,也就是有关公司的实际资料。所以在公司业务说明中,对于从整体上理
解公司经营状况起重要作用的所有资料,都要加以详尽阐述。有关资料通常
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它们的主要市场和销售方法,它们对公
司总收入的贡献百分比。
②对于公司已经公开的新产品的有关最新发展情况。
③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及其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④公司所拥有的任何专利权、商标、特许权、特许经营权等。
⑤公司季节性营业的范围和程度。
⑥流动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
⑦公司是否依赖单个或多个客户,而失去这些客户,对公司营业有无显
著不良效果。
⑧公司最近订单数量与去年同期订单数量的比较。
⑨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策略。
⑩公司过去
3年内每年的研究费用。
(11)政府环境保护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