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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氏当国-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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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号,共有四条:要求中国承认,把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移交日本,并另加其他路矿权利;

第二号,共有七条:要求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和东内蒙的一切路矿和无限制移民等,既有特权,不许列强介入,并延长旅大租期为九十九年;

第三号,共有二条:要求中国承认,中日合办“汉冶萍公司”,其邻近矿山等,未经日本政府同意,中国不得自行处理;

第四号,只有一条:要求中国承认,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借与他国;

第五号,共有七条:要求中国承认,聘用有力日人为中央政、财、军顾问;日营病院、寺庙、学校,在内地有土地所有权;中日合办各地警察局;中日合办中国军械厂,划一武器使用;日本享有武昌至九江、至南昌及南昌至杭州、潮州各铁路之制造权;筹办或整理福建省内的路、矿、港口、船厂,日本有优先权;日人有在中国布道权。

(全文见上引《北洋军阀》卷二,页七九九~八○一;复印自外交部原档《中日交涉始末》)」

这个二十一条要求,中国如果答应了,中国也就变成日本的印度了。如果中国不答应,日本就要海陆并进,一杆到底,中国绝无能力足以反抗;列强,除美国之外,均困于欧战,无力介入,而美国为顾虑菲律宾之安全,早已抛弃门户开放之原则,更不愿独力阻止日本向中国大陆之侵袭。日本的扩张主义者,对此早有心理准备。二十一条要求既经提出,他们就一再警告袁氏(用句前辈帝国主义的老话),中国的选择只是Bendor Peak(是弯腰,是毁灭,任君选择可也)。但是这项要求,日本虽强迫袁政府绝对保密,但是袁也知道,中国唯一的自救之道,就是把此项亡国的要求向世界曝光;经过青年顾维钧化装走后门,进入北京的英、美使馆之后,二十一条在二月中,就变成纽约、伦敦媒体的头条新闻了。消息一出,举世哗然。中华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华人社区,也就爆炸了。

读者公婆,我们设身处地想想,那时我们如果是在美国大学里读书,面对这种亡国灭种的风暴,我们在图书馆里还坐得下去吗?就在这关口,那时在康乃尔大学读书的中国学生,便嚷嚷不可终日,可是那时也在康大读书的白面书生胡适,却写了一封英文的“告中国同学书”说,我们主要的任务是读书,劝大家calm down,不要多管国事。四十多年过去了。我后来与胡老师在哥大谈到他这封信,我还向胡老师这个“低调俱乐部”的老祖宗,确实抗议一番。我说,为抗日救国而废学、闹学潮,固于事实无补,但是国家在此存亡绝续的关头,它那热血青年的一代,竟能不声不响,无动于衷,埋头读书,则这个民族、这个国家,还是个活的民族、活的国家吗?胡公亦不禁莞尔称是。

历史家如秉笔直书之,袁政府应付这次危机,还算得体。据日方秘档所记,在双方交涉之初,袁即疾言厉色地告诉日使,可让者自可谈判,不可让者,如第五号诸条,则绝不能让。在其后历经四阅月的艰苦谈判中,自袁以下,外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驻日公使陆宗舆,在长期交涉中,受尽折磨与屈辱则有之,细查中日档案,纵是一向有妥协倾向的曹汝霖,日方会谈纪录也说他“激愤之情溢于言表”、“情绪颇为激越”云云。(见《日置驻华公使致加藤外务大臣电,一九一五年五月五日》,载《北洋军阀》卷二,页八○九。)他们的卖国言行,则末尝有也。

其尤为难能可贵者,是曾经袁世凯通缉,袁谍日夜跟踪,悬赏捕杀的国民党诸元老;黄兴、陈炯明、柏文蔚、钮永建、李烈钧等在此国亡无日之时,不但不乘袁之危,利用国难,共同倒袁。相反的,他们竟公然呼吁同志,“暂停革命,一致对日”。黄兴在美亦曾致书冯自由请转劝孙公“应即放弃讨袁工作,免为日本所逞”。这是何等胸襟?读圣贤书,所为何事?我对中华文明的潜力,每于此时穷处见之也。(见冯自由著《革命逸史》,及吴相湘著前书,四篇,三十三章,第六节)

袁世凯后来为搞帝制,而终有遗臭。曹汝霖、陆宗舆在“五四”时曾为爱国学生追打之对象。我辈治史者何厚于此等问题人物。然是者是之,非者非之,为存信史,是非不可以成见虚构之也。

总之,经过四阅月之抗争,如之以排山倒海的国内外的抗日运动,和国际舆论之压力,二十一条中最凶残之“五号七条”,日人终被迫放弃。关于“第二号,第三条”,日本所要求的无限移民,及日商课税须得日本领事之同意,“中国方面绝对不能接受”(见同上)。然在交涉期间,日本已不断向南满、华北、长江(共有日本海军军舰十一艘溯江而上),及福建沿海增兵。军事占领,迫于眉睫,而国内军民各界,和海外华侨,激于义愤,要求政府对日抗战的电报,如雪片飞来,然袁政府此时是绝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之力。贸贸然作武装抵抗,那就无异于飞蛾扑火,自取灭亡。

回忆笔者在读小学时代,正值“九一八事变”爆发之时,海内外各界人士,要求对日抗战之沸腾情绪,亦正如“二十一条”之时也。我记得国文老师要我们背诵陈布雷为蒋委员长所撰的“告国民书”说:“可战而不战,以亡其国,政府之罪也。不可战而战,以亡其国,亦政府之罪也。”我们师生在国文班上集体啜泣之往事,至今记忆犹新。我又怎能想到,年近耄耋之时,远在重洋之外,在陈宪中、姜国镇、邵子平诸先生领导之下,还要面对联合国大厦,向来访的日本首相,含泪大呼:“日本不赔偿,不道歉,我们永不罢休”哉?(在本篇撰写结论时,于九月二十一日,笔者曾应约辍笔前往联合国广场,扛牌游行,要求日本赔偿道歉。陈为纽约区保钓领导人;姜为“纪念南京大屠杀同胞会主席”,二人皆台籍;姜夫人且为日裔。)

事实上袁氏这时所遭遇的困难,也正是二十年后蒋氏所遭遇的困难。强寇入侵,既不能战,又不能不战。唯一的办法,则是既不战,也不降,来它个无限制的拖延,也就是胡适所说的苦撑待变吧。陆征祥是个慢性而多礼的外交家,每次会议之前,请坐、喝茶就要喝掉几十分钟,把日本客人急得半死。再则把会期减少,每周一会;更把会议程序无限拖长,二十一条,多来兮,再一条一条慢慢研究。顾维钧先生那时是陆外长的助理,在被日本人赶出会场之前,场场参加。顾氏后来对我慢慢道来,绘影绘声,十分有趣。在我当时撰写《顾维钧回忆录》时,我也曾把它绘影绘声的记录下来。顾氏对我这样干法,虽颇感意外,却人为欣赏,并特函哥大当事人,把我大为夸赞一番。谁知后来这些保守学人,为着节省助理费(其实该省而不省的浪费正不知有多少),把顾公和我所认为最精采的部分,都给“节省”掉了。我个人为人作嫁,倒安之若素;顾公竟为之颇感不快。当时我不知也。数十年后,余于哥大所开放之旧档中,始初知此事,亦为之怏怏也。夫复何言?

二十一条交涉,就这样一拖拖了四个月,日本人无可如何,只好自动把条件减轻,以免夜长梦多,引起英、美的阻扰,但是中方还在继续,请坐、喝茶、研究,还价。弄得日本人实在忍不住了,至五月七日下午三时,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乃亲访多礼的陆外长,向陆亲自交上一份“最后通牒”,同时说明日本驻华陆海军,已勒缰以待,箭在弦上,势在必发。中国政府不能再拖了,终于回文“即行应诺”,便于民国四年(一九一五)五月二十五日,在北京签订了城下之盟的中日新约九条,换文十一件;另签有关解决山东问题的条约一件,换文两件。这就是有关日本二十一条要求交涉四阅用的全部结果了。(条约原件现存台北南港近史所,已对外开放。条约全文复印最近版,见上引,《中外约章汇要》一六八九~一九四九,页四四○~四四六。)

【二十一条交涉误国辱国平议】

这次袁世凯的二十一条交涉,被后世史家和著作家,说成是袁世凯企图帝制,投日卖国,不惜接受二十一条要求的总罪证。其实袁世凯又何尝接受二十一条呢?原要求中的“五号七条”,就全部被袁政府拒绝了嘛!吾人如把日本提出二十一条的原件,和签订后的新约相比,二者有霄壤之别也。当然我们不容否认,这组新约是一部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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