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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间的商业贸易也在京师和大运河的发展下带动起来了〕 长江流域和南方地区的商业同样获得了发展。例如,当时徽商遍布天下,所谓“新安贾”即是。他们从事各种生意,如贩卖瓷都景德镇的瓷器、各地的茶叶和丝绸、食盐、木材以及食品等等。他们亦顺理成章地与当地官府形成了密切的关系,因为他们的商业活动需要获得官方的保护:
随着市场的扩大,手工艺制作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有时甚至达到大批量生产的水平。景德镇的官窑为皇宫及官府烧制了大量瓷器,有的还专供出口。这种瓷器的原料是高岭土,在l400℃ 高温的烧制下就变成洁白、透明、高硬度的瓷器。景德镇的瓷器在当时制瓷工艺尚不发达的欧洲,确实是无上的珍品,因而被欧洲人尊称为“中国器皿”(Chinaware )。同时,苏州亦成为国内商业、金融业和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纺织、染色业)的中心。附近的松江地区则是晚明时期棉纺织业的中心,当地人利用外地原料进行加工后,再将成品返销各地。广州的铁锅亦畅销内地、海外以及中亚地区。
国内商业的发展促进了16 世纪众多行会的产生。各业行会在北京等都市中均设有会馆,主要用于招待同乡的官员或商人,这样人们在外地(尤其在京师)也能很方便地进行交流或者得到帮助。
同时,晚明时政府与朝贡国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也稳定地发展了贸易。东亚和东南亚诸国进贡的次数越来越少,但赴海外经商的中国人却多了起来。简言之,此时的中外贸易不再由阿拉伯人来中介操纵,而是由中国商人直接将货物销往海外或从海外夏回商品行销国内。政府对此并未采取什么鼓励措施,相反有时还明令禁止,但这种海外经商仍是有增无减。
一条鞭法
传统的土地赋税制度和劳役制度在16 世纪逐步得到改革,一般折成银钱计算,并将众多赋税合并起来一总交纳。这就是所谓的“一条鞭法”。
当时由于地方上的弄虚作假,土地、劳役制度已是弊端丛生。正如我们在本章开头所谈到的,明初时曾将上地、门第分为若干等级并且根据情况每年都要重新评定。每个人应交的赋税则首先按其等级分摊。不过,负责这一工作的豪门富户却乘机窜改簿册以逃避赋税和各项徭役。他们通过勾结或贿赂官府,降低自己的税等,从而将负担转嫁到当地的穷人头上。作弊的方法多种多样,如隐瞒族中男丁的人数、抹去官府账册中的土地记录、将土地记在本人的奴仆或佃户名下,或以私田冒充公田、平民充作官衙中人等等。由于豪门富户享有种种特权,有些人家常常寻求富户的保护,将自己的田产转到富户名下,交纳一些“保护费”以逃避沉重的赋税。结果,官方的账册在几十年后变得毫无实际意义,赋税制度则由于以强凌弱而变得混乱不堪。税收不足,朝廷蒙受了损失,而下层的农民则受到更为残酷的剥削,但豪门富户及经手官吏却因串通一气而中饱私囊。由于这些乡村的中坚阶层中产生了不少有科举功名的人,因此他们就越发成为“地主加绅士”的统治阶级了。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使这种局面更趋恶化。土地古有的方式十分复杂,如某甲拥有土地,但其使用权却可能属于某乙,而某乙可能又将使用权转包给某丙,以此类推,不一而足。佃农制度也是五花八门,而劳役费用更是千变万化。劳役主要视男丁人数多少来分摊,各地因需求多寡及大户的操纵又各不相同。制度越来越腐败,而农民的劳役负担却越来越重;于是往往有整户、整甲乃至整里逃亡的情况发生,这又进一步加重了其他农民的负担。最后,由于越来越多的赋税都折成银钱交纳,征税人便想尽一切方法征收额外的苛捐杂税,包括免役钱在内。其结果,农民在无法无天的税吏催逼下,每个季节都须交纳多如牛毛的赋税。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赋税制度的正常运行,各地一筹莫展的官员逐渐采用了“一条鞭法”。(此时为1522年至1619 年,即明政府陷于瘫痪的前一阶段。)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有二,一是折合各种赋税一总交纳,二是赋税都折成现银。其根本性的措施是简化土地的等级,先前上百种等级只剩下了二三种。另一项措施是将三五十项土地税种折合为二三项,劳役也是照此办理。其次,这二三项赋税、劳役又再汇总成一项,最后,交税的日期和管理机关也统一了起来,这样基本上就防止了各种弊端的发生。
实施一条鞭法后,朝廷的财政状况有所改观。但这种改革只是通向现代税收制度的一小步。在此之后,明朝政府开始向民夫支付现银,各地政府亦无需将贡粮运往指定的官仓了。此外,一条鞭法还废除了先前由乡长、里长代收赋税的做法,改由衙门税吏直接征收税银并发放回执。
晚明一变前代以实物代租、代役的做法,改而征收现银,这种货币化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经济强劲发展和海外自银的流人是密不可分的。
六、明代统治的结束
即便我们能够体谅历史学家们身上的人性弱点(他们总能从浩如烟海的史料中搜出为己所用的证据),我们仍然发现晚明具有一切前代衰亡时的主要症候:无能的统治者、宠臣弄权、党争、国库枯竭、大灾频繁、起义连绵不断,最后是外族的入侵。这些症状在明末显得尤其突出,因为它们是在万历朝的大学士张居正(1473 一1582 年)实施变法后出现的。张居正与外朝关系不错,对年轻的万历皇帝也很有影响。他曾清查土地以增加土地赋税的收人,又下令限制皇亲国戚和官员们的特权。但他费尽心机,还是难以满足皇帝的贪欲。张居正于1582 年死后,万历皇帝又统治了38 年(1582 一1620 年),其间完全蜕化为一个不思进取的昏君。他终年不见朝臣,也不履行皇帝的职责,对民情不闻不问,并大肆挥霍国努民财。之后的天启皇帝(明熹宗)登基时才15岁,除了对木匠活有兴趣外一无所知,将大权统统都交给了贴身太监魏忠贤(1568 一1627 年)。魏氏原为天启皇帝之母的御膳房太监,受到天启皇帝的宠幸后逐渐权倾朝野,达到历代宦官弄权的最高峰。通过东厂的军队和特务组织,他在朝中收罗了一大批效忠者,对不与他合作的官员则进行打击排斥,另外还在各省征收各种花样翻新的苛捐杂税。
党争:东林党
与阉宦正面产生冲突的是一群儒生士大夫,即“东林党人”,他们经过长期的斗争后最终被阉党镇压了下去,这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惨痛的一页。“东林”这个名字来自无锡的“东林书院”,其首领为10 余名革职还乡的学者型官员,他们在附近各书院讲学,在各地的官员中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代表儒家道德的一股力量。他们谴责王阳明以来思想界鼓吹三教合一的折衷态度,强调完善道德是人生第一等大事,并且抨击当时的大学士和宦官等当权者,
自然东林党人并不能完全代表正义的一方。1610 年,他们被指为“朋党”,意即对朝廷权威和统治秩序产生颠覆性作用的一帮人。党争与今天的政党斗争不同,一般是在道德层面展开的。东林党人指责、攻击他人,同时也受到他人的指责和攻击。他们在魏忠贤上台前一度得势,1624 年东林党人杨继盛上疏弹幼魏忠贤的24 款大罪,其中包括谋害皇后、造成皇后流产等劣迹。魏氏纠集了东林党的对立派官员进行残忍的反攻,他们拟定了约700 名东林党人及其同情者的黑名单,对首脑人物进行诬蔑、谴责、罢斥、羞辱、监禁、拷打乃至刑讯至死。当魏忠贤于1627 年倒台时,东林党实际上也被消灭得差不多了。阉宦弄权标志着晚明政权的腐败发展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农民起义
但真正导致明朝崩溃的,不是管理不善或宦官专权,而是政府根本不进行管理,因而政权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问题的核心不是赋税太重,而是税收人不敷出。明末君主并不像前代那么残暴,但其统治却趋于瘫痪失灵。
1628 年陕西发生了大饥荒,由于政府裁员,释卒李自成失业了。于是他加入了其叔父所在的盗贼团体,并在陕南山区建立了根据地(后来日军侵华时也在此地遭到中国游击队的重创)。李自成后来又向河南、四川进军,队伍不断壮大,李氏遂自称闯王。当时至少有两名学者投奔他的队伍,并为闯王出谋划策以赢得百姓的支持。他们编写了歌谣宣传闯王的英雄事迹,并且辅佐他开仓放粮、委任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