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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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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后来人们形成了一种习惯,于是烟就产生了让人跑开的反应。(我在假
定一个经常发生森林火灾的环境。)这个习惯形成以后,过了很久又形成了
两个新的习惯:烟让人想起“烟”这个字,而火则让人想起“火”这个字。
在有了这三个习惯之后——烟引起适合于火的一种反应,烟引起“烟”这个
字,火引起“火”这个字——就存在着形成第四个习惯的材料,即“烟”这
个字引起“火”这个字。如果这个习惯存在于一个喜好沉思的哲学家的身上,
它就可能引起“无火不生烟”这个句子来。至少这是关于一个非常复杂的过
程的一个大略的概括。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当所有这些习惯存在的时候,烟是火的符号,“烟”
这个字是烟的符号,“火”这个字是火的符号。也许我们可以假定符号关系
常常是传递的;这就是说,如果A 是B 的符号并且B 是C 的符号,那么A
是C 的符号。实际情况并不总是这样,但是如果A 和B,B 和C 的符号关系在
动物的有机体中巩固建立起来,这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如果这样的话,当“烟”
这个字是烟的符号,烟是火的符号的时候,“烟”这个字就将辗转成为火的
符号。如果火引起“火”这个字,“烟”这个字就将以这样的方式辗转成为
“火”这个字的原因。

让我们立下一个定义:一个有机体O 有着关于一种物体B 的“观念”,
如果它的行动适合于B,尽管在感觉上没有B 这种物体出现。可是这个说法
需要加以某种限制。一个“观念”并不一定产生这个物体所会引起的全部反
应;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观念可能模糊,或者不是在生动想象下的情况。
可能只有“B”这个字。这样我们就将说O 有关于B 的观念,只要O 表现出
某种适合于B 而不是适合于其它任何事物的反应。

我们现在可以说,如果A 引起关于B 的“观念”,A 就是B 的符号。

我们已经使用了“适合”这个字眼,这个字眼需要我们另外下定义。我
们一定不要按照目的论的说法来下定义,比方说“对有机体有用”或类似的
说法。“适合”于B 的反应首先是B 在感觉上出现时所引起的那种反应,这
种反应并不依靠获得的习惯。人们接触到一件很热的东西而发出一声痛苦的
喊叫,就是在这种意义上所说的适当的反应。但是我们不能从我们的适当的
反应的定义中完全排除获得的习惯。你看见狐狸时说出“狐狸”是适当的。
我们185 可以定下一种区别:离开了获得的习惯,就不存在我们对之做出说
声“狐狸”的反应的那种情况。因此我们可以决定“适当的”反应也包括这
类反应:它们由于习惯的原因,随着物体B 的出现而发生,但却不对B 以外
的任何物体作出自发反应;并且除非由于几种习惯结合起来的原因,不对B
以外的任何物体作出习惯反应。

上面的讨论为那种可以叫作“主观的”符号下了定义,如果A 引起关于
B 的观念。我们可以说A 是B 的“客观的”符号,如果A 在事实上由B 接续
或伴随,而不仅是引起关于B 的观念。我们可以大体上说如果一个主观的符
号同时不是一个客观的符号,那么有机体这一方面就发生了谬误;但是这种
说法只有加以限制才是正确的。

我们需要做出限制,因为我们必须把伴有信念的观念和仅仅想到的观念

区别开来。如果你有两个叫作Box 和Cox 的朋友,那么你看见Box 就很可能
想起Cox,但并不相信Cox 的出现。我认为不带信念想到一个观念比带有信
念想到一个观念更为复杂。一个观念是或者包括(我将不细究是哪一种情况)
一种要做出某种行动的冲动。当冲动没有受到抑制时,我们就“相信”这个
观念;当冲动受到抑制时,我们就只是“想到”这个观念。在前一种情况下
我们可以把观念叫作“行动的”,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把观念叫作“悬
而未决的”。谬误只能和行动的观念连系在一起。这样在主观符号产生一个
行动的观念时就发生谬误,虽然在这个观念的符号和这个观念所表示的物体
之间并没有这样的连续关系。

按照这种看法,谬误是先于理智的东西;它只需要身体的习惯。鸟飞的
时候撞在它看不见的玻璃窗上就发生了谬误。我们也都象鸟一样,心里会想
到一些一旦发生谬误就可能造成痛苦震动的轻率信念。我认为科学方法主要
在于消除那些有正面理由认为是造成心理震动原因的信念,同时保留那些对
之不能提出确定的反面论证的信念。

我在刚刚说过的话里一直假定“A 引起B”这种形式的因果律,这里A
和B 是现象组成的类。这类定律从来不是完全正确的。正确的定律只能用微
分方程来表示。但是要它们完全正确并186 不是必要的。我们所需要的只是:
“在有A 出现的远远超过半数的实例中,B 在同时或者紧跟着出现”。这就
使得B 在A 出现的时候带有概然性,而我们所要求的也不过就是这一点。我
已经假定在一个特定有机体的历史中,如果在A 之后经常有B 出现,那么A
的出现将伴有或紧跟着有关于B 的“观念”的出现;这就是说,将引起一种
由B 所引起的行为冲动。这个定律的意思不可避免是模糊不清的。如果A 和
B 让有机体在情感上感到兴趣,它们一起出现的一个实例可能就足以建立一
种习惯;如果不是这样,可能就需要许多个实例。54 与6 乘以9 一起出现对
于大多数儿童来说并没有什么情感上的兴趣;这就是学会乘法表所以困难的
原因。另一方面,“吃一堑,长一智”说明如果有强烈的情感上的兴趣,习
惯就很容易养成。

从我们刚刚说过的诺里可以看出,科学从而且必须从只是近似正确的初
步概括出发,其中许多概括在用文字把它们表示出来之前是作为动物性推理
而存在的。这种过程有如下述:B 有若干次跟随着A 发生;然后A 总伴有对
于B 的预料;然后(可能晚得多)出现了“A 是B 的符号”这种明确的判断;
只有到了这时,当这类判断已经大量存在的时候,科学才能开始。后来休谟
对于我们是否有理由认为A 是B 的客观符号,甚至是否有理由认为我们将继
续把A 当作B 的符号,表示了怀疑。这是关于这个题目的心理学方面的一个
梗概;这对于它的逻辑并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让我重复一遍,动物性推理
与科学的推理之间的区别在于:在动物性推理中,知觉结果A 引起关于B 的
观念,但是并不存在任何有意识的关连;在科学的推理中(不管正确或不正
确)存在着一种把A 和B 都包括在内的信念,这种信念我已经用“A 是B 的
符号”来表示过。把一般所说的推理和我所说的动物性推理区别开来的正是
表示A 和B 的关连的一个单独信念的出现。但是注意到下面这一点是很重要
的:在所有最基本的实例中,在表示这种关连的信念之前总要先有动物性推
理的习惯。

让我们拿对于多少具有永久性的物体所抱的信念作例。一只狗在不同
场合看见主人所做出的反应具有某些不变的特点;这就是我们通过说出狗“认

识”主人所表示的那件可以观察的事实。在狗寻找不在的主人时,就涉及到
超过认识范围的东西。看来描述这样一个实例的情况难免要使用理智气味过
重的语言。人们可能想说,有一种要用一个物体的印象来代替关于它的观念
的欲望,但这是看来说了很多而实际并未说出什么的一种说法。关于动物的
欲望,最简单的可以观察的事实是平静不下的行为,直到某种局面出现,然
后才有相对的平静。还有象巴甫洛夫使用过的腺的分泌的生理学的事实。我
并不是在否认狗有大体类似我们在感到有欲望时所有的那些经验,但这是从
狗的行为得出的一个推理,而不是一个与件。我们所观察到的现象可以总结
如下:狗的某一部分行为由于主人而被统一起来,正象行星的行为由于太阳
而被统一起来一样。就行星的情况来讲,我们并没有做出行星“想到”太阳
的推论;就狗的情况来讲,我们大多数人的确做出了相应的推论。但这种不
同现在还不需要我们加以考察。

当我们处理语言的时候,只用一个字眼来表示环境中一些特点是很自然
的,这些特点是按照狗把主人外表连结起来的方法而连结起来的。语言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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