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ā埂!负锹畋惹稹梗膊皇欠浮妇捶ā梗ā荷宦伞幻挥姓庖豢睿7浮赴司捶ā梗鸪跏茄赜镁衫诙恐谥校朐滦心δ恰 5捶ǖ木咛寤ぉぁ赴司捶ā梗缂惹鸲黄鹄裼。410' ,都不能看得太严重,决不能看作破坏僧伽体制,否认比丘僧的领导。於是「犯敬法」而要半月行摩那 的古制,渐嬗变为「僧残」的处分。八敬法也就渐化为学处,而编入「比丘尼波罗提木叉」的「波逸提」中,这是上座部律师的新学风。『铜 律』保存了「犯敬法,於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的古制。又在「波逸提」中,加入(五二)「骂比丘」,(五六)「无比丘住处安居」,(五七)「不於二部众中自恣」,(五九)「半月不请教诫人」──犯「敬法」的新制。古制与新制混合,不自觉的陷於矛盾!『僧只律』的「波逸提」中,没有「越敬法」的学处,不能不说是古形了。
注【48…001】『铜 律』「小品」(南传四·三八0──三八一)。『十诵律』卷四七(大正二三·三四五下)。『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0下)。『摩诃僧只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一上──四七六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二九(大正二四·三五一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 (大正二二·一八五下)。『四分律』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三上──中)。
注【48…002】『十诵律』卷四五(大正二三·三二四下)。『四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七七六下──七七七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九七下)。
注【48…003】『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五0五)。『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六中)。『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八九上)。『十诵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中)。『根本说一切有部 'P411' 刍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九上)。
注【48…004】『摩诃僧只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五上)。
注【48…005】『十诵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下)。『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五上──下)。『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五0八)。『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大正二二·九0上)。 『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 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八下)。
注【48…006】『摩诃僧只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四一下)。
注【48…007】『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八下)。
注【48…008】『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五0六)。『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五下──七六六中)。『弥 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八九中)。『十诵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中──下)。『根 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九上)。
注【48…009】『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0下)。
注【48…010】『摩诃僧只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五上)。
注【48…011】『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四九八)。『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七上──中)。『摩诃僧只律』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三三上)。
注【48…012】『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三中)。
注【48…013】『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0下)。 'P412'
注【48…014】『铜 律』「经分别」(南传二·五五三)。『四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七七六上)。『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九八中)。『根本说一切有部 刍尼毗奈耶』卷二0(大正二三·一0一四下)。
注【48…015】『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五下)。
注【48…016】『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0上)。『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上(大正二四·六一八中)。『毗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0三中)。『善见律毗婆沙』卷七(大正二四·七一八中)。
注【48…017】『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八下)。
注【48…018】『铜 律』「小品」(南传四·三八三)。『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七中)。『十诵律』卷四0(大正二三·二九三下)。
注【48…019】『毗尼母经』卷一(大正二四·八0三中)。『四分律』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三中──下)。『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0(大正二四· 三五一下)。
注【48…020】『铜 律』「小品」(南传四·三八三)。『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六中)。
注【48…021】『十诵律』卷四0(大正二三·二九一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中)。
注【48…022】『铜 律』「小品」(南传四·三八一)。 'P413'
注【48…023】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五二四)。
注【48…024】拙作『阿难过在何处』,可以参考(海潮音四十六卷一期一0──一五)。
第三项 比丘尼戒经
在律藏中,「比丘尼波罗提木叉分别」(或名「比丘尼分别」,「比丘尼律」),自成一部。然比丘尼僧是依比丘僧的,比丘尼毗尼部分,也由持律的上座比丘,结集传持下来。所以比丘尼律,有「共戒」与「不共戒」的分别。比丘戒而可为比丘尼所通用的,名为「共戒」。比丘尼所特有的,名为「不共戒」。作为「说波罗提木叉仪轨」的「比丘尼戒经」,当然是叙列全部的戒条;而在「波罗提木叉分别」中,就不是这样。如『铜 律』与『十诵律』,没有提到共戒,只列举不共戒而加以分别。『僧只律』等,或但举共戒的「结颂」;或但列共戒的条文;即使叙述事缘,也不多加分别。这可以了解,在律藏的结集过程中,持律的上座比丘,是以比丘律为主的。比丘律部分,首先成立。比丘尼部分,形成附属,只略举「不共戒」而已。
比丘的「波罗提木叉」,分为八部;加上「戒序」及「法随顺法」,『僧只律』称为「十修多罗」。比丘尼的「波罗提木叉」,各部律都没有「不定法」aniyata,仅有七部;『僧只律』(加序及法随顺法)为九部,这是组织上的差别。汉译的各部「比丘尼戒经」,除『根有 'P414' 尼戒经』外,都是从「波罗提木叉分别」中抄出,所以应以各部的广律为主,来论究其条文的多少。比丘尼究竟有多少戒?现存的各部律所传,差别极大,特别是「波逸提法」pa^tayantika 。 列举各部律的条文多少如下∶
图片
│[僧只律] │[铜 律]│[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根有尼律]
├──────┼─────┼─────┼─────┼─────┼──────
│ 总 共 不 │总 共 不│总 共 不│总 共 不│总 共 不│总 共 不共
────┼──────┼─────┼─────┼─────┼─────┼─────
波罗夷 │ 8 4 4 8 4 4 8 4 4 8 4 4 8 4 4 8 4 4
僧残 │ 19 6 13 17 7 10 17 7 10 17 7 10 17 7 10 20 7 13
舍堕 │ 30 19 11 30 18 12 30 18 12 30 18 12 30 18 12 33 19 14
波逸提│141 70 71 166 70 96 178 69 109 210 69 141 178 71 107 180 72 108
悔过 │ 8 8 8 8 8 8 8 8 8 8 11 1 10
众学 │ 64 64 74 74 99 99 99 99 107 107 98 98
灭诤 │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合计 │277 170 107 310 180 130 347 204 143 379 204 175 355 214 141 357 208 149
注:「不」=「不共」
如上表列举的诸本不同,先略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