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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月安居终了,举行「自恣」,请别人尽量举发自己的过失,以便发露而回复清净。比丘尼在比丘尼僧众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住处,与比丘僧和合,举行自恣,请比丘们举发以求清净。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铜 律』(五七),『四分律』(一四二),『五分律』(九三),『十诵律』(一五0),『根有尼律』(一二九),都有不於二部众中作自恣戒 (8)。 'P405'
5。依『铜 律』,尼众犯了「敬法」的,要在二部僧中,行摩那 。这是「僧残」 sam%gha^vas/es!a^的忏除法──但比丘的忏法,行六夜摩那 ;而比丘尼要行半月,显然是处分加重了。违犯「敬法」的比丘尼,除了在尼众中「行随顺法」,还要每天到比丘住处报告∶我行摩那 ,已过了几夜,还有几夜,请僧伽忆持。半月终了,还要在二部僧(共四十人)中出罪。『明了论』说∶「犯随一尊法,於二部僧应行摩捺多法」(9),与『铜 律』相合。『僧只律』说∶「若比丘尼越敬法,应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若犯十九僧伽婆尸沙,应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 (10)。这不只是违越「敬法」,而且是犯僧残罪。『四分律』、『十诵律』、『根有尼律』,就只说是犯了「僧残」罪;『五分律』说「粗恶罪」。在佛教的发展中,这一「敬法」的重点,已转移为犯僧残罪的处分了。
6。式叉摩那s/iksama^n!a^学满了二年的学法戒,以比丘尼为和尚,在比丘尼僧中,「十僧现前白四羯磨受具」。然後「即日」就要去比丘僧处,「和合僧二部众十众以上」,再受具足戒。这是比丘尼的受具,要经过比丘僧的认可。
7。比丘尼不得骂詈谗谤比丘。这一敬法,『僧只律』与『十诵律』,是没有的。而『四分律』与『五分律』,更附有不得向白衣说比丘过失的规定。这是各部律出入最大的一条。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铜 律』(五二),『四分律』(一四五),『僧只律』(九一),有不 'P406' 得呵骂比丘戒(11)。『五分律』(一三一)别有不得向白衣说比丘过失戒(12)。
8。无论如何,比丘尼不能说──举发比丘,或见或闻或疑的过失,而比丘却可以举发比丘尼。『明了论』作∶「比丘尼不得问难比丘及教比丘学」。据下文∶「安居竟,以三处请比丘僧说问难,如法受僧正教」(13),可见「问难」就是诘问过失的意思。上二条,包含了不得举发比丘的过失;不得为了忠告,而指责比丘的过失;不得呵骂比丘。『僧只律』与『十诵律』,是作为同一敬法的。举发比丘罪犯,现存的各部律中,都没有制立学处。
『十诵律』别有「问比丘经律,不听不得问」一事。这也是不准比丘尼问难,但专指问难经律,这是为了维护比丘的尊严。『铜 律』(九五),『四分律」(一七二),『五分律』(一八五),『根有尼律』(一六九),都制有这一学处(14),虽然在八敬法中,并没有这一条。『僧只律』别有「不先受」的敬法∶这是信众如以饮食、房舍、床褥,布施比丘尼,尼众就要让他先供养比丘,然後才可以接受。『十诵律』的不得辄问,是法义的谦让。『僧只律』的「不先受」,是财利的谦让。总之,什麽都得让比丘一著。
如上面所说,比丘尼的出家受具足,半月半月布萨,每年的三月安居,安居终了的自恣。这些重要法事,都不能离开比丘而进行。平日,比丘尼礼敬比丘;不能说比丘罪,比丘却可以说。而且,如犯了粗重,非得比丘(二十众)僧同意,是不能出罪的。论法,是不准随意问难的。论 'P407' 财,要让比丘众先受的。这一比丘尼从属於比丘,必须服从比丘僧的优越权威的「八敬法」,不是别的,是比丘尼在僧伽体制中的真相。
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传说∶佛以「八敬法」为女众出家的根本法,如说∶「今听瞿昙弥受八不可越法,便是出家,得具足戒」(15)。因而有摩诃波 波提,「受(八)重法具足」的传说(16)。然而这一传说,并不是一致的。大众部 Maha^sa^m!ghika的『僧只律』,就没有瞿昙弥Gautami^以「八敬法」得具足的话。正量部 Sam!mati^ya的『明了论』说∶「比丘尼三种圆德∶一由善来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三由广羯磨方得」(17)。依此,瞿昙弥是属於「善来得」的。而且,当时的大众,就有瞿昙弥没有受具足的传说(18)。如承认这一传说,瞿昙弥是以「八敬法」受具足的,那瞿昙弥领导的释女呢?也同样的传说不一∶1。也是「八敬法」受具的,如『毗尼母经』等(19)。2。摩诃波 波提为和尚尼,在比丘十众中,白四羯磨受具,如『铜 律』等(20)。3。泛说「现前白四羯磨得」,如『十诵律』等(21)。所以,以「八敬法」为女众出家的根本法,瞿昙弥受「八敬法」就是出家受具足,只是部分的传说而已。而且,女众还没有出家,就制定「八敬法」,制立二年学六法,这与「随缘成制」的毗尼原则,显然是不合的。
在律部中,「八敬法」出於「比丘尼犍度」、「比丘尼法」;是从「杂诵跋渠」、「杂事」 'P408' 中来的,也就是本於「摩得勒伽」ma^tr!ka^。所以「八敬法」是僧伽规制,而後被集录出来的。『铜 律』第五敬法作∶「犯尊(敬)法,於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22)。『原始佛教之研究』,以为「犯尊法」,不如『四分律』等「犯僧残」为合理(23)。然「犯尊法」,不只是『铜 律』所说,也是正量部『明了论』(「随一尊法」),『僧只律』(「越敬法」)所说。而『铜 律』、『僧只律』、『正量部律』,本书第三章中,曾论证其为较古形的。所以「犯尊法於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虽不合於现存的比丘尼律,然应重行认识其古典的意义!凭藉这一古义的启发,相信「敬法」是女众在僧伽体制中的根本立场──尊敬比丘僧。在修证的立场,比丘与比丘尼,完全平等。然在当时的现实社会中,男女的地位是悬殊的。女众的知识差、体力弱、眷属爱重,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不可能单独地组合而自行发展,必须依於比丘僧的教授教诫。在比丘「波罗提木叉」(「波逸提」)中,已制有教诫比丘尼的学处。教诫比丘尼,不是比丘的权利,而是名德上座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从「正法住世」的观点,比丘尼应奉行「敬法」。违犯敬法,是不承认比丘僧的摄导地位,这等於破坏僧伽体制。不尊敬比丘僧,所以要在二部众中行摩那 ,向比丘僧认罪。
从经律的传说看来,摩诃迦叶Maha^ka^s/yapa与阿难A^nanda,曾有意见上的出入 (24)。女众出家,一致认为,释尊是经阿难的一再劝请而後同意的。比丘尼僧,已成为事实,但对 'P409' 佛教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比丘僧中的部分上座,如摩诃迦叶一流,对女众出家,没有好感,因而对阿难不满。这一传说,说明了女众出家,在比丘僧中,曾引起不同的意见──同情或嫌厌。释尊涅盘後,成为佛教主流的上座们,迫使阿难承认求度女众的过失;对於比丘尼僧的加强管教,那是当然的事了。「八敬法」,就是源於比丘尼的「敬法」──尊敬比丘僧,服从教导的实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条例,固有的或增订的,及旧有的「敬法」(第五条),共为「八敬」。「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老上座们)的主持影响下完成,成为全佛教界所公认。但这麽一来,显然是过分严厉了!如见比丘来而没有起来礼迎,就要在二部众中,半月行摩那 ,不但是过分荷刻,而且也窒碍难通。所以犯敬法而二部众中出罪的规定,渐演化而成为「犯僧残」的处分。『僧只律』并说「犯敬法」与「犯僧残」,表示了这一制度的逐渐嬗变。从『僧只律』看,「八敬法」仍然是僧伽规制,还没有演化为「波罗提木叉」的学处。在「尼律」的「波逸提」中,与「八敬法」相关的,有(一三二)「半月僧教诫不恭敬」,(一0七)「隔宿去大僧处受具足」,(九一)「呵骂比丘」。但『僧只律』所说,不是不往求教诫,而只是不恭敬、不去听。不是不在二部僧中受具足,只是时间延迟,隔了一天才去。这都不是违犯「敬法」。「呵骂比丘」,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