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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因素诱发的集体行为不一定是政治行为。如美国私营企业雇员的集体罢工,法国“卢浮”员工的罢工,香港“国泰”机长的集体请“病假”……这些集体行动有政治性,但对立双方并没有让政府作政治干预的要求。在美国,联邦员工是不许罢工的。长时期的罢工也会招致政府干预,比如政府指定第三方调停,法庭以国家利益为理由下复工令等。但无论在哪里,只要以政府为另一方,不管是支持、反对或提要求都是政治行为。
“轮功”“示法”的对象若是报社、电台,这种集体行动可看作半政治性。因为其行动目的有可能局限于提醒报社等注意已发生的“不公正”行为,比如错误报导。但是,《评论》认为最近政府受“别有用心”的人挑拨,导致了错误的政策,甚至于“更极端的措施”。我们知道,错误的政策只能政治解决,别无它法。而且,这次的解决不但是天津、北京地方政府,也不单是中央政府的问题。《评论》声称,已有“世界各界人士深感遗憾”了(一般“各界”应包括政治界)。若然,解决这些“遗憾”就成为“国际政治问题”了。
最后顺提一句,《评论》认为,组织对“心”的修炼没有作用。这是多余的重复。如彼所说“组织”既不存在,那它对一切都不应起作用。
《书屋》一九九九年批判法轮功增刊轮法、人权与政治
弦 訾
人权指的是人的基本权利:生命保障,生存和自由。在十五世纪,现实主义者Hobbes发现在自然状态人生来具有不可分割的生存权。在无政府状态下,人人自危,捍卫个人的生存权靠的是个人的能力。洛克(John Locke)提出人的权利还包括财产权,财产是个人的延伸。为了保护两者不受他人侵犯,人们订立社会合约,后组成政府。孔孟之道也有建立在个人责任和社会道德上的“各安本份,各得其所”的人权。君主要有德方能治国。治国的目的是安民。佛家的人权观则建立在众生平等的前提下,对一切生命的尊重。上述人权观有一共同点:对生命价值的尊重…生命可贵,生命的平等。由于人的社会性,人权成为国家政策的一个问题。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有鉴于纳粹对生命的摧残,对人权的关注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问题。由于战后联合国的成立,人权问题国际化有了一个执行工具。因而,国际力量的参与成为当今一个有争议的人权议题。在冷战期间,人权政策并非是美国等国的外交基础。美国在亚洲、拉丁美洲的盟友(右派政府,如智利的皮洛舍,巴拿马的诺列加)并没有因为人权问题而被“外国”干涉。在另一阵营里,苏联的人权也是一个常常被提及的例子。
联合国的《人权的全面宣言》(1948…12…10)、《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1966…12…19起招集签名,1976…1…3生效)和《社会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1966…12…19起招集签名,1976…3…23生效)建立了联合国在人权方面应起的作用:1)促进生活水平的提高,全面就业,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2)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健康及有关问题,和国际间的文化和教育合作,并3)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和宗教,全面尊重、遵守人权及基本(fundamental)自由。第一和第二点是国家及国家之间的政策范畴。目前有关人权的争议主要是第三点,它涉及国家与个人的关系。第三点可以具体为:人身应受到尊重的权利,即:人身不应随意地、或以政治目的为理由被监禁、虐待、和处死。同时,人有言论自由。
“轮法”主人(master)和他的追随者现在诉求的正是这个人权。今天(七月二十四日)“北美大法弟子”要在华盛顿特区搞的,是以此为题的活动。“北京学员”“紧急呼吁”“主持正义的政府和媒介”干预的也是以此为名。表面看来,“轮法弟子”已不在乎“护法”,而是要“护身”了。如果如此,这是,“轮法弟子”们走出迷信,回到现实的第一步。法轮功“弟子”就要接受常人的“法”和“理”。可是,“北美弟子”在七月十九日声言“撼法轮功难”,二十二日长春“弟子”号召护法“绝不能畏缩”。同日“法轮功公告”评论员要求“还法轮功以清白”,李氏的新经文(法轮功用英文译成articles文章而非sacred texts)《一点声明》《信》等表明,要人权是为李氏要神权。
李氏及其追随者要求人权,我们也不妨以同样的人权标准来检验他们的言行。李氏是何等尊重人权的自由派?四月中,法轮功练习者数千“示坐”于天津市,因为该市一份刊物登载了反对法轮功的文章。本月初,“无组织”的大法练习者也南征江西,北占潍坊。原因也是同一个:该地报刊出现了对法轮功的批评。法轮功的要求也很简单:销毁作品,惩罚作者。若按联大的《宣言》,法轮功是要用政府的力量,剥夺反法轮功人士的两种权利:言论自由和生存权。第一个是明显的,第二个是通过剥夺反对者的工作来达到的。也就是说,人权只应非人(或“真修弟子”)有,不许旁人得半点。李氏的人权是排他的而非共享的。这样的人权不妨用常人语言称之为特权。
李氏及其追随者要这“人权”做什么?我认为它有两用。人权的盾牌退可守,进可攻。在攻击反对者时,尊重“人权”可以给法轮功大“弟子”的法轮套上一个世俗的光环。法轮功是真理,反法轮功悖理。为护法而废除反对者的正常的人权,即捍卫真理的纯洁。按李氏法轮功说法,这是珍惜大法,是宇宙里人类最后的希望,即最后的生存权。传法是对人权最好的保护。但更好用的是在“受迫害”之时如能拉上国际上“公正”的传媒,则功力大增。《华盛顿邮报》记者Hanna Rosin (Saturday; July 24; 1999; Page A16)称,李氏告别中国的练习者已四年,当时仅有练习者两万。四年期间他已脱离了(disengage;又可作“不关心”)法轮功的“运动”。而法轮功发展成亿人之众的“学法运动”是因为李氏教导的吸引力。Rosin描述了李氏普通人的形象,又说:“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个被【中国】政府称为‘危害社会导致混乱’的人却是一个从哲学上持怀旧的家庭价值观的人。他号召信徒不吸烟,不饮酒,不发生婚外性行为,并且要做好的、积极的市民。他以在纽约的简单生活为荣。”李氏又一再通过中文媒介,称担心美国国务院把他送返中国。他本人的人权也成为一个议题。对于这样一个受害人,怎能不保护他这么一点点的人权?
要保护这样的好人、正常人的人权,政府该如何?过去李氏及其追随者的要求是公开发行《转法轮》,让他们在他们愿意的地方“示坐”。现在李氏和大“弟子”要求的人权,已不止于四月天津、北京政府的让步。法轮功的人权现在是建立在“更高层次”的基础上了:要“肃清流毒”,揪出“党内的阴谋家”,“还清白”,“民心不可辱”……不胜枚举。就差“要治天下”一语没明说而矣。李氏要在“人权”下面自由地干什么?李氏向《邮报》说,他只是想让大家有机会做好人,让法轮功得到“别的宗教一样的尊重”。《邮报》称李氏的轮功为“以佛家为基础”的,综合传统气功的健身运动。也就是说,一如李氏所称,法轮功是有益无害的活动。(我想该记者会马上拜李为师。她应李氏要求澄清:四月份李氏是路经北京,只停留几小时,绝对没有见过任何人。至于“外星人”“地球末日”之说,记者让李氏申明,那是李氏按古佛家思想比喻着说的。) 现在,李氏及其追随者一面让国内的练习者“进京护法”,一面在国际上申请“人权保障”,目的无非是自作预言而用练习者疲惫的身心来实现。(我称它为others…fulfilling prophecy。) 如果中国政府不保护李氏及其追随者的人权,谁来保护李氏及其追随者的人权?李氏等一再呼吁“各国政府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七月二十四日),并用“紧急行动”(Urgent Action)函要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采取干预措施,“营救大法弟子”。这无疑是法轮功做免费宣传的手法。但是,如果新闻记者一如Rosin一样“了解”大法并公正报道,(记否李氏Sydney《谈话》:如果你们【记者】不公正报道,我以后就不见你们),法轮功主人不久就可以广播和平于全球,逐得“和平奖”了。
可怜的是,有人“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