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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4-02-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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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离罪恶,有时只有一步之遥。如果我们的目光能够穿过鲁迅、孔另境的话,从语层表面向下,把握它的“潜逻辑”,那么,问题会更严峻。“直道而行”,“站在正义的观点”,包括我们所说的“骂的对”,无非是说,只要我是对的(正义的、直道的),我就可以骂。这个逻辑,乃是一种“目的论”逻辑(亦可称“动机论”逻辑),它的表现正如鲁迅自己所说:“我以为只要目的是正的——这所谓正不正,又只专凭自己判断——即可用无论什么手段。”〔40〕鲁迅的这句话,既是因为它是鲁迅的一贯的思想,也是鲁迅思想中最危险的部分,同时它也最具迷惑力,至少,鲁迅自己就被它迷住而不自知:
  只要能达目的,无论什么手段都敢用 ……〔41〕
  革命者为达目的,可用任何手段的话,我是以为不错的。〔42〕
  谋生之道,则不择手段。……不过他们不肯说出口。〔43〕
  既然为了目的——何况是正义的目的,可用无论什么手段;那么,骂,仅是手段之一,不还可以动用包括骂在内的其他手段吗?
  1966年8月18日,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刚刚开始,北京101中学红卫兵从天安门游行归来,激情满怀地要干一番惊天动地的革命大事业!怎么干呢?斗坏人!于是一群红卫兵……把老师陈宝坤揪了出来,从腰上解开牛皮武装带,劈头盖脸地抽了上去,打得半死之后,又将他扔进学校莲花喷泉池里。……一边叫嚷着“造反有理”、“痛打落水狗”,一边扔石块……就在陈老师拼命地躲避开水花,咬着牙抓住荷花池栏杆的刹那间,“通——”一块石头砸在他身上……他刚刚触到栏杆的手松开了,“通”——像一块大石头,一下扎到了水中。当他沉于水底时,水花息了。这正是下午4时14分……〔44〕
  这篇文章的题目叫“青春是可怕的”,其实,可怕的不是青春,而是那种“目的论〃或“动机论”的逻辑。借用马克斯·韦伯的概念,“目的论”是一种不计责任、不顾后果的“意图伦理”,它的通俗表述是,只要我的目的是正义的,哪怕它血流成河。红卫兵的作为,正是出于他们自己认为的“正义的目的”,即“激情满怀地要干一番惊天动地的革命大事业”,他们的行为——骂、打、砸,无不是出于这个意图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可以说,如果不是激情满怀地出于什么“正义的目的”,这群少男少女不可能这样不择手段地致人于死地。因为手段的残忍,因其违反人性,它须要有一个道德理由支撑。这个理由不但越崇高越好,自己才能不觉其残忍;并且那个崇高的目的还会让人产生道德感动的眩晕,为自己战胜人类或人性的弱点,比如同情心、怜悯心,产生快乐。就这个事件而言,恰恰是那个正义的目的在这里助纣为虐,因为它不问手段。这个故事让我们活生生地看到,在一个“只要能达目的,无论什么手段都敢用”的文化中,邪恶是怎样炼成的。其实,不独这个事件,“文革”中所有在今天看来是罪恶的行径,当时都可以在目的论的大红伞下得到价值庇护。这一切,想必鲁迅始料未及。然而,我们能过多责怪这些少男少女吗,他(她)们成长的文化环境和所接受的教育,在在都是目的论的,是目的优先,是目的决定一切,是目的排斥其他的。没有人告诉他(她)们,目的和手段要统一,手段和目的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也没有人告诉他(她)们,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不在于他(她)的动机是什么,而在于他(她)的行为。
  只是,这样的文化已是“胡文化”而非“鲁文化”了。胡适在《我的信仰》一文中明白地说:“明白承认行为的结果才构成我们道德意识的责任。”〔45〕把责任落实在行为和结果上,而非动机和意图上,这样的道德意识,也借用上述马克斯·韦伯的概念,分明是一种与“意图伦理”正相应对的“责任伦理”了。“责任伦理”不对意图和动机负责,而是强调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在这一对范畴中,胡适不排斥“意图伦理”,但显然目光更盯在“责任伦理”上,这是因为胡适深虑于“一个错误的政治或社会改造议论,却可以引起几百年的杀人流血”〔46〕——而“目的论”恰恰就是这样一种既是错误又是不负责任的议论,尤其当它被用于政治或社会改造方面时。不独如此,再往前追,还可以发现,胡适早年留学美国,就在日记中用英文抄录了刚多赛的一段文字,其第一句:“It
  is not enough to do good;one must do it in a good way。”〔47〕(做好事是不够的,必须用好的方式去做)“做好事”如果是动机,“好的方式”就是手段,而“必须”所强调的不是目的是手段。这就是“责任伦理”意义上的目的与手段的统一,而手段比目的更重要。同时这也是“胡文化”得以形成的自由主义资源之一。
  七、骂的错舛
  胡适临去世前,又遭到了新一轮的围攻,说他既不懂哲学,也不懂文学,还不懂史学,总之,什么都不懂。不过,这还是轻的,重的,就是那种带有人格攻击的谩骂了,并且要打倒。照例,胡适对此一概不理,最多,也就是说说:“我不懂,我胡适住在台北,与他们有什么坏处。”为什么“要彻底打倒我胡适”呢?倒是有一位旁观者看不下去,写信给胡适:“适之先生:我在《政治评论》和《中外建设》两本杂志上看见几篇批评(毋宁说‘诋毁’来得恰当些)的文章,心里很难过。我并非为你难过,而是替那些脱不了哺乳动物的本性‘好斗’的文人悲哀……”〔48〕这话说得极有意思,“好斗”是文人本性,看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滩就可以知道。1930年鲁迅写给章廷谦的信,仅在一个小小的段落中,就排着这样的字句:“贱胎们一定有贱脾气,不打是不满足的。”“此外,大约有几个人还须特别打几棍,才好。”“这两年来,水战火战,日战夜战,敌手都消灭了,实在无聊,所以想再来闹他一下,顺便打几个无端咬我的家伙,倘若闹不死,明年再来用功罢。”〔49〕这是鲁迅在上海滩的自我写照。只是上面信中的“好斗”,到了鲁迅这里叫“用功”。
  以斗为功,以骂为用;斗字当头,骂在其中:这样来概括鲁迅和“鲁文化”,相信不致走样。可是,以“斗骂”为传统,这个传统流贯于二十世纪,它最终给我们带来的是什么呢?文化灾难。文化的生长,靠的是建设与积累,不是靠“战”。像“文革”时的战歌:“拿起笔,作刀枪,口诛笔伐上战场”,是战不出一个正常和健康的文化成就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是这样,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也是这样。就算战胜了,到底还是一片文化荒芜。如果说,战啊、斗啊,还没脱哺乳动物习性的话,那么,骂呢?尤其那种“动物上阵”式的。骂人不嫌嘴臭,动不动“狗”自口出,陈西滢是“走狗”,梁实秋是“乏走狗”,施蜇存除了“恶少”,还是“叭儿”。这“狗系列”和前面的“鸟系列”,动物似的上阵,会不会先自与动物为伍呢?
  读过鲁迅,也读了些陈西滢、梁实秋和施蜇存,他们是“狗”吗?找不到根据,无论是从他们的文章,还是行迹。我只知道,是鲁迅骂他们为“狗”。这里,鲁迅最痛恨的是陈西滢,骂的影响最大的是梁实秋,而骂得最没有道理的则是施蜇存。施蜇存不论,他是无辜挨骂。而就陈、梁而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就算他们的行迹很有问题(注意,我说的是“就算”),你可以指责,就事论事,却不必骂。胡适五四前就说过:“乱骂人实在无益于事。”之所以于事无益,在于骂人者骂人本来就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宣泄,为了出气;它的非理性,往往可能使本来可以认错的也报以非理性的态度而不买账。高长虹作为鲁迅骂人的旁观者,说:鲁迅“骂人不是把他骂得不能说话,或者骂得敬悔,却骂得人不能不回骂”〔50〕。事情本身不重要了,骂与回骂倒成了要务,于是,漫骂的嘴彼此都张了开来。
  对于漫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文坛有过批评。当时《申报·自由谈》发表《关于批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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