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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4-02-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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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各式名头,更多还是私人意气相向,明讥暗刺一样不缺,自然更短不了骂(我指的是互骂)。今天这些被我们称之为“文化批判”和“文化论战”的文章,其实不乏无谓的“口水战”,不写也罢。要说文化,未必有几多,但,这互骂本身,倒是一种耐人寻味的文化现象。
  也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胡适应邀到武汉讲演,在他的日记中,有这样的记载:“我这回来,挨了不少的骂。湖北一班共产派的学生出的《武汉评论》出了一个‘欢迎’的专号,其实全是谩骂。”〔30〕这些谩骂,胡适大段大段地摘录,我不妨也转录一条:“胡先生,你的乖巧,比那八大胡同的名妓还要可爱,不过你的姘头已经很多了,味已尝够了,你那清倌人招牌下了罢!江汉不少的游女,你不来好了!”〔31〕这些少年们,不知读了谁的书,一说话必沦于骂,骂必牵扯人格(写到这里,请允许我附赠一个段落:“才子原是多愁多病,要闻鸡生气,见月伤心的。一到上海,又遇见了婊子。去嫖的时候,可以叫十个二十个的年轻的姑娘聚集在一处,……自己是才子,那么婊子当然是佳人”——鲁迅〔32〕)以上的谩骂抄完后,胡适还给自己作了个解释:“我在上文保留了一些妙论,并不因为我对湖北学生界不满意,只因为有些话太妙了,我舍不得割爱。”〔33〕于是,事情到此结束。胡适有没有作文章回敬这些——恕我套一个成词——“小头子”呢?没有。没有本身,也是一种态度、气量和年纪。胡适一辈子挨的骂要比鲁迅多得多,鲁迅集子中有多少回骂的文字,可是这类私相攻讦的东西,胡适不曾有过一篇。因为胡适既无此“雅趣”,也无此闲暇。那么,胡适到底忙什么呢?都是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也都是在上海,鲁迅和创造社的“小头子”们打拼后,胡适就开始了一场有关政治文化性质的论战,对手是刚刚当权的国民党。论战由“人权与约法”为首发,要以“人权”揭批国民党的“党权”。现在看来,这次批判犹如世纪之击,一发就击中了二十世纪危害至深的一个问题,说它是“世纪病灶”亦不为过。今天,这个问题的要害谁都能意识到,而当时,却是党祸之始:这就是胡适的眼光。他分明知道自己最要做的和不要做的是什么。姑不说这眼光鲁迅并不具备,而且,像胡适这样以一连串文章与国民党面对面的论争,亦为鲁迅不取。在《鲁迅全集》中,正面与国民党较量的文字,不知道在别人眼里能数出几篇,而且鲁迅的方式,更多是把一些讥刺性的句子和段落“壕堑”在某个篇幅中。当然,方式不同乃各人选择,但胡适始终把自己的文化精力投放在制度建设的大方向上,从不涉足文人间的相互纠缠;而这种纠缠牵扯了鲁迅多少精力,乃至鲁迅常以“无聊”自叹。这中间的区别,其实也可看出胡、鲁两种文化不同的精神境况。
  六、“是”,就可以骂吗
  “即使在我以为是直道而行,他们也可仍以为‘尖酸刻薄’。”〔34〕鲁迅这话如果反过来说便是:在你看来是尖酸刻薄,在我看来是“直道而行”。
  从层次上讲,骂是一种市井行为,从心智上说,骂又是一种非理性行为,从性质上论,骂更是反文明的表现。这样一种文化,如果能够堂而皇之地进入写作公共领域,肯定需要道德上的理由,比如“直道”。没有这个理由,自己也觉得心虚。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人批评上海文坛老是骂来骂去的让人看热闹,鲁迅反驳道:“在‘骂’之中,有的较合于‘理’的,居然来加以评论的人,就该放弃了‘看热闹的情趣’,加以分析,明白的说出你究以为那一面较‘是’,那一面较‘非’来。”〔35〕中国古代佛禅有“道在屎尿”一论,意思是有悟性的人可以“屎里觅道”。这里是“骂亦有道”,因此,也不妨在骂中求其是非。不用说,说这话的鲁迅认为自己是“直道而行”,因此,骂自属“是”的这一面。
  不但鲁迅这样认为,认同并欣赏鲁迅骂人的,包括前此的我,也是如此。茅盾的内弟孔另境的说法颇有代表性:“一个人骂人是完全站在个人的利害观点上自然是不行的,而先生的骂人却是站在正义的观点上的,他是代表着光明的中国的一切成分,打击一切丑恶分子,表面虽针对着某一个人某一桩事,而其实他是在打击那朽腐社会的鬼魂。”〔36〕这一段话才几行字,又是“完全”,又是“一切”,一边是完全的对,叫“光明”,另一边则一切的错,叫“鬼魂”,如此简单的二元对立,倒是五四新文化以来的思维特色和语言特色。这且不说,就说鲁迅骂人吧,也是因为“正义”。
  因为“是”、因为“直道”、因为“正义”,就可以骂人吗?这不妨就是胡适所说的“正义的火气”了。
  “正义”是一种善。但,在观念层次上,什么是善,就像什么是正义一样,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群体往往有不同的看法,很难用一根尺子去衡量。中国宋代哲学家吕祖谦的八个字“善未易察,理未易明”颇为胡适称道。“善未易察”,那么,和善对应的恶,不也可以说是“未易察”的吗?在东方政教合一的国家,色情就是一种恶,禁止色情则为善;但在英美宪政制度下,色情是不是恶则因人而异,在不以色情为恶的人那里,它是一种被保护的自然权利,保护它就是善。于是,作为善的正义落实在这里就有两种,一种是禁止色情,另一种则破除这种戒律。因此,从这两种不同的善恶观和正义观可以看出,现代社会,正义也好,善也罢,包括恶,它们并不共享一个内涵(就像鲁迅式的复仇主义认为“正义就是复仇”,而胡适式的宽容主义则认为“宽容即正义”)。所以,谁都不能自以为是正义,是直道,就把骂人的嘴张开来。
  骂人的嘴一旦张开,“正义的火气”就不是正义了。晚年胡适在另一个场合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我劝告一切学人不可动火气,更不可动‘正谊的火气’,动了火气——尤其自己认为‘正谊的火气’——虽有方法最严谨的学人……都会失掉平时的冷静客观,而陷入心理不正常状态,即是一种很近于发狂的不正常心理状态。”〔37〕也就是说,如果骂是出于正义,正义也被这种非理性的火气劫持了。鲁迅曾对许广平表白自己:“研究系应该痛击,但我想,我大约只能乱骂一通,因为我太不冷静,他们的东西一看就生气,所以看不完,结果就只好乱打一通了。”〔38〕以后,鲁迅又一次对许广平说:“不过因为神经不好,所以容易说愤话。”〔39〕鲁迅的自况,正是胡适所说的情形。我们很难相信这没有理性的乱骂乱打是正义所为。对方文章还没看完,便由着火气说愤话,先别谈什么正义,连起码的责任都谈不上了。
  进而言,骂人的嘴一旦张开,不但“非”正义,而且“反”正义。所谓“先生的骂人却是站在正义的观点上”是说不通的,无论你持什么观点,骂人,是且只能是对正义的反动。在自由主义那里,正义的两种形态——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乃是后者重于前者。很可能,被骂的人,他的正义内容和你不一样,甚至相反,但却不妨也是正义的:这是实质正义的多元形态。多元即冲突,如何解决这冲突,自由主义的做法是强调程序正义。所谓程序,就是过程,就是过程中行为主体的方式与手段。和实质正义不同,它搁置了行为主体的目的动机、道德理由等主观层面的内容,而是盯牢该主体由此而采取的行动。在这里,实质正义难于有一个统一标准,而程序正义则必须标准统一,否则,社会生活难以维系。其实,程序正义也就是一个游戏规则,它恪守的原则是:你可以出于正义,也可以不出于正义,还可以出于不正义,出于什么都行,不行的就是你不能因为你的行为而伤及其他。这个正义落实在行为主体那里,就是方式的正义和手段的正义。因为真正对人造成伤害的,不是动机目的,而是行为。所谓方式和手段,就是对行为的要求。现在来看所谓“站在正义的观点上”,这其实是说,骂乃出于正义。两者的关系式:正义是骂的动机,骂是正义的手段。骂,作为一种语言暴力,它是对被骂的权利侵害,比如人身权和人格权。因此,当你张口骂人时,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里仅存的正义——手段正义。正义没有了,有的只是不正义。于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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