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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的例子之一就是制造有偏向性的舆论,有意识地隐瞒私营企业经营中的弊病和问题,反诬政府对这些弊病和问题的整治是“歧视和压制民营企业”,公开保护私营企业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
——温州的制造业基本上是由私营企业自发地发展起来的,这些私营企业有极强的发展能力,但是也自始就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它们的最大问题是普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许多产品根本就达不到起码的质量要求,同时生产中的安全事故多,雇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这些问题在温州的制鞋业和电器开关制造业中特别明显,而尤以电器开关制造业中的问题危害最大。90年代初期笔者本人在北京就听说了多起电器开关漏电致人死命的悲惨事故,这些质量不合格的电器开关多半产于温州。但是人们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中间听到的,只是对温州私营企业的一片叫好之声,从未见到他们对同时存在的产品质量、假冒伪劣等问题有只言片语的批评,更不见他们出来要求政府采取措施规范温州私营企业行为,解决上述问题。
——近20年来,私人开办的小煤窑、小矿井遍及全国每一个有矿可挖的角落。这些私有小矿存在着大量的危害社会的严重问题,如对资源实行掠夺式的破坏性开采,浪费了国家的宝贵资源;不采取任何反污染措施,造成了严重污染;侵入原来已有的国有大矿的矿井区域,造成国有大矿被水淹没等严重事故;极少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经常发生大量死伤工人的恶性事故;在许多深山矿区,个别私营矿主还组织暴力团伙,变成了黑社会的头子和独霸矿区的恶霸。这些情况,了解矿业实情的人都知道,但只是在最近几年整顿市场秩序和治安时才大量地向公众披露。
但是,就在政府开始整顿矿业秩序、封闭那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私营小矿井时,一位在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中颇有声望的老先生却说:“现在为了保护那些国营大矿,竟把民营的小矿都封了。这不是倒行逆施吗!”在这些经济自由主义者心目中,只要是私营企业,那就是宝贝,不管它干了什么混蛋事都碰不得。而且如此偏护这些私营企业的目的就是要以它们取代公有制企业。但是这些私营小矿井偏偏不给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争气:不管国家如何严厉整治,它们就是为了赚钱而不顾工人死活。就是在最近(2001年7月),陕西和江苏徐州的私营小矿还是连出事故,动辄造成几十甚至上百人死亡。
——从80年代开始,中国的各类企业都主要靠银行贷款进行融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那十几年中借入的银行贷款,有大量变成了不良资产;但是私营企业主、特别是巨型的私营企业借入的银行贷款,也有很高的坏账率,甚至经常发生私营企业主携款卷逃、逃废银行债务的事件。私营企业主还往往靠收买银行内部职工来从银行借债并逃废银行债务。银行方面为了保证自己的资产安全,不得不对私营企业的贷款严加控制,使私营企业在没有足够的抵押和担保时几乎无法从银行贷款。其实,这样的贷款条件并不算苛刻,它在任何西方国家都是正常的。而且在1996年的银行改革后,大多数的国有企业也都面临着同样的贷款条件。
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却偏要仅仅为私营企业打这个抱不平,“银行在贷款上歧视民营企业”这样的指责几年来一直不绝于耳。大概按照他们的想法,就应当让那些没有足够的抵押担保的私营企业主们也想得到多少银行贷款就得到多少。不过真懂金融业的人都知道,那样一来可就真要因为银行坏账而发生金融危机了。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也想赶快把已有的公有制企业私有化,但是因为看到中国政府还不接受将企业全部私有化的方针,也因为看到了苏联东欧快速实行私有化的后果不好,他们就想走一条“渐进”的私有化道路。这种私有化的对象是全部公有财产(法律上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但主要是公有的企业和公共资金;战略则是一步一步来,先小后大,先集体后国营,不搞“一刀切”,而是通过各种分散的“产权交易”过程。在形势允许的地方,他们主张由政府官员以合法赠送的方式将公有企业白送给少数的所谓“经营者”个人。在私有化不能取得合法形式的地方,他们就袒护以致鼓励各种腐败行为,支持实行“贪污腐败的私有化”。
所有这种种战略,其实都不过是西方经济学家们所说的“悄悄的私有化”。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与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的一个最大不同点也在这里:西方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强调守法的道德,力图把一切私有化活动都纳入法律规制的轨道;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则注重法律之外的任意处置,想让政府官员把公有企业以各种方式白送给个人,甚至让企业的“经营者”以种种贪污的手法将公有企业据为己有。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的“悄悄私有化”大规模进行的时期,将原有的公有制企业(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私有化的进程以合法的方式和非法的暗流齐头并进。而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则将它冠之以“民营化”的美名。
合法的“悄悄私有化”是政府机构公开认可了的私有化。其方式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方式是将国有或集体企业所有权“分”给许多个人,第二种方式是将国营或集体企业卖给个人。此外当然还有种种介于两者之间或两者结合的形式。经济自由主义者将第一种方式说成是“明晰产权”,“将产权分股量化给个人”,而把第二种方式称为“产权交易”。
第一种方式的私有化所采取的具体形式,有时是所谓的“股份制改造”,但是大多采取了“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方式。其实,不管是实行股份制还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只要能将企业的股权公平地分割给企业的利益相关人,本来都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在这里耍了一个大花招:他们先是主张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一旦这种改制得到认可而广泛铺开,就进一步鼓吹“让经营者持大股”,从而使原国营或集体企业很快就无偿地变成了少数个人的私人企业。
在“卖”掉原国营或集体企业的过程中,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关心的其实是如何尽可能将公有企业白送给私人。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偏向:有经济自由主义倾向的“经济学家”总是抱怨政府或企业员工在出售公有企业时向私人购买者要价太高,而从来不提要价太低的情况。其实任何明白事理的人都知道,当时对政府官员没有任何公有财产保值增值的要求,贪污受贿又极其盛行,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多半只能是以过低价格出售公有企业。我们在各地都可以听到许许多多以低得惊人的价格出售公有企业的案例。
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绝口不提这种情况。这是因为他们其实是想把公有企业卖得越廉价越好,哪怕白送才好。于是我们在报刊上就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论调:德国政府在东德地区“1马克卖企业”,以象征性收费1马克来将旧国营企业白送给私人,我们也应当象它那样作!
为了替白送公有制企业辩护,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可算是费尽了心机。对亏损的公有企业,他们说这种企业的资产反正也在亏损中流失,因此“宁可(白送给私人而)流失,不可(继续亏损)‘坐失’”;对盈利的公有企业他们却又变了个腔调,说是要“靓女先嫁”,“乘还卖得出去的时候先赶快卖出去”。总之是要卖光(其实是送光)公有企业而后快。
非法的“悄悄私有化”就是公有企业的负责人通过贪污和侵吞公有财产来将公有企业变为己有。贪污和侵吞的方式形形色色,从公然转移财产,将公有财产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财产中,直到故意让企业亏损,以便逼政府同意将企业白送给自己。而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却将这一切看成是很正常的现象。他们认定这为消灭“无效率”的公有企业所必需,因而对将公有企业的财产化为个人财产的贪污行为,他们从来就不说应当查处;对侵犯公有企业所有权的行为,绝口不提严厉地制止和打击的必要。一位年少气盛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甚至说:企业负责人的这种侵吞公有企业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