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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乱的经济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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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和银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督。按他们主张的去作,中国的银行业只能越搞越坏。
  
  6。 主张放纵违法违规和腐败的行为;其思想根源是主张让一切人自由地追求私利,哪怕是损人利己的行为也不要制止。在现行的法律和制度限制了这样作的自由的地方,就鼓励人们大胆地去作违反规定以致违法的事情。不管是贪污腐败,违法违纪,行贿受贿,走私卖淫,只要能“搞活经济”,使人们发财致富,那就是好事情,就应当让人们放手去干。
  
  当然,在“经济学家”们的学者圈子中,还极少有人把话讲得如此明白彻底。用这样坦白彻底的话来表达这种思想观念的,通常只是社会上的一般人,间或也夹杂着某些政府官员的私下议论。这些人当然没有经济学家的思想水平,不能把对个人的作用与对社会的作用区别开来,只看着什么方法能使个人致富,便以为那也就是整个社会的致富之路。而在既定的制度和规章下,如果政府不严厉惩罚破坏规章制度的人,个别人当然可以靠破坏规章制度而发财。于是那些爱出歪主意又急着发财的人就把放纵人们去违法违规当成了发展经济的秘诀。
  
  这里的一个典型例子是走私:如果对一种本国不能生产的产品实行进口高关税,别人又都不走私进口这种产品,这种产品的国内价格一定比国外价格高许多,这时候走私进口这种产品的人当然会发大财。也正是因为盯住了这个发财的门道,20世纪80年代广东和福建的许多人都怂恿当地政府对走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90年代初更是各地的“能人”都力主本地政府对走私不要管。
  
  象走私之风一样,这样一种为致富而放纵违法违规的风气于20世纪80年代最先在广东蔓延开来。当地的政府官员还为地方政府故意放纵违法违规行为的作法编造了一个专门的名词:对中央规定的政策实行“变通”。广东一带的人还编了一个顺口溜来形容这种行为:“看见红灯绕开走,看见绿灯大胆干”。
  
  80年代到90年代初广东经济发展极快,再加上在别人还不敢干时就大胆违法违规,因而大批的人很快暴富。这就使别的地区特别是内地的人羡慕的要死。许多人把广东人致富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地方政府纵容违法违规,于是在90年代初就出现了一波“全国学广东,与广东比赛违法违规”的狂潮。本来在此之前,东北特别是辽宁的地方政府是老实遵守中央的政策法规的,这时候就被舆论当成了“思想不解放”的典型。许多人埋怨本地政府没有大胆向广东人学习违法违规,说是“广东人那样干就富起来了,咱们富不起来,就是因为总是自己整自己”。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一时全国的经济秩序大乱。
  
  按理说经济学家应当最清楚这种思潮的害处。经济学家与一般人、甚至与一般的企业家的真正区别,就在于经济学家能把对个人有好处的事情与对社会有好处的事情区别开来。政府让个别人违法违规当然可以使那个别人暴富,但是整个社会却不可能靠这样违法违规致富。
  
  还用那个走私的例子:如果别人都不走私,国内销售价格与国外价格的巨大差别可以使走私的人暴富;但是如果政府真的对走私放任不管,走私的暴利一定会吸引所有的人都来走私,结果是走私上的竞争使走私的暴利消失,谁也不再能通过走私致富。此外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政府对走私放任不管就等于对这种进口产品实行自由贸易,实际上不对它实行高进口关税。如果这种高关税真有其存在的必要,走私就破坏了关税的保护作用,对全国的总体是有害的;而如果这种高关税是有害的,那么需要的是取消这种高关税,使这种产品的进口合法地自由化,而不是去鼓励走私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样的推论几乎适用于一切关于违法违规问题的讨论。
  
  但是中国的那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却并不如此想。他们实际上站到了主张纵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场上。只不过他们的这种态度又是以一种曲折的方式表达出来:他们把“改革开放”等同于“放开搞活”,以“改革开放”和“放开搞活”为号召,用“放开搞活”的名义来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地说,中国确实没有哪个有点名气的经济学家公开鼓吹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当中的流行态度是:从根本上否定政府的任何强制措施,对那些违法违规泛滥的地区、领域和时期,他们高度评价为“放开搞活”了的“改革开放典型”;只要政府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他们就说这是“对改革开放的倒退”,是违反了“放开搞活”的宗旨,是把经济搞得“死气沉沉”;而谁如果敢于主张扩大法律涵盖的范围、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更是马上会被扣上“反对改革开放”、“反对放开搞活”的帽子。
  
  在这样一种行为逻辑下,对中央的政策实行“变通”似乎就有了理论根据,广东被吹捧为学习的样板。许多“经济学家”甚至公开鼓吹广东流行的那句顺口溜:“看见红灯绕开走,看见绿灯大胆干”。对这种种说法和作法背后的真正目的,大家都心知肚明,也心照不宣:就是要象广东的某些地方政府那样,放手纵容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间或也有几位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敢于公开表达自己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纵容。
  
  我亲耳听到一位颇有名气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说:现在我们怕总需求不足,鼓励人们花钱,但是有钱的人就是不花钱。这是因为现在有钱的人,他们的钱差不多都不是好道来的。应当对他们过去的事实行“大赦”,这样免去了他们花钱时受惩罚的威胁,他们才会敢于花钱。他还从理论上概括说:现在只能是容许“腐败适度存在”,这是一个次优状态,它“能使改革进一步推进”。
  
  还有一位以经济自由主义者自诩的经济学家更是直言不讳地说,反腐败要注意其代价,因为腐败有能够提高经济效率的一面;在中国改革的具体情况下,“腐败和贿赂”“成为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这两段话倒是说出了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内心的真正想法。
  
  7。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地实行私有化,目的是把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企业都变成私人所有的企业,把已经存在的公有企业、公共资金转变为少数“经营者”私人所有。这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一贯致力的目标。他们把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推崇发展为绝对化的信条,认定只有归私人所有的企业才能有效率,从而把彻底的私有化当作努力的目标。他们把这种思维逻辑概括为“人间正道私有化,反对私有化就是反动”。
  
  主张把企业全部私有化并不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的特点。西方经济学界向苏联东欧国家推荐的标准药方就是把所有的企业都私有化,而这些国家的“经济转轨”的特点之一是快速地将原有的国营企业全盘私有化。应该说,在企业私有化上西方和东欧国家的经济界、经济学界比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要激进的多。
  
  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在私有化问题上的真正特点,一是在于他们主张走一条“渐进的道路”来发展私营企业、实行私有化,二是在于他们实际上赞成以各种非法的或不正当的“灰色”甚至“黑色”的方式来将现有的公有企业私有化。
  
  按照他们的主张,这条渐进的私有化道路包括两种途径:一个途径是大力发展私营企业,让它们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而占据主导地位,最终将已有的公有制企业压缩到微不足道的地位上去;另一个途径就是以一切可能的方式逐渐将现有的公有制企业私有化。
  
  在市场经济中,让私营企业自由发展,将处于财务困境的公有企业私营化,这本来都是很正常的。但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所要争取的,绝不是私营企业的这样一种平等的发展权利,而是要通过让私营企业享有不正当竞争的有利条件,来挤垮以致消灭公有制企业。
  
  这方面的例子之一就是制造有偏向性的舆论,有意识地隐瞒私营企业经营中的弊病和问题,反诬政府对这些弊病和问题的整治是“歧视和压制民营企业”,公开保护私营企业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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