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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诽娲虼丝勺魑中呒鄣纳莩奁罚还善薄⑵胀ǖ氖返南∪背潭纫『芏啵商娲砸蠛芏啜D―想想吧,公司随着规模扩大可以增发股票,普通的石头到处都是,怎么可能成为奢侈品呢?或者,读者还可想想,一个画家再有实力,其作品在生前都价格不高,而一旦死后其作品价格却可以飙得很高,何故?因为画家生前无法承诺他不再画画(即不能排除供给更多的画作),那么他作品的稀缺性就会受到质疑。死了的画家不可能再画画了,其作品数量只减不增,一旦汇聚人们的信念,就很可能成为奢侈品。在这里我想起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似乎也有试图像炒作“黑珍珠”那样来炒作楼盘的做法,比如某沿海城市的天价豪宅(为了避免麻烦就不说名字了,也请勿对号入座),但这种炒作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是:这样的楼盘可以被异地复制而持续供给出来,因此它很难成为新的“黑珍珠”;事实也表明其市场表现并不好。
第三章 多个人的世界(4)
当然,更深层的原因,我觉得也许应该向进化中的生存压力中去寻找。如果说这个世界上有什么是客观的,那么我觉得生存压力中的适存性(fitness)就是最客观的。物品的价格作为人们的主观评价结果,若基于这个主观评价做出的决策越有利于增进决策者的适存性,则这个主观评价越合理;反之,就越不合理。从长期来看,生存竞争的压力会迫使人们对物品价格的主观评价向最有利于决策者适存性的价格体系(合理的价格体系)收敛,结果那些不利于适存性的主观价格信念就会崩溃,这就是所谓的泡沫破灭了。
货币的出现
在货币产生以前,物物直接交换的经济中,交易双方的产品交换意愿必须是互补的,交易才能进行。譬如一个原始人希望用兽肉换小麦,则他得碰上另一个希望用小麦换兽肉的人,这时才能形成交易。这样的情形中,交易的搜寻成本非常高昂。而且兽肉不能保存得太久,如果没有及时碰到交易对象,那么个人就会面临损失。
后来人们逐渐发现,其实可以兑换一些易于保存的物品,至少可以避免物品难以保存时的损失。于是有兽肉的人,尽管他没找到愿意以小麦交换的人,但他可能碰到了另外一个愿意以其他可保存物品换取兽肉的人,于是他也同意交换,这样可以凭长期可保存物品有更多时间和机会去寻找交换小麦的人。
在这里,间接交换开始出现。即,以一种物品换取另一种物品的交易,可以通过第三种物品作为媒介来进行。这种充当交易媒介的物品,其实就具有了货币的职能。在媒介物品的选择上,易于保存和携带是最重要的考虑。于是,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那些易于保存和携带的物品开始固定地充当交易媒介,我们所谓的“货币”产生了!
货币不一定是金银。在历史上,曾充当货币的物品多种多样。古代非洲人们的财富以牛的头数来度量,牛也作为交易媒介,所以牛就是货币。在南亚,贝壳曾充当货币;在东欧,皮革曾充当货币。但后来,在许多“货币”的竞争中,金、银胜出了。因为金银在全球数量很少,体积很小,又不会腐化。所以金银是最符合便于携带和保存这两大特性的;数量少也意味着其货币数量的稳定。从而,金银天然具有成为货币的优势。正如*说:货币天然不是金银,但金银天然就是货币。
是谁最早把金银视为货币并加以铸造我们并不知道。但有考证表明最早的金银铸币出现在大约公元前700年小亚细亚的吕底亚王国,这个地区在距今1万年前发明了农业。那个时候,人们把金银切割成大小不同的薄片,刻上印标,标记了每一块的重量。在交易中,人们只要看看标记就知道金片的价值,因而极大地方便了交易。很快,这种技术就从小亚细亚传到了波斯、希腊和整个地中海地区。
货币价格的主观性
当金银成为货币之后,读者也许会认为物品的价格成为了一个客观的价值。在主流经济学的体系中可能并非如此。因为金银的价值无法用其自身来衡量,它的价值只能体现在与其他物品的交换中:用一定数量的金银,能换回多少其他的物品。考虑两个人的交易(买家用金银换取其他物品,卖家用其他物品换取金银),根据前面的交易价格形成理论,我们会发现,当交易达到均衡时,物品的相对价格(这里的相对价格也就是货币价格,因为它是相对于金银货币而言的)其实仍取决于双方对物品和金银的相对评价,这个评价仍源自交易者本人的主观效用。即使考虑很多人交易,人们对物品和金银的相对评价也会取得统一。因为,但凡有不统一,比如存在某个交易者对某物相对于货币的价值评价很低,而另一交易者对同一物品相对于货币的价值评价很高,则双方就可以通过卖出和买进提升自己的效用,他们确实应这样做。从而,同种物品相对于货币价值的不同主观评价存在差异的状态,不可能长期持续。结果,在所有人对物品的主观评价体系中,货币起到了一种收敛所有人相对评价的神奇作用。
第三章 多个人的世界(5)
第三章 多个人的世界(6)
因此,在两人各自具有绝对优势下,分工合作可以促进两人的利益。
比较优势与分工合作
存在绝对优势的合作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若不存在绝对优势,分工合作还有好处吗?为回答这个问题,不妨假设甲在打印和校对方面都比乙要强。两人打印和校对速度信息如下:
打印速度 校对速度
甲 10千字/小时 20千字/小时
乙 6千字/小时 18千字/小时
若甲单独工作,结果与先前绝对优势的情况一样,他花2/3的时间打印,1/3的时间校对,完成26.7千字,获得收入160.20元。
若乙单独工作,现在乙的校对速度是其打印速度的3倍,因此他最好花3/4的时间打印,1/4的时间校对,完成字数6×(4×3/4)=18×(4×1/4)=18千字,获得收入18×(4+2)=108元。
他们之间若分工合作会怎么样呢?直观上看,甲在任何一方面都强于乙,似乎他没有必要与乙分工合作,可事实真是如此吗?假如我们给他们这样一个建议:甲专门从事录入(四小时录入40千字);乙校对40千字(花40/18≈2.2小时),剩下4…2.2=1.8小时再按3/4和1/4比例分别用于打印和录入,完成6×(2.2×3/4)≈9.9 千字。于是两人总计完成录入和校对字数40+9.9=49.9千字,总收入49.9×(4+2)=299.40。假设分别补偿甲单独工作时的收入160.20元和乙单独工作时的收入108元,还剩下299.40…160.20…108=31.20元可供两人继续分配。
为什么我们的建议这么神奇?为什么我知道应该给出这样一个建议而不是其他的建议,比如让乙专门录入、甲负责校对和部分录入?答案在于:比较优势!让人们从事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工作,然后再相互交易,便可提升彼此的福利。
与以生产能力优势衡量的绝对优势不同,比较优势是以生产的机会成本来衡量的。在当前的例子中,甲和乙每一小时投入到录入或校对上的机会成本各是多少?以乙为例,从事一小时录入工作的货币价值是6千字×4元/千字=24元,从事一小时校对工作的货币价值是18千字×2元/千字=36元。即,乙的一小时投入到录入的机会成本,就是本来可投入到校对所能挣得的36元;投入到校对的机会成本,就是本来可以投入到录入所能挣得的24元;由于从事校对的机会成本更低,因此校对就是乙具有比较优势的工作。至于甲,在我们这个例子中没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或者说其两种工作互为比较优势,因为他的一小时投入到录入或者校对的机会成本都是40元。
可能会有人认为,这样的举例是不是太特殊了一点?这个例子固然特殊,但是比较优势的原理在绝大多数的时候是成立的。事实上,只要人们在两种工作上的机会成本之比率不相等,比较优势就总是成立的。
只要存在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合作对于扩大生产就是有利可图的。下面看一些例子。
自己生产还是外包生产
厂商在经营活动中,有些业务是自己从事的,有些业务则是外包的。特别是,有时候在某些外包业务上,厂商自己的生产和技术等能力比承包商更强,但这些业务居然也外包出去了。比如,某些跨国汽车公司,在生产许多零件的技术和能力方面比中国厂商更厉害,但是它们却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