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经济]政治经济学原理-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工人全家在住处从事家庭制造业,但是春天一到来,担负早春田间劳动的人们就放弃室内工作;许多织布机停止运转;随着田间劳动增多,家庭成员先后参加,到了收获时期,即所谓“农忙期”,终于全家的人都手执农具;但是,在天气不好的时候,以及在其他一切空闲的时间,小屋内的工作重新开始;而当不宜于农作物生长的季节再次到来时,人们又按上述顺序逐渐回到室内工作,直到全家的人都重新开始进行这种工作。”
  就这种家庭制造业来说,决定各国之间交换的比较生产费用,要远远低于所使用的劳动量。家庭制造业工人的实际生活费用,如果有赖于其织布机的收入,那也只是部分地依赖这种收入,因此,即使他们得到的报酬低于可能长期存在于各种职业中的最低工资(劳动者必须借此维持全家开支),他们也会继续工作。他们不是为雇主而劳动,而是为自己而劳动,因此,除了购置织布机和原料的少量费用以外,可以说不需任何费用就可以从事制造;而所生产的产品可以卖很低的价钱,因为他们并不以此为生,只要所得到的报酬足以使他们将闲暇时间用于这种社会工作而不感到厌烦就行了。
  第四节 若所有产业部门的工资都较低,则低工资便不是使一国能以低价驱逐另一国的原因
  上述奴隶劳动和家庭制造业这两个事例,说明了在什么条件下,低工资可以使一国在外国市场上廉价出售它的商品,从而将竞争国逐出这个市场,或者避免被他们所驱逐。但是,如果低工资通行于一切产业部门,该国就不能得到这种利益了,普遍的低工资决不会成为任何国家将竞争国逐出市场的原因,普遍的高工资也决不会阻碍任何国家将竞争国逐出市场。
  要证明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回到前面已经讲过的一条基本原理上来。在一国内部,普遍的低工资不是低物价的原因,高工资也不是高物价的原因。一般物价不会因工资提高而上涨,如同它不会因一切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量增加而上涨一样。对一切商品发生同等影响的费用,对物价毫无影响。如果宽幅毛料或刀具的制造者必须支付较高的工资,而其他的制造者都没有这个必要,那么,他的商品的价格就会上升,正如他必须雇用较多的劳动一样;因为,如果不是这样,他得到的利润就会比其他的生产者少,从而任何人都不会从事这种职业。但是,如果任何人都必须支付较高的工资,或者任何人都必须雇用较多的劳动,则这种损失大家都必须忍受;因为这种情况对任何人都具有同样的影响,谁都不能指望通过改变职业而得以避免,因此,每个人只好听任利润减少,而使物价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同样,普遍的低工资,或劳动生产力的普遍提高,不会使物价降低,而只会使利润提高。工资(在这里,工资一词是指劳动成本)下降,为什么生产者要因此而降低价格呢,有人会说,他是由于想挤进他的行业的其他一些资本家的竞争而被迫降低价格的。但是,其他资本家也是支付较低的工资,他们同他竞争,除了他们所已获得的利益以外将一无所得。因而,劳动报酬的多少及所使用的劳动量,除为某种商品所特有,而非一般商品所共有者外,对商品的价值和价格都没有影响。
  既然低工资在本国不是低物价的原因,也就不能使该国以较低的价格向外国市场提供商品。固然,如果美国的劳动成本低于英格兰,则美国可以按低于英格兰的价格向古巴出售棉制品,而仍能获得同英格兰制造商一样高的利润。但是,美国棉纺业主进行比较的对象不是英格兰制造商,而是美国的其他资本家。这些资本家同棉纺业主一样,都享有劳动成本低廉的利益,从而享有高额的利润。棉纺业主也一定要获得这种高额利润,而不会以英格兰的利润为满足。确实,在一定的时间内,他可以在那种低利润率下继续经营,而不愿改变行业;而且有时会在很长的时期内,在远比当初经营时所想象的为低的利润率下经营他的事业。劳动成本较低而利润较高的国家,虽然不能借此在削价竞争中击败其他国家,但是在遇到其他国家的削价竞争时却可以借此进行顽强不屈的抵抗,因为生产者往往在利润减少时仍能继续生产,甚至能扩大生产。不过,低劳动成本这一有利条件给予他们的好处仅此而已;一旦时势变化,他们能获得与国内其他资本家一样高的利润的希望显然无法实现,他们就不会长期坚持这种抵抗了。
  第五节 一些反常事例
  有一种进行贸易、从事输出的社会,似乎有必要略加说明。这种社会几乎不能看作与其他国家进行商品交换的国家,而看作从属于一个较大社会而远离中心的工业或农业区更为恰当。例如,英领西印度殖民地就不能视为具有自己的生产资本的国家。如果曼彻斯特不在现在的地方,而在北海的某块岩石上(但现今的产业仍继续经营),则它仍会是英格兰的一个城市,而不是与英格兰进行贸易的国家:它会同目前一样,只是英格兰便于经营棉纺业的一个地区。同样,西印度群岛是英格兰感到便于进行糖、咖啡及其他一些热带商品生产的地方。那里运用的一切资本都是英格兰的资本;其所经营的几乎全部产业都是供英国人利用的;除了上述大宗商品以外,那里几乎不生产其他物品,而这些大宗商品运到英格兰,不是为了交换各种物品而输往殖民地,供当地居民消费,而是为了住在英格兰的业主们的利益,在英格兰销售。因此,英格兰与西印度群岛的贸易几乎不能看作对外贸易,而更类似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交易,并受国内贸易原理的支配。殖民地的利润率当由英国的利润规定;预期利润在殖民地必然与在英格兰大体相同,外加对在远地从事冒险事业所遇到的困难的补偿;在作了这种补偿以后,西印度群岛生产物在英格兰市场上的价值和价格,应当象英国生产的任何商品一样。由生产费用决定(或者更确切地说,先前就应当这样决定)。在过去12年或15年间,这个原理曾被搁置不用;价格起初是由于供给不足(供给由于劳动不足而不能增加)而持续超过生产费用的比率;近来由于允许外国参加竞争,又导入了另一因素,致使西印度群岛的一些产品在削价竞争中被逐出市场,究其原因,与其说是那里的工资高于古巴和巴西,不如说是那里的工资高于英格兰;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则牙买加以古巴的价格售糖,虽然不能享有古巴那样的利润率,仍能获得英国那样的利润率。
  还有一种基本上独立的小社会也值得注意。这种社会所赖以生存和致富的手段,几乎完全不是本地的生产物(除了船舶和港口设施外),而只是转运业和转口贸易,即购买某国的生产物,转售给其他国家,从中获得利润。例如威尼斯和参加汉萨同盟的一些城市就是如此。这种社会的情况是很简单的。它们不是将自己的资本用作生产工具,而是用以完成其他各国生产物之间的交换。这种交换给这些国家带来了好处,即增加了产业总收入。增加的收入一部分付给代理商,以补偿必需的运输费用,另一部分则用来向他们所使用的资本和所运用的商业才能提供报酬。这些国家本身没有可以从事这种贸易的资本。在威尼斯人成为南欧一般商业活动的代理人时,他们几乎没有竞争者;如果没有他们,南欧就无法与世界其他地方通商,因而他们的利润实际上是无限制的,如果说有,那也只是无知的封建贵族初次看到自己不知道的奢侈品时所能够并愿意支付的价格。后来有了竞争,这种经营活动的利润同其他经营活动一样,也要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荷兰(一个有本国生产物并积累了大量资本的国家)已开始从事转运业。欧洲其他国家现在也可以抽出资本,自行经营对外贸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荷兰国内的利润率较低,因此,它在为其他各国运送货物的时候,其加于货物原价上的费用,可以低于其他各国资本家运送这些货物时所需增加的费用;所以荷兰承担了所有这些国家的绝大部分外贸运输业务,尽管这些国家也象英格兰那样制定有阻止外贸运输业务被别国承担的“航海法”。
  第二十六章 论交换对分配的影响
  
  第一节 交换和货币不影响工资法则
  我们已在与我们讨论的宗旨和范围一致的限度内,说明了一国生产物借以在各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