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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换岜恢鸪鲇⒏窭际谐 H绻硪还某黾墼�20码亚麻布以下,则这种竞争仅仅使德国不得不以较高的代价来换取毛料,而不会使德国无法输出亚麻布。因此,能以低价出声将德国逐出英格兰市场的国家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它能以低于德国的生产费用(与毛料相比)来生产亚麻航第二,它必须对毛料和其他英格兰商品具有极大的需求,致使它一旦独占市场,仍不得不给予英格兰很大的利益(比德国放弃它的全部利益所能给予英格兰的还要大),例如以21码亚麻布来换取10码毛料。这是因为,如果不是这样,例如,如果在德国被逐出英格兰市场以后,由国际需求方程式规定的比率为18比10,那么,德国仍可参加竞争;这时,德国将是低价出售亚麻布的国家烟而,有可能达到某一点(或许是19比10),在那一点,两国都能够在英格兰市场上立足,而且可以按照新调整的交易条件,在英格兰出售足以偿付它们所需要的毛料或其他英格兰商品的亚麻布。同样,作为毛料输出国的英格兰,只有在存在如下竞争国的情况下才会被逐出德国市场,即,这个国家在毛料生产上占有较大的优势,因而能以10码毛料交换15码以下(不只是17码以下)的亚麻布,而该国对德国生产物的强烈需求,又使它不得不按这样的比例来进行交换。在这种情况下,英格兰若再进行这种贸易,就必然会遭受损失;但是,只要还没有达到上述程度,英格兰就只是不得不以码数多于过去的毛料向德国换取较少的亚麻布而已。
由此可见,人们也许过于担心自己被永远逐出市场了。实际可能发生的事情也许不是完全丧失贸易,而是进行贸易的优势有所减少,由此而遭受损失的主要不是输出品的生产者或商人,而是外国商品的消费者。即使某一国家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在外国市场上出售毛料的价格略低于英格兰出售毛料的价格,这也不应成为英格兰毛料生产者担忧的充分理由。假定英格兰的生产者在外国市场上暂时失利,因而他们的输出减少;则输入将超过输出,贵金属的分配将有所变动,物价将下跌,从而他们的一切货币支出均将减少,他们也就能够再度同竞争对手竞争(如果这时的事态没有发展到上一段所描述的程度)。英格兰所受的损失不会落在输出商身上,而会落在消费输入品的那些人身上;这些人的货币收入总额减少了,但却不得不以同样的甚至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外国生产的一切物品。
第二节 低工资究竟是不是使一国能以低价驱逐另一国的原因
我认为,上文已对“低价出售”的理论或基本原理作了正确的表述。有人会说,这种理论未考虑到我们常常听说的一些使一国被低价驱逐的原因。
按照上述学说,一国的某种商品被低价逐出外国市场,只是由于竞争国具有更为强烈的将其劳动和资本专用于生产这种商品的动机;这种动机是由如下的事实引起的,即,这样做可以节省大量的劳动力和资本,而由此产生的利益可以在该国和顾客之间分配——全世界的产品总量因而会增加。因此,“低价出售”虽然使被驱逐的国家遭受了损失,但却使整个世界得到了好处;代之而起的商业较之被取代的商业,可以节省较多的人类劳动和资本,增加较多的人类共同财富。这种利益自然在于,能够生产品质较好的商品,或者能以较少的劳动(与其他各种物品相比较)来生产这种商品,或者能以较少的时间(如果不是以较少的劳动)、即缩短其所使用的资本的“滞留”(detention)时间来生产这种商品。这种利益的产生,或者是由于自然的优势(例如土壤、气候和矿山的富饶程度),或者是由于劳动者先天的或后天的能力较强,或者是由于分工、工具或机械比较优良。但是,这个理论却完全没有考虑到低工资这一因素。而在通常流行的各种理论中,低工资正是人们爱讲的一国能“低价出售”的原因。我们时常听到这样的说法:英国的生产者在外国市场上,甚至在本国市场上,都由于外国竞争者所付的工资较低而处于不利的地位。人们说,这种低工资使外国竞争者能够或者几乎总是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商品,从而将英格兰的制造商从没有受到人为保护的一切市场上驱逐出去。
在从理论上考察这种见解以前,把它当作一个实际问题花费一点时间加以考察,是值得的。的确,外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比英格兰低,但这种低工资是否给资本家带来了好处呢?根特或里昂的手工业工人每天挣得的工资或许较少,但是他所做的工作不也较少吗,如果考虑到效率的大小,他的劳动对雇主来说花费较少吗,虽然欧洲大陆的工资或许低一些,但是劳动成本——这是竞争的真正要素——不是几乎相同吗?具有鉴别力的行家们的意见似乎都是这样,而英格兰和大陆各国之间利润率的差别很小更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如果是这样,认为英格兰的生产者会由于这一原因而被欧洲大陆的竞争者透出市场,这种看法就不合理了。只有在美国,这种看法似乎才是可以接受的。在美国,如果我们将工资一词解释为劳动者的日常收入,则劳动者的工资要比英格兰高得多;但是,美国的劳动生产力很高,劳动效率与使用劳动的有利环境相结合,使得这种劳动对于它的购买者具有很高的价值,以致美国的劳动成本还是低于英格兰;这一点,可以从美国一股利润率和利率都比较高的事实得到说明。
第三节 只有当某些产业部门的工资较低时,低工资才是使一国能以低价驱逐另一国的原因
也是,即使从低劳动成本的意义上说,低工资真能使一国以比较低廉的价格在外国市场上出售商品吗,当然,我在这里说的低工资,是指该国所有生产性行业的工资都比较低。
如果提供输出品的某个产业部门的工资,由于人为的或某种偶然的原因而低于该国的一般工资率,这将成为在外国市场上〔销售输出品〕的一个真正有利的条件。它减少了这些物品相对于其他各种物品的比较生产费用,与减少生产这些物品所需的劳动具有同样的效果。试以南北战争以前美国的某些商品为例。在该国,烟草和棉花这两大输出品是由奴隶劳动生产的,而粮食和制造品则一般是由为自己的利益而劳动或领取工资的自由劳动者生产的。尽管奴隶劳动的效率很低,但是不容置疑,在自由劳动的工资很高的国家,驱使奴隶干活对资本家来说是很有利的。不管对资本家有利到什么程度,这种较低的劳动成本(不是普遍如此,仅限于某些行业)都会使产品的价格在国内市场和外国市场上降低,恰如它们是以较少的劳动生产出来的一样。如果南部各州的奴隶全部获得解放,而且他们的工资上升到美国自由劳动者收入的一般水平,那么,该国也许不得不从输出品目录中删去这些由奴隶生产的物品,而肯定不能再按照往常的价格在外国市场继续出售。这些物品的价格低廉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为的,可以与生产或输出方面的奖励金引致的价格低廉相比拟,或者,如果考虑价格低廉的由来,与赃物的价格低廉相比拟更为恰当。
还有一种利益,虽然从道德上说不同干上述利益,但在经济上却类似于上述利益,这就是家庭工业所具有的利益;有些家庭利用闲暇时间织布,这些家庭不靠这种工业产品来维持生计,因而只要他们觉得值,他们就会以极低的价格出售自己所织的布。我在论述另一问题时曾经提到的苏黎世州的一份报告书中,有如下一段叙述:“苏黎世的劳动者今天是制造业者,明天又变成农场经营者,他们的职业随季节而变化,循环不已。制造业和耕作并进,不可分离地联结在一起。质朴而未受到教育的瑞士制造业工人之所以总是能够持续进行竞争,之所以能面对经济和技术(这是更重要的)力量都很强大的企业而不断发展壮大,个中秘密,当可从这两种职业的结合中发现。即使在苏黎世州制造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也只有七分之一的家庭是专门从事制造业的;七分之四的家庭是兼营制造业和农业的。这种家庭制造业的有利方面主要在于:它可以与其他一切副业相容,或者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认为它只是一种补充性的职业。在冬季,工人全家在住处从事家庭制造业,但是春天一到来,担负早春田间劳动的人们就放弃室内工作;许多织布机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