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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山雷学(全本文字)-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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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震木为奇点,必须反相颠倒方能保证其逻辑的一致性,故四六宫之五行互换方可吻合四个合局之五行,这一原则将贯穿在本书整个数理分析之中。我们在“三会局”和四柱神煞的取用中可看到这一原则的应用。

三会局——

'图,三会局与洛书'

亥子丑会水局→6×1×8=48  →化8宫为水行
巳午未会火局→4×9×2=72  →化2宫为火行
寅卯辰会木局→8×3×4=96  →化6宫为金行
申酉戌会金局→2×7×6=84  →化4宫为木行

三会局之化数与三合局全部相同,也是金木局需反相方可一一对应〔肆互壹局的数理规律在下文中的“复数散阵”有进一步的说明〕。

三刑——

如果把三刑的相互作用全部配到洛书中,可以得到一个诡异的对称图象见图。

'图,三刑与洛书'

从此图可以看出,三刑的相互作用是以二八宫为对称轴形成的对称图,每一个三支相刑各支,再加上子卯刑和自刑,则把十二地支全部刑完,故三刑是三合局的反动。

三支相刑的各支主要集中在二八宫,这是有原因的。一则,二八宫是奇点之宫,奇点处被搅动就会引起整个局势的强烈反响;二则,其化数也有规律:

巳申寅三刑→8×4×2=64  →化4
丑戌未三刑→8×6×2=96  →化6

太乙宫位中“4”宫为震卦,“6”宫为兑卦,如果震兑归位,则震为伤门,兑为惊门,故它们俱有刑伤之象。


'二'


八卦对冲——

肆互壹局中的数理规律,因其属先天逻辑,故我们可以再用先天八卦去分析。

我们前面已提到,地支之六冲俱化中宫之数“10”或是“零”,这在后天八卦中是看不出这种“化中宫”的迹象的。若在先天八卦里则十分明显了。因为先天八卦对待之卦各爻极性全部相反〔 对 、 对 、 对 、 对 〕,相互作用时阴阳极性全部泯灭变成中和“零态”。阴阳极性泯灭,意味着没有信息出入,处於死寂状态。也可认为两卦对冲后离开了八宫而进入中宫,从而消失,灭亡,“冲散”。

八卦之合——

先天八卦相合,我们可以仿六合六害之法作出下图:

'图,先天八卦的相合关系'

八卦之合有四组:震坤相合,离艮相合,兑坎相合,乾巽相合。它们的化数也是“8”;换言之,是奇点震卦,为创生之象。从卦象上看,的确也有合而为一的自我相关之象。

我们知道,两个卦相互作用就会各自产生变化,而八卦之变是从初爻变起的。相合之卦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上两爻全同,而初爻相异。若各卦初爻阴阳极性发生变化,便会马上变为相合之卦。以坤震相合为例: 

震卦之初爻由阳变阴即成坤卦;坤卦之初爻由阴变阳即成震卦 。

余可类推。

此外,地支六合中巳申合被称为“刑合”;为什么它既刑又合?这是有原由的,因为四隅之卦都配上了两个地支,从地支的角度看,地支似乎是十二个量,而从八卦的角度看,却只允许有八个量,只不过是四隅各卦分别被配上了两个地支。如果地支六合按八个量构成对称图,则“巳申”相合和“寅亥相合”便会出现不协调的杂音,见图:

'图,巳申刑合与洛书'

从十二地支各自分立的角度看,巳申、寅亥是标准的相合,即数理相合图像也相平行;而从八卦分立的角度看,巳申、寅亥数理相合而图像产生了歧变。所以,真正的刑合应当包括“巳申”刑合和“寅亥”刑合。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巳申寅为恃势之刑就不难理解了——恃什么势?恃的是相合之势也。
从卦理上分析“巳申寅”为三刑,“寅亥申”也应当为三刑。但三刑是对三合局的反动,是“歧异之象”,每支只取一次,故不可滥推。

八卦相害——

按地支六害的规律,先天八卦也有相害之象,包括兑离相害、乾震相害、巽坤相害、地艮相害。

'图,先天八卦与相害'

图注:在先天八卦里,卦之相合是阴阳两个阵营之间的关系〔即一、二、三、四与五、六、七、八之间相合〕;而相害则是自家阵营之间〔即一、二、三、四内部和五、六、七、八内部〕的关系。

八卦相害也有一个共同特征:上两爻极性相反,而初爻极性相同。相害之卦相互作用,则初爻最先产生变化,初爻一变,相害之卦则变成对冲之卦。以兑离二卦为例:

兑初爻变即成坎,与离对冲;

离初爻变即成艮,与兑对冲。

余可类推。

在此还要讨论一个问题:肆互壹局的组合是否具有唯一性?

三合局和六冲具有组合的唯一性自不必说,三刑是由奇性带来的组合,并不具有唯一性,这是奇点性质所给予的,但六合六害是否有唯一性呢?

十二地支的平行组合还有两组,见图。

'图,其他的地支之平行组合'

从洛书之化数可知,这两组相互关系有不一致之缺陷:

子乘亥→1×6=6   →化6
丑乘戌→8×6=48  →化8 →歧异
寅乘酉→8×7=56  →化6
卯乘申→3×2=6   →化6
辰乘未→4×2=8   →化8 →歧异
巳乘午→4×9=36  →化6

上述算式中,辰戌丑未之化数歧异,丑戌未土为三刑即由此而出。

寅乘卯→8×3=24 →化4
丑乘辰→8×4=32 →化2 →歧异
子乘巳→1×4=4  →化4
亥乘午→6×9=54  →化4
戌乘未→6×2=12  →化2 →歧异
酉乘申→7×2=14  →化4

此组乘式中,也是辰戌丑未为歧异之数。辰戌丑未本为中土,地支中分列於木火土金之四季,故多有歧异之性。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肆互壹局的组合是严密的逻辑的产物。


'三'


肆互壹局各自的等价是建筑在象的平行对称等价和数的同余等价之上的。这一计算方法并不偶然,因为“同余”本是易学最根本、也是最常用的计算方法。

同余式属于数论中的不定分析,据刘钝氏的研究:它的起源就是《周易》和古代的制历。现将刘钝氏的论述引用于下:

同余概念的一个来源是《周易》中的占筮方法。关于这一方法的细节,历代学者解说不一,但本质上都是反复将一定数目的蓍草或筮策均分后剔除所余,以期求得事先约定好的与爻符对应的数字。现在我们采用多数易学著作对《系辞传上》“大衍之数”一节的解释,具体说明这一过程: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仂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仂而后挂→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蓍策总数为50根,去其一以象征太极,实际用于占筮的是49根,故称“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随意将49根蓍策分成两堆分置案面左右,象征太极生两仪,故称“分而为二以象两”;然后从左边一堆蓍策中取出一根仂在左手四、五指间,称为“挂一以象三”,象征造分天地后又生出人,合为三才;继而将左、右两堆蓍策每4个为一组地数出,这叫做“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象征一年中四季的运行;左、右两堆所剩蓍策之数称为“奇数”,“奇数”必为1、2、3、4四个数字之一,将它们仂在左手三、四指间,称为“归奇于仂以象闰”,象征闰日;左、右两“奇”各“ 仂 ”一次,则附会古历五年置二闰月的制度,故称“五岁再闰,故再仂而后挂”。以上过程称为一变,包括“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四个步骤,故曰“四营而成易”,“易”就是变化的意思。经此一变,左手上所仂策数非5即9,案面则还剩44或40根蓍策参与二变。

何以一变后左手所仂数目非5即9呢?这里暗用了同余式的一个重要性质:

若A≡R1〔mod m〕,B≡R2〔mod m〕,

则A+B≡R1+R2〔mod m〕

在以上一变过程中,A、B分别代表“挂一”后左、右两堆的策数,A+B≡48,R1、R2分别代表两次“归奇”的策数,m=4,因此有

R1+R2≡48〔mod 4〕≡0〔mod 4〕

这表明R1+R2是4的倍数,又因为每一“奇数”必为1、2、3、4四个数字之一,所以两次“归奇”的总数等于4或8;再加上先前的“挂一”,一变后左手所仂策数必为5或9,而所乘策数为44或40。

从第二变起不再“挂一”,经过“分二”、“揲四”、“归奇”三个步骤,可得

R1+R2≡44〔mod 4〕≡40〔mod 4〕≡0〔mod 4〕

同理可知二变“归奇”的总数等于4或8,将它们仂   于左手二、三指间,则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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