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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集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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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反之,民大悦 〔1〕。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2〕?” 
孟子曰:“有伊尹之志〔3〕,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 

        〔1〕“予不狎于不顺”,《商书·大甲篇》文。狎,习见也。不顺,言大甲所为不顺义理也。 

       馀见前篇。 〔2〕与,平声。〔3〕伊尹之志,公天下以为心,而无一毫之私者也。 

公孙丑曰:“《诗》〔1〕曰:‘不素餐〔2〕兮。’君子之不耕而食,何也?” 
孟子曰:“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子弟从之,则孝弟忠 
信。 ‘不素餐兮’,孰大于是?”〔3〕 

        〔1〕《诗》,《魏国风·伐檀》之篇。〔2〕素,空也。餐,七丹反。无功而食禄,谓之素餐。 

        〔3〕此与告陈相、彭更之意同。 

王子垫 〔1〕问曰:“士何事?〔2〕”孟子曰:“尚志。〔3〕”曰:“何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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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 
届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 〔4〕” 

        〔1〕垫,丁念反。齐王之子也。〔2〕上则公卿大夫,下则农工商贾,皆有所事。而士居其间, 

      独无所事,故王子问之也。 〔3〕尚,高尚也。志者,心之所之也。士既未得行公卿大夫之道, 

      又不当为农工商贾之业,则高尚其志而已。 〔4〕恶,平声。非仁非义之事,虽小,不为。而 

      所居所由,无不在于仁义,此士所以尚其志也。大人,谓公卿大夫。言士虽来得大人之位,而 

      其志如此,则大人之事体用己全。若小人之事,则固非所当为也。 

孟子曰:“仲子 〔1〕,不义与之齐国而弗受,人皆信之。是舍 〔2〕箪食〔3〕 
豆羹之义也。人莫大焉亡亲戚君臣上下。以其小者,信其大者,奚可哉?” 
  〔4〕 

        〔1〕仲子,陈仲子也。〔2〕舍,音捨。〔3〕食,音嗣。 〔4〕言仲子设若非义而与之齐国, 

      必丁肯受。齐人皆信其贤,然此但小廉耳。其辟兄离母,不食君禄,无人道之大伦,罪莫大焉。 

       岂可以小廉信其大节,而遂以为贤哉?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1〕”孟子曰: 
 “执之而已矣〔2〕。”“然则舜不禁与?〔3〕”曰:“夫舜恶得而禁之? 
夫有所受之也。 〔4〕”“然则舜如之何?〔5〕”曰:“舜视弃天下,犹弃 
敝蹝 〔6〕也;窃负而逃,遵〔7〕海滨而处,终身䜣〔8〕然,乐〔9〕而忘 
天下。” 〔10〕 

        〔1〕桃应,孟子弟子也。其意以为舜虽爱父,而不可以私害公,皋陶虽执法,而不可以刑天 

      子主义。故设此同,以观圣贤用心之所极,非以为真有此事也。 〔2〕言皋陶之心,知有法而 

       已,不知有天子之父也。〔3〕桃应问也。与,平声。〔4〕夫,音扶。恶,平声。言皋陶之法, 

      有所传受,非所敢私,虽天子之命,亦不得而废之也。 〔5〕桃应问也。〔6〕蹝,音徒,草履 

      也。 〔7〕遵,循也。〔8〕䜣,与欣同。〔9〕乐,音洛。〔10〕言舜之心知有父而已,不知 

      有天下也。孟子尝言舜视天下犹草芥,而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与此意互相发。此章言为士者 

      但知有法,而不知夭子父之为尊;为子者但知有父,而不知天下之为大。盖其所以为心者,莫 

      非天理之极、人伦之至。学者察此而有得焉,则不待较计论量,而天下无难处之事矣。 

孟子自范 〔1〕之齐,望见齐王之子,喟然叹曰:“居移气,养移体。大哉居 
乎!夫非尽人之子与! 〔2〕”孟子曰:〔3〕“王子宫室、车马、衣服,多 
与人同。而王子若彼者,其居使之然也。况居天下之广居者乎〔4〕?鲁君之 
宋,呼〔5〕于垤泽〔6〕之门。守者曰:‘此非吾君也,何其声之似我君也?’ 
此无他,居相似也。 〔7〕” 

        〔1〕范,齐邑。〔2〕居,谓所处之位。养,奉养也。言人之后处所系甚大,王子亦人子耳, 

      特以所居不同,故所养不同,而其气体有异也。夫,音扶。与,平声。 〔3〕张、邹皆云:“羡 

      文也。” 〔4〕广居,见前篇。尹氏曰:“睟然见于面,盎于背’,居天下之广居者然也。” 

        〔5〕呼,去声。〔6〕垤泽,宋城门名也。 〔7〕孟子又引此事为证。 

孟子曰:“食〔1〕而弗爱,豕交〔2〕之也。爱而不敬,兽〔3〕畜〔4〕之 
也。恭敬者,币之未将者也〔5〕。恭敬而无实〔6〕,君子不可虚拘〔7〕。” 

        〔1〕食,音嗣。  〔2〕交,接也。 〔3〕兽,谓犬马之属。 〔4〕畜,许六反,养也。 〔5〕 

      将,犹奉也。 《诗》曰:“承匡是将。”程子曰:“恭敬虽因威仪币帛而后发见,然币之未将 

       时,已有此泰敬之心,非因币帛而后有也。” 〔6〕此言当时诸侯之待贤者,特以币帛为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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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无其实也。 〔7〕拘,留也。 

孟子曰:“形、色,天性也〔1〕。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2〕。” 

        〔1〕人之有形有色,无不备有自然之理,所谓天性也。〔2〕践,如“践言”之践。盖众人有 

       是形,而不能尽其理,故无以践其形。惟圣人有是形,而又能尽其理,然后可以践其形而无歉 

       也。程子曰:“此言圣人尽得人道而能充其形也。盖人得天地之正气而生,与万物不同。既为 

       人,须尽得人理,然后称其名。众人有之而不知,贤人践之而未尽。能充其形,惟圣人也。” 

       杨氏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物者,形、色也。则者,性也。各尽其则,则可以践形矣。” 

齐宣王欲短丧。公孙丑曰:“为期之丧,犹愈于已〔1〕乎?”孟子曰:“是 
犹或紾 〔2〕其兄之臂,子谓之,姑徐徐云尔。亦教之孝弟而已矣〔3〕。” 
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公孙丑曰:“若此者,何如也?〔4〕” 
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虽加一日愈于已。谓夫莫之禁而弗为者也。〔5〕” 

        〔1〕已,犹止也。〔2〕紾,之忍反,戾也。〔3〕教之以孝弟之道,则彼当自知兄之不可戾, 

       而丧之不可短矣。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所谓教之以孝弟者如此,盖示之以至情之不能已者,非强之也。〔4〕为,去声。陈氏曰:“王 

       子所生之母死,厌于嫡母而不敢终丧。其傅为请于王,欲使得行数月之丧也。时又適有此事, 

       丑问: ‘如此者,是非何如?’按 《仪礼》:‘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缘,既葬除之。’ 

       疑当时此礼已废,或既葬而未忍即除,故请之也。”〔5〕夫,音扶。言王子欲终丧而不可得, 

       其傅为请,虽止得加一日,犹胜不加。我前所讥,乃谓夫莫之禁而自不为者耳。此章言三年通 

       丧,天经地义,不容私意有所短长。示之至情,则不肖者有以企而及之矣。 

孟子曰:“君子之所以教者五〔1〕。有如时雨化之者〔2〕,有成德者,有 
达财者 〔3〕,有答问者〔4〕,有私淑艾者〔5〕。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 
  〔6〕” 

        〔1〕下文五者,盖因人品高下或相去远近、先后之不同。〔2〕时雨,及时之雨也。草木之生, 

       播种封植,人力已至而未能自化,所少者,雨露之滋耳。及此时而雨之,则其化速矣。教人之 

       妙,亦犹是也,若孔子之于颜、曾是已。 〔3〕此各因其所长而教之者也。成德,如孔子之于 

       冉、闵。财,与材同。达财,如孔子之于由、赐。 〔4〕就所问而答之,若孔、孟立于樊迟、 

       万章也。  〔5〕私,窃也。淑,善也。艾,音乂,治也。人或不能及门受业,但闻君子之道 

       于人,而窃以善治其身,是亦君子教诲之所及,若孔、孟之于陈亢、夷之是也。孟子亦曰:“予 

       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 〔6〕圣贤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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