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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中国古代史-张传玺-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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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文景之治
  刘邦的儿子文帝和孙子景帝统治时期,由于社会稳定,广大农民积极生产;也由于他们父子进一步改善政策,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使社会经济由恢复而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安定,物资丰厚。史称此时为“文景之治”。当时的主要社会政策有五项:贵粟政策 “贵粟政策”是文帝时的政论家晁错提出来的。晁错指出,商人们坐列贩卖,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放高利贷,而许多农民,则“卖田宅,鬻(yù育,卖)子孙,以偿责(债)者”。他说:“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他认为刘邦制定的重农抑商政策至此时不仅已行不通,而且与社会的实际颠倒。他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要改变这一情况,必须改变现行政策,制定新的政策。“贵粟政策”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的。他说:“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②实行贵粟政策的具体做法是“使民以粟为赏罚”。就是人民可用粮食向国家买爵位,也可以用粮食赎罪。国家的粮食多了,可以减轻租赋;商人要买爵位,就要向农民买粮,粮价也会提高。这样,国家有粮,“富人有爵,农民有钱”。有三种好处;“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①汉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下卖爵令:上造(二级爵),价六百石;递增至五大夫(九级),价四千石;大庶长(十八级),价一万二千石。五大夫以上,除家中一人的徭役。为了北防匈奴,令为买爵或赎罪而入粟者将粟运至长城沿线。这里的粮食足够五年之用后,再运至内地各郡县收藏。这项政策一实行,国家的存粮大增,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都一度得到改善;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也大大提高。轻徭薄赋 文帝实行“贵粟”政策的当年,又实行“轻徭薄赋”政策,主要内容有三项:一、减免田租:田租原为十五税一,今收田租之半,即三十税一。次年,又全免天下田租。直至十二年后,即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年),才复收田租,以三十税一为制,直至西汉末年。二、减轻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纳算赋。原每人每年纳一算(一百二十钱),今减为四十钱。三、减轻徭役:民年二十三至五十六岁,服兵役两年。其他时间,原为每人每年在本郡充更卒一个月,今减为“三年而一事”②,即三年充更卒一个月。修“马复令” “马复令”也是晁错提出的。就是民家养马一匹,可以免三人的徭役。③这是一项鼓励人民养马的政策。晁错说:“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④鼓励人民养马,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武备,以准备打击匈奴。惠商政策 文帝还变“抑商”政策为“惠商”政策。下令,“开关梁,弛山泽之禁”①,就是取消在关口津梁处检查来往行人的制度和山林川泽樵采、捕捞的禁令。商人们可以自由贩运,任意开山鼓铸,砍伐木材。这些措施实行后,商业和手工业都获得迅速的发展,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游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②的隆盛局面。这项政策对于劳动人民也有好处,人民可以进入山泽自由樵采、捕捞,以补助生活。景帝时,“复置诸关,用传(zhuàn撰,信符)出入。”③主要是为了治安需要,对商人的政策仍在逐步放宽。但文、景时期,抑商政策中之“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④的规定一直未取消。废除肉刑 西汉初年,沿用前代刑律,用刑很重,死刑、肉刑使用较多。文帝时,齐太仓令淳于意犯罪,他的女儿缇萦上书文帝,说“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自愿“为官婢,以赎父刑,使得自新。”⑤文帝很受感动,随下诏废除肉刑,将黥、劓、刖等酷刑改为笞或徒刑,对原有各种徒刑亦有所减轻。文帝死后,景帝即位,以为笞刑太重,继续减轻。还下诏强调:“笞者,所以教之也。”批评了滥用笞刑,对笞用刑具的长、宽、厚度及其光滑度都有所规定。
  3。削藩
  刘邦封“同姓王”时,诸王都还年少,王国的太傅、相国(丞相)主事,中央和诸侯王之间的矛盾还不太大;可是至文帝时,诸侯王的年龄已长,国势日盛,都成为雄踞一方的势力,有的还存有争夺皇位的野心,于是,中央和诸侯王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发展。中央为加强集权,开始削弱诸侯王势力。《治安策》与《削藩策》 文帝时,政论家贾谊上《治安策》,指出:现在中央和诸侯王的关系,象一个人得了肿胀病,一条腿肿得和腰一样粗,一个脚趾肿得和腿一样粗,如不抓紧治疗,“必为锢疾”。他说:“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①就是要将王国分割为若干小国,以削弱其力量。文帝起初就很重视贾谊的建议,但有些犹豫不决;后来形势更加严重了,他才把齐国分为六个小王国,立齐王肥的六个儿子为王;又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立淮南王长的三个儿子为王。景帝时,中央和诸侯王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御史大夫晁错上《削藩策》,建议借诸侯王犯错误的时机,削减诸侯王的封区。他说:“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②景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于景帝前三年(公元前154年),削楚王戊的东海郡,削赵王遂的常山郡,削胶西王卬的六个县。被削地之王,对景帝和晁错都很不满。平定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是以刘邦之侄吴王刘濞为首发动的一次同姓王联合大叛乱。刘濞蓄谋叛乱,为时已久。导火线是当时景帝和晁错认为吴王刘濞有罪,欲削他的会稽和豫章两郡。刘濞就乘机串通楚、赵、胶西、胶东、菑川、济南六国的诸侯王,发动了联合叛乱。刘濞发兵二十万,号称五十万,为主力。又派人与匈奴、东越、闽越贵族勾结,用“请诛晁错,以清君侧”的名义,举兵西向。叛军顺利地打到河南东部。景帝因很惶恐,就听信了谗言,捕杀了晁错,乞求刘濞退兵。刘濞不仅不退兵,还公开声言要夺皇位。叛军至梁国(治今商邱),为景帝之弟梁王武所阻。至此时,景帝才决心以武力进行镇压。他命太尉周亚夫与大将军窦婴率三十六将军,以奇兵断绝了叛军的粮道,只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就大破叛军。刘濞逃到东越,为东越人所杀。其余六王皆自杀,七国都被废除。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为了进一步削弱诸侯王的权力,以加强中央集权,就下令取消了诸侯王治民之权,只“衣食租税”。又减缩王国的政权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改丞相为相,总掌王国政事;内史治民,和郡太守相同,直接听命于中央;取消御史大夫、廷尉等官,重要官员都由中央任命。至此,诸侯王国虽仍存在,但和郡基本相同,成为中央直接管辖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至成帝时,又取消内史一职,由相治民。王国相与郡太守相同①。王国除了还有一个无权干预王国政事的诸侯王之外,其他方面与一般的郡完全一样。七国之乱的平定和诸侯王权力的削弱,沉重地打击了分裂割据势力,在制度上,基本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时所产生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
  二、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的国势已相当强大了。可是当时有三大问题存在。一是诸侯王尚有一定的政治、社会势力,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二是土地兼并严重,社会动荡不安,阶级矛盾在发展;三是匈奴不断入侵,两越不断制造事端,边境不宁。这三个因素促使汉武帝决心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1。改革中枢体制
  建立中朝 “中朝”亦称“内朝”主要是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西汉前期,丞相都由列侯充任,位高权大。汉武帝为了削弱丞相的权力,加强自己的权力,就重用身边的人员,于是尚书令一职日益重要。尚书令原是少府的属官,为皇帝管章奏文书。此时,大臣们的章奏不能直接进呈皇帝,要先送尚书台(尚书令的官署)。武帝又选用一些有才能的士人为郎,加以侍中、给侍中、常侍等头衔,出入宫廷,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的中央政府为“外朝”。从此以后,尚书台的权力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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