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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契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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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签订代孕契约的男人也许就像雇主,根据契约学说,他是把劳动力转化为商品的动因。
       不过,他现在能够做得更多;通过男权扳手的那么一扭动,代孕契约就能够使一个男人给他的妻子呈上那件最终的礼物——一个孩子。
       劳动力是一个政治虚构,然而,“代孕”母亲所履行的服务是一个更大的政治虚构。
       工人出让的是对自己身体的使用控制权,妓女出让的是对自己身体的直接性使用权。
       工人和妓女的自我各以不同的方式予以出租。
       “代孕”母亲的自我对所提供服务的介入则要更深一些。
       “代孕”母亲出让的是对自己身体的那种独特的生理、感情和创造能力的权力,也就是说,自己作为女人的权力。
       在长达九个月的时间里她与一个正在形成的生命保持着最为亲密的关系:这个生命是她自己的一部分。
       婴儿一旦出生,就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但是,母亲与她的宝宝的关系与工人和他通过出让人身权所生产出来的其他产品之间的关系有质的不同。
       一份顺利完成的代孕契约和一个漠不关心的“代孕”母亲,就像宣布放弃男权的丈夫与敲诈顾客的妓女一样,说明不了婚姻、卖淫和“代孕”生育的制度问题。
       代孕契约是保障男权依附关系的又一种温床。
       代孕契约在一点上与就业契约很相似。
       雇主获得对工人身体的使用控制权是为了单方面地取得对他的商品的生产过程的权力。
       代孕契约则没有理由不向男人保证,他所需要的服务通过限制“代孕”母亲在服务期间对自己身体的使用而得到忠实地履行。
       妇女愿意成为契约的双方,而正是这种契约把另一个妇女变成了男权的依附者,这一点并不奇怪。
       如果我们没有孩子,那么我们就会被视为是一个不完全的女人。
       契约学说表明,只要是通过契约的途径,对人身财产的合法使用就是无限制的。
       那么,在一个契约处于鼎盛时期的时代,没有孩子的妇女为什么不能利用这种新契约呢?人们常常拿“代孕”母亲给一对没有生育的已婚夫妇生养一个孩子与收养相比较,在以前,如果他们觉得有所欠缺,那么收养就是他们惟一合法的途径。
       但是,这两种行为之间有很大的不同。
       除了极为稀少的情况之外,一对收养孩子的夫妇与孩子是没有基因上的联系的。
       但是,“代孕者”的孩子也是这个丈夫的孩子。
       就像这对夫妇是他们收养的孩子的代理母亲和代理父亲一样,称这位妻子为代理妈妈要更为贴切。
       当然这位妻子就像养母一样,愿意抚养孩子,把他视为“如同己出”,但是无论他们的婚姻是多么幸福,无论这个孩子成长得如何之好,如何变成他们自己的孩子,但最终,孩子都是他父亲的。
       原始契约的故事讲述的是父亲在政治上的失败以及儿子即兄弟们如何建立起非父系制的现代男权制的。
       “代孕”母亲的出现表明契约正对另一种变革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男人现在又开始把男权用作父权,不过是以一种新的形式。
       “代孕”生育中所展示出来的契约逻辑强而有力地表明,把“个体”的地位顺延给妇女是如何在对男权制度形成挑战的同时,强化和改变男权制的。
       把个体即所有者的男权观以及自由即做自己所愿意做的事情的能力的观念推及妇女,就是要消除女性所有者、她的身体和生育能力之间的任何内在关系。
       就像男性所有者与其劳动力或精子一样,她与她的所有物之间也处于同样外在的关系。
       在女性这一点上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
       从契约的角度来看,不仅性别差异与性关系无关,而且性别差异与肉体的生育也无关。
       契约使以前的“母亲”和“父亲”地位失去操作性,必须由(看似性别中立的)“父母”所取代。
       但是,至少在代孕契约这一事例上,“父母”这一术语远不是与性别无关的。
       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阴影笼罩在“代孕”生育之上。
       对古典男权主义来说,父亲就是父母。
       当“代孕”母亲的所有物、她的空洞的容器装满与她立约的那个男人的精子时,他也成为父母,成为使新生命(财物)得以诞生的创造力。
       男人曾经否认妇女所独有的身体能力的意义,曾经剥夺它,把它转化为男性的政治起源。
       社会契约的故事是男人创生政治的伟大故事,但是,随着代孕契约的出现,现代男权制发生了新的转向。
       由于契约的创造性政治温床的力量,男人还可以夺取肉体的起源。
       男人精子的创造力把一个“个体”出让的空洞的财物转化为人类新生命。
       男权制改头换面,重新获得它的字面意义。
       直到现在,人们都把生育视为与母亲不可分离,甚至把它归结为母性。
       女性主义者在至少三百年里做出巨大努力,力图表明,妇女就像男子一样,除了创造肉体生命的独特能力之外,还具有大量其他能力。
       现在生育已经从女性中分离出来了——这种分离扩大了男权。
       这里存在着奴隶制矛盾的又一个变种。
       女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代孕”母亲,纯粹是因为她的女性性质与此无关,她被宣称为一个“个体”,在提供一种服务。
       同时,她之所以能够成为“代孕”母亲又纯粹因为她是女人。
       同样,男人在代孕契约中所贡献的财物只能是他作为男人所具有的财物;这是一件使他成为父亲的财物,恰当地说,精子是惟一的一件不是政治虚构的人身财产。
       与劳动力、性器官、子宫和其他出让给别人使用的财物不同,精子能够与身体分开。
       实际上,精子之所以可以用于人工授精、一个在基因上优秀的男人的精子之所以可以在找到一个恰当的女人之前储藏起来,纯粹是因为它可以与人身分开。
       在代孕契约被发明之前,男人精子的这种特殊性使基因上的父亲成为一个固有的问题;父亲常常取决于女人的证词。
       而母亲则常常是确定无疑的,根据霍布斯,在自然状态下,母亲是主人,具有对于孩子的政治权力;一个男人必须与母亲立约才能获得作为父亲的控制权。
       由于契约的力量,现在基因上的父亲可以确定了,同时确立的还有男性的政治创造力。
       通过契约,男人至少可以确定父亲。
       这样,“父亲”的意义以及父亲的权力——或者说传统意义上的男权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精确地指出“代孕”生育对将来男权统治发展的意义现在还为时太早。
       当我在1979年出版我的第一部从女性主义的角度研究社会契约的著作(与特里萨。布伦南合著)时,我们还不知道这一术语。
       其他与“代孕”生育同向的风向标也存在——例如,在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男人为了阻止女人流产和人为地保有女人的身体以获取胎儿,曾经作为父亲而诉诸法庭。
       近些年来,如果婚姻破裂,母亲常常能够获得孩子的监护权,19世纪中期的法庭就常常做出这样的判决。
       把监护权授予母亲使克。德尔菲认为,离婚仅仅是婚姻的一种延续,男人再一次免除了对孩子的责任。
       现在既然女性主义者已经成功地获得了一些急需的法律改革,既然妇女和男子在很多问题上都已经平起平坐,母亲再也不能够保证她们会稳获监护权。
       未婚母亲也不能确保父亲不会被授予获得孩子和对孩子的权力。
       当然,也有一些风吹向不同的方向。
       例如,人工授精可以使女人不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就成为母亲。
       女人在契约上的从属地位充满着矛盾和讽刺。
       最大的讽刺也许现在还没有来到。
       人们通常认为契约已经击败了旧的男权制度,但是,契约在取消旧的等级世界的最后残余的同时,也可能会引入一种新形式的父权。


故事结束了吗?
       一个旧的无政府主义口号说:“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做别人的主人。
       “这种情怀是令人佩服的,但是这一口号没有涉及一个关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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