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性契约-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克莱尼克:《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与自愿奴隶契约》(John Stuart Mill and Voluntary Slavery Contracts),载于1983年2月的《政治学》(Politics),第18期,第82页。
       在最近的一次对当前父权主义争论的调查中,人们得出了这么一个结论:惟一能够禁止缔结不可解除的奴隶契约的理由就是个体改变了主意。
       并且,人们还形成这么一个看法:在当代西方社会,缔结不可解除的奴隶契约是不能允许的,其惟一理由就是这种契约不符合社会的利益,不过,实行不可解除的婚姻契约和就业契约则对社会有益。
       这种观点表明,在某些情况下,奴隶契约对社会是有益的。
       恰当地说,这种观点是认为在物质非常稀缺的条件下,不可解除的奴隶契约如果能够减少福利费用,能够促使社会向减轻稀缺状态进步而不是导致极端稀缺,那么它就符合社会利益。
       卡拉汉:《一个自由主义者眼中的奴隶契约》,载于1985年3月《哲学论坛》,第16期,第223~236页。
       黑尔在《奴隶制错在哪里》(载于1979年2月8日的《哲学与公共事务》,第103~121页)中提出一种反对奴隶制的功利主义的理由。
       他认为奴隶制有其影响,即造成人间惨剧,这使得它是错误的,它们之所以频频发生是因为人类属性(就像其他东西一样)可以受制于恐怖。
       但是,奴隶制之所以不存在并不是因为这种惨剧加剧了,因此,这种观点并没有指出奴隶制的错误与其他统治与从属关系的错误是不同的。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其著名的文章《论自由》中提出一个一个非常有名的反对国家实施奴隶契约的理由,穆勒认为自由和奴隶制是不相容的,奴隶契约是“无效的”。
       如果一个个体认为缔结奴隶契约于己有利,那么他可以自愿地选择签订一个这样的契约,但是,他这样做就:放弃了自己的自由。
       他预先就放弃了将来在这一行为之外使用自由的权力。
       因此他自己就击溃了自由的目的,而正是自由使他有理由支配自身……自由原则并不保证他具有选择不自由的自由。
       割让自己的自由并不是自由。
       穆勒补充说“这些理由的说服力在这一特殊事例上是如此之明显,显然它们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穆勒:《论自由》(On Liberty),第171~172页。
       非常不同凡响的是,穆勒还把这些理由运用于婚姻契约和妇女的从属地位,并因此而对男权制提出质疑。
       穆勒还同情合作社会主义者的观点,对就业契约进行过质疑,但是他并没有把这两种批判结合起来。
       穆勒的反奴隶制的观点与一百年前的一位古典契约论者的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处。
       卢梭也反对奴隶契约以及一个人由于经济上的必要性而把自己卖给另一个人而由此产生的一切关系;但是他是性契约的衷心拥护者。
       古典契约论者一致认为奴隶制或者说根据最具包容性的标准而与它相区分的事物,如果是通过契约而产生的,那么就是合法的,卢梭是一个例外。
       他认为“奴隶制和权力这两个词是相互矛盾的,他们彼此使对方无效。
       “卢梭,克兰斯顿:《社会契约论》(The Social Contract),第1部分,第4章,第58页。
       主人与奴隶之间的契约不可能对双方都有利,或者说,不可能是互惠性的。
       卢梭认为一个人可以卖身为奴以换取生存物质,但是他没有把生存物质的获得视为奴隶服务的回报。
       在他看来,无论提供何种服务,生存物质都是必要的。
       卢梭写道,既然主人拥有奴隶以及他所具有的一切,那么“我的奴隶有什么权力反对我?如果他所具有的一切都属于我,那么他的权力也就是我的权力,说自己具有反对自己的权力简直是一派胡言。
       “同上,第55页。
       所以,任何有关奴隶契约、相互交换以及责任的论点都是不合逻辑的,荒谬透顶,毫无意义。
       卢梭认为任何一个立约而使自己沦为奴隶的人都可能精神不正常。
       他没有能力意识到自己的自由人身份以及这种身份所包含的意义。
       说奴隶契约体现着生而具有的自由和平等,就意味着任何相关个体都不可能理解彼此之间的关系,因为他们都放弃了相互之间自由交流的必要条件。
       卢梭认为他的契约论同仁所讲述的故事是一个有关欺骗契约的故事,它所授予的仅仅是富人对穷人的权力。
       然而,卢梭并没有把这种对前辈的抨击应用到这些前辈的妇女观和婚姻契约观中。
       他认为婚姻契约与不合法的荒谬的奴隶契约没有相似之处。
       卢梭对自然状态的猜想以及他的社会契约故事与其他社会契约论者迥然不同,因此而有利于掩盖这一事实:他像所有其他社会契约论者一样也是性契约的热情讴歌者。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卢梭摒弃奴隶契约,这意味着他对契约的解释与把奴隶制视为就业契约的延伸这种契约观几乎没有共同之处。
       他的理论没有把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归结为强制服从,在他看来,并不是一切契约都是合法的,任何自由人都不会签订一个剥夺其自由的契约。
       其他契约论者都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把个体首先描述为一个所有者。
       康德所持的观点正是这样,他说“一方立约为了另一方的利益放弃自己的全部自由,因此而不再成其为人,从而没有义务履行契约,这样一种契约是自相矛盾的,因此其本身就是无效的。
       “康德:《法哲学》,第1部分,第3章,第30节,第119页。
       除了卢梭,其他所有古典契约论者都把个体的自由视为是围绕契约行为而产生的。
       个体拥有自己的人身权,因此他的自由就是通过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支配自己来实现的。
       生而具有的平等自由转化为公民统治与依附,这被视为是自由的体现,因为它是从契约中产生的。
       与之相反,在卢梭的契约理论中,个体不是一个所有者而是一个其个体性取决于与其他人的自由关系的维持的人。
       如果他试图把自己的能力(服务或劳动力)通过立约而割让出去,那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就发生质的变化;自由变成的统治与顺从。
       奴隶制不是自由的体现,而是不自由的体现。
       在卢梭看来,这意味着任何与奴隶制相似的关系都是不合法的,任何形成依附关系的契约都是无效的——性契约除外。



起源、父亲以及儿子的政治自由。1
       要讲述性契约的故事,还有大量的重建工作必须要做。
       菲尔默爵士的父亲所具有的惊人的权力必须给予应有的地位,除了著名的社会契约论,弗洛伊德有关的政治起源的故事也必须加以考虑,原始状态的故事也是非讲不可的。
       在从事这些工作之前,还必须恢复博爱这一术语应有的地位,这个术语在对社会契约论
       的讨论中常常被人忽视。
       人们的注意力大都放在自由与平等上,然而,革命的价值观却是自由、平等和博爱。
       由“自由、平等、博爱”这一口号所启动的革命开始于1789年,然而,早在这之前,这三个元素之间就已经结成了联盟。
       现代男权制在形式上是博爱的,原始契约是一个博爱公约。
       大多数有关古典社会契约论者的解释都认为是“个体”缔结了原始契约,并假定“个体”是一个(原则上)包括所有人的普遍范畴。
       夏切特在《政治思想中的父权主义》中指出,在17世纪,人们认为父亲理所当然地代表全家进入社会契约。
       当我开始思考时,曾误认为原始契约是男权制的,因为它是由父亲制订的。
       事实并不是这样。
       理由是:这种契约之所以是必然的,是因为父亲已经被剥夺了政治权力。
       原始契约的参加者必须能够创造和实施政治权力,他们再也不能像父亲一样行事。
       洛克的朋友詹姆斯。泰雷尔(James Tyrrell)在谈到原始契约时说“妇女由她们的丈夫所代表,通常并不适合公共事务”。
       转引自夏切特的《政治思想中的父权主义》(Pa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