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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宋代的城市-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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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这样的法律很多,已在林林总总的刑法中独立成为专门,而且规定非常之细。如《庆元条法事类》中特别指明,在救火时,“不容久待者,许横绝驰过”,这就从法律上为救火时的交通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宋朝廷还将“修火政”,作为训示和考核地方官的一条准则,并发布了不少与防、灭火有关的诏书,如《禁中火求直诏》、《宫禁火赦天下制》等。这些举措都具有法律条文的同等效力,是必须遵守的。
  宋朝廷制定防、灭火的规章,不走形式,在监督执行这方面法条诏令时,不讲情面,十分严格。皇帝往往也率先垂范,如熙宁七年(1074),判官宋迪一天使人煮药,不小心失火,一直烧到了“纪府”,火愈燃愈旺,惊动了宋神宗。神宗登上了西角楼观火,看见一支部队似疾风掠过,神宗一问左右,知道是有知制诰官衔的判军器监章惇率领本监设兵前往救火。翌日,火刚停,神宗马上传下旨意,勒令停止肇火负责者宋迪的职务,罢免主管“纪府”的三司使元绛,提拔救火积极有功的章惇为三司使。赏罚就是这样的分明,因为统治者已经深深意识到非如此不能遏止住火灾的蔓延。像包拯当开封府尹时,一次街巷着火,扑救甚急,有无赖子乘机想调逗包拯,问他是在甜水巷还是苦水巷取水,包拯连理都不理,便命拉下斩首,由此京城市民更加畏服包拯了……
  据此看来,奖惩严明,才能顺利指挥扑救,从指挥灭火的过程中可以检验出一个官员驾驭政事的功力。绍定四年(1231)九月临安一次特大火灾,就是这样的一次检验,当时的火势是这样的:
  九月丙戌夜未中,祝融涨焰通天红。
  层楼杰观舞燧象,绮峰绣陌奔烛龙。
  始从李博士桥起,三面分风十五里。
  崩摧汹汹海潮翻,填咽纷纷鉴鱼死。
  开禧回禄前未闻,今更五分多二分。
  大涂小涂噤不讲,拱手坐视连宵焚。
  殿前将军猛如虎,救得汾阳令公府。
  祖宗神灵飞上天,痛哉九庙成焦土。
  从诗歌不难想见这场大火的可怕。参照其他有关此次大火的记载,却可见出贾似道的才干。当殿帅冯亲率精锐兵丁扑救,也遏止不了火头时,贾似道沉着地说:火近太庙来报。待传来火近太庙的讯息,贾乘两人小肩舆,前往着火处。
  肩舆旁有持锤、剑的四力士护卫,以示威严,才走一里,即换抬舆人,一会儿就到了着火地太庙。这时,贾似道火速部署,具赏犒,募勇士;树皂纛,列刽手,全在呼吸间准备完毕。贾似道下令肃然,明确说道:火到太庙斩殿帅。令刚下,火沿太庙的“八风板”袭来,两殿前卒肩扛一卒飞上太庙,将“八风板”斩落了下来,火即止。贾命人登验灭火卒子的姓名,当时就赏赐给金银……
  虽然这场大火最终还是使临安受到了破坏,可贾似道在灭火中采取的一系列严明的措施,还是值得称道和借鉴,它不仅显示了贾似道处置火灾的才干杰出,也反映了宋政府官员处置火灾,是恩威并重的。
  这一做法可追溯到宋政府处置火灾的指导思想。宋政府并不一味采用硬性的处罚,而是两手并用,在推行处罚法条同时,也实行一些保证扑救火灾顺利进行的基本建设。像宋政府解决救火用水就是一例——
  几乎是与建立专职“消防队”同时,即大中祥符二年(1009),供备使谢德权率水工决金水河,水经历天街,绕太庙入后庙,又向东引,从城下水窦流入濠沟,使整个东京水渠环绕,流水淙淙,不绝于耳……水渠周围都砌砻甓,种植芳木,车马经过之处,累石筑梁。又为生活方便,在主要街道、市民住区,筑成方井。这种蓄水的方井,就在市民居所周边,市民用水,随时可从方井中汲取。从《清明上河图》中可见:一眼方井,旁侧有桶,三位市民,引桶取水,他们背后就是成片的房屋……这好像在告诉我们,一旦有大火烧起,方井周围就可聚集起“消防队员”,从这里汲水,以扑救灭火……
  消防
  防火 消防(5) 作者:伊永文
  在南宋城市里,不仅有井,还专建了防、灭火用的蓄水池,如景定四年(1263)镇江府学渊源堂,在学生吃饭的场所前就凿蓄水池,以备着火时用。临安的蓄水池,则有二十多个,三省六部,要害之处,均有一个。
  为了防止大火蔓延成灾,宋政府还开辟了“火巷”。如熙宁九年(1076),大相国寺着火,提举在京寺务司便向神宗建议“绕寺庭高筑遮火墙”。绍兴二年(1132),赵构在诏书中则更加明确规定:“被火处”每自方五十间,“不被火处”每自方一百间,各开火巷,要宽三丈。
  精细周到的防火 灭火的设施,使宋代城市的防火 灭火处于一个健全、高效的轨道之中。在一般情况下,如袁《枫窗小牍》中所说“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这是实事求是的,可以随意举一个防火 事例来加以证实——至和、嘉祐之间,枢密使狄武襄家“夜醮”,夜醮自然是要大举烛火的,可他忘记了事先要报告有关官员的惯例。夜半时分,从他家冒出火光。巡视火情的军巡铺兵,飞报厢主,又报开封知府,一会儿,他们便一块儿赶到了狄宅……
  虽然,狄宅并未着火,只是一场虚惊,但从此可见宋代城市防、灭火制度之严密,“消防队”反应之迅速。这些
  都是令人惊叹的,是行之有效的,堪称中国古代城市防、灭火制度的典范。
  像东京、临安这样的中心城市,积累起了丰富的防火 、灭火的经验、方法、理论,形成了一整套可行的、有效的制度。宋代的中小城市也都纷纷加以仿效,并加以变通,灵活运用。
  北宋末年到南宋初期,金兵连续向宋政权发动了大规模的军事进攻,与此同时,又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反对宋政权的武装集团,他们目的不尽相同,但目标大致相同,都是瞄准了城市,他们所采取的重要手段就是火攻。
  然而,由于此时的城市管理者,已对火灾有了相当的认识,累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一次又一次地化解了由于大火而造成的对城市的危害,并在防火 、灭火过程中有所发明,有所创造。
  像开禧年间的襄阳城之战,守军为防敌人用火炮攻城,引起火灾,将靠近城池的茅竹屋、仓库全部撤去,用市民平日使用的“潜火水桶”,防敌人的火箭,从酒库中取出酒瓮,置放在市中心,以备起火时用……
  又如在陈规、汤的《守城录》中,屡屡能见到乱兵攻城用火箭之类的武器,使城市着火的叙述。如北宋靖康元年(1127)十二月,溃军王在等火攻长江以北的德安城(今湖北安陆)的骇人情景,便是一例——
  攻城者用竹竿和木杆绑上荻草做成火把,长二丈,排列二三百火炬,像火山一样,朝城门及城墙上的竹栅栏和蓖篱笆烧来……
  可是守城者深得灭火、防火 方法之精髓,像一位武林高手,将遮天盖地而来的“火山”,干净利落地一一化解。
  这无疑得益于城市防火 、灭火的经验方法的积累和发挥。更为重要的是,守城者在频繁的防火 、灭火战斗中,又借鉴了已有的城市防火 、灭火器具,丰富了自己。如绍兴二年(1132),陈规在守德安时,发明了一种用长竹管作枪筒,内装火药,点燃后喷出火焰,以烧伤敌人的原始管形火器。
  现无史料记载陈规是否借鉴过灭火器具“唧筒”的制造,但从“火枪”的形状、原理推测,不能不说这种内装火药的长竹筒,与“用长竹,下开窍,以絮裹水杆,自窍唧水”的唧筒有相近之处,至少二者之间有互为影响的痕迹。
  喷火的火枪,开启了管形火器的时代;泚水的唧筒,开启了消防泵浦的时代。一火一水,其源均可追溯到到宋代城市防火 、灭火的制度上,可见宋代城市的防火 、灭火制度功不可没。
  宋代城市防火 、灭火制度的影响和作用也是多方面的。最初,它主要是在东京、临安两大城市起步,并逐渐加以完善的,后来,它又向中小城市辐射、扩散——
  绍兴二十八年(1158),福建延平府(今南平县)郡守胡舜举设立了“水铺”。这是因为延平城内市民多居楼房,虚凭高甍,瓦连栋接,市民假如不戒备防火 ,扑火时就更加困难了。
  “水铺”中各种防火 、灭火器具毕备,每月还派禁军守视,并轮派官兵检点修葺。该城还有一种兼放盗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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