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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鼎祚周易集解-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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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矣。
 
  天文也。
  虞翻曰:谓五。利变之正,成巽,体离。艮为星,离日坎月,巽为高。五,天位。离为文明,日月星辰,高丽于上。故称天之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虞翻曰:人谓三。乾为人。文明,离。止,艮也。震动离明。五变据四,二五分则止文三。故以三为人文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虞翻曰:日月星辰,为天文也。泰震春,兑秋。贲坎冬,离夏。巽为进退,日月星辰,进退盈缩,谓朓侧朏也。历象在天成变,故“以察时变”矣。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虞翻曰:泰乾为人。五上动,体既济。贲离象,重明丽正,故“以化成天下”也。
  干宝曰:四时之变,县乎日月;圣人之化,成乎文章。观日月而要其会通,观文明而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贲。
  王廙曰:山下有火,文相照也。夫山之为体,层峰峻岭,峭崄参差。直置其形,已如雕饰。复加火照,弥见文章。贲之象也。
 
  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虞翻曰:君子谓乾。离为明,坤为庶政,故“明庶政”。坎为狱,三在狱得正,故“无敢折狱”。噬嗑四不正,故“利用狱”也。
 
  初九:贲其趾,
  虞翻曰:应在震,震为足,故“贲其趾”也。
 
  舍车而徒。
  虞翻曰:应在艮。艮为舍,坎为车;徒,步行也。位在下,故“舍车而徒”。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崔觐曰:刚柔相交,以成饰义者也。今近四弃于二比故曰“舍车”。车士大夫所乘,谓二也。四乘于刚,艮止其应,初全其义,故曰“而徒”。徒,尘贱之事也。自饰其行,故曰“贲其趾”。趾,谓初也。
  王肃曰:在下,故称趾。既舍其车,又饰其趾,是徒步也。
 
  六二:贲其须。《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也。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二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卢氏曰:有离之文以自饰。故曰“贲如”也。有坎之水以自润,故曰“濡如”也。体刚履正,故“永贞吉”。与二同德,故“终莫之陵”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王弼曰:有应在初。三为寇难,二志相感,不获交通。欲静则失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鲜洁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果其志。匪缘寇隔,乃为婚媾,则终无尤也。
  陆绩曰:震为马,为白,故曰“白马翰如”。
  案:皤亦白,素之貌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
  案:坎为盗,故疑。当位乘三,悖礼难饰,应初远阳,故曰“当位疑也”。
 
  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崔觐曰:以其守正待应,故“终无尤也”。
 
  六五: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虞翻曰:艮为山。五半山,故称邱;木果曰园,故“贲于邱园”也。六五失正,动之成巽。巽为帛、为绳。艮手持,故“束帛”。以艮断巽,故“戋戋”。失位无应,故“吝”。变而得正,故“终吉”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荀爽曰:艮,山。震,林。失其正位,在山林之间,贲饰邱陵,以为园圃,隐士之象也。五为王位,体中履和,勤贤之主,尊道之君也。故曰“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君臣失正,故“吝”。能以中和饰上成功,故“终吉”而“有喜也”。
  虞翻曰:五变之阳,故有喜。凡言喜庆,皆阳爻。束帛戋戋,委积之貌。
  案:六五离爻,离为中女。午为蚕丝,束帛之象。
 
  上九:白贲,无咎。
  虞翻曰:在巽上,故曰“白贲”。乘五,阴变而得位,故“无咎”矣。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干宝曰:白,素也。延山林之人,采素士之言,以饰其政,故“上得志”也。
  虞翻曰:上之五得位,体成既济,故曰“得志”。坎为志也。
 
  《序卦》曰:致饰然后通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崔觐曰:以文致饰,则上下情通,故曰“致饰然后通”也。文者致理,极而无救则尽矣。尽,犹剥也。
 (坤下艮上)。剥: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阴消乾也,与夬旁通。以柔变刚,小人道长;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剥,剥也。
  卢氏曰:此本乾卦。群阴剥阳,故名为剥也。
  柔变刚也。
  荀爽曰:谓阴外变五。五者至尊,为阴所变,故曰“剥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
  郑玄曰:阴气侵阳,上至于五,万物零落,故谓之“剥也”。五阴一阳,小人极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
 
  顺而止之,观象也。
  虞翻曰:坤顺艮止,谓五消观成剥,故“观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虞翻曰:乾为君子,乾息为盈,坤消为虚,故“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则出入无疾,反复其道。易亏巽消艮,出震息兑,盈乾虚坤,故于是见之耳。
 
  《象》曰:山附于地,剥。
  陆绩曰:艮为山,坤为地。山附于地,谓高附于卑,贵附于贱,君不能制臣也。
 
  上以厚下安宅。
  卢氏曰:上,君也。宅,居也。山高绝于地。今附地者,明被剥矣。属地时也。君当厚锡于下,贤当卑降于愚,然后得安其居。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虞翻曰:此卦坤变乾也。动初成巽,巽木为床;复震在下,为足,故“剥床以足”。蔑,无。贞,正也。失位无应,故“蔑贞凶”。震在阴下,《象》曰:以灭下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卢氏曰:蔑,灭也。坤所以载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则君政崩灭。故曰“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虞翻曰:指间称辨剥。剥二成艮。艮为指,二在指间。故“剥床以辨”。无应在剥,故“蔑贞,凶”也。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郑玄曰:足上称辨,谓近膝之下。屈则相近,信则相远,故谓之辨。辨,分也。
   崔觐曰:今以床言之,则辨当在第足之间,是床梐也。“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六三:剥无咎。《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荀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象》曰: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虞翻曰:辨上称肤。艮为肤。以阴变阳,至四乾毁,故“剥床以肤”。臣弑君,子弑父,故“凶”矣。
  王肃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在上而处床者,人也。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剥尽,以及人身,为败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剥床以肤,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崔觐曰:床之肤谓荐席,若兽之有皮毛也。床以剥尽,次及其肤,剥于大臣之象,言近身与君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虞翻曰:剥消观五。巽为鱼,为绳;艮手持绳贯巽,故“贯鱼”也。艮为宫室,人谓乾;五以阴代阳,五贯乾,为宠人,阴得丽之,故“以宫人宠”。动得正成观,故“无不利”也。
  何妥曰:夫剥之为卦,下比五阴,骈头相次,似贯鱼也。鱼为阴物,以喻众阴也。夫宫人者,后夫人嫔妾,各有次序,不相渎乱,此则贵贱有章,宠御有序。六五既为众阴之主,能有贯鱼之次第,故得“无不利”矣。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崔觐曰:鱼与宫人皆阴类,以比小人焉。鱼大小一贯,若后夫人嫔妇御女,小大虽殊,宠御则一,故“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德车,小人剥庐。
  虞翻曰:艮为硕果,谓三已复位,有颐象。颐中无物,故“不食”也。夬乾为君子,为德;坤为车,为民;乾在坤,故以德为车。小人谓坤,艮为庐;上变灭艮,坤阴迷乱,故“小人剥庐”也。
 
  《象》曰:君子德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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