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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北京大案 作者:丁一鹤-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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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林碧也和王小石站在一起同堂受审。这起备受关注的受贿案吸引了数十家媒体的记者,旁听席座无虚席。 

        早在开庭前,为王小石做辩护的律师人选就成为媒体关注的一大焦点。此前,王小石的辩护人是孟冰律师,王小石被羁押后,他前后四五次到看守所会见了王小石。经过对案情的全面分析,他确定了做无罪辩护的思路,甚至具体的代理词他都准备好了。很多人认为,由孟律师出庭为王小石辩护已确定无疑。 

        然而,最终走向辩护席的却是田文昌。面对这一突变,舆情不禁哗然。在本案中,事先请孟律师辩护究竟是精心策划释放的“烟雾弹”,从而为田文昌出场制造轰动效应,还是王小石怕底气不足搬来救兵,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熟悉田文昌的人都知道,这个有着“中国刑事辩护第一律师”之称的著名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1985年起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创建京都律师事务所,1996年被评为北京市首届十佳律师。在他家里,至今还挂着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律师协会授予的会员证书,能够得到终身荣誉资质的律师在中国只有田文昌一人。 

        在早年的公众记忆中,田文昌更多是站在弱者这一边,如代理天津大邱庄被害人控告禹作敏案等。而近年,他的当事人却多是位高权重的官员,或身价亿万的老板,如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福布斯富豪杨斌等。田文昌声名鹊起是为黑社会老大刘涌做无罪辩护,使得刘涌案出现从死刑到死缓再到死刑的一波三折,这让田文昌在舆论的赞赏和质疑之间跌宕起伏。 

        庭审激辩,王小石该当何罪 
        检察院是以王小石和林碧涉嫌犯介绍贿赂罪,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小石受贿期间是否在证监会工作、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是否违规等三大焦点,得到了控辩双方的充分剖析。 

        焦点一:案发期间是证监会官员吗? 
        王小石自从案发以来,一直被认为是证监会的官员,实际上在1998年年底至2003年4月间,也就是整个案发期间,王小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创业板的筹备工作,其工资、业绩考核和工作关系均由深交所安排,后来他被调回了证监会,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正是这段经历成为王小石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一大根据。 

        王小石的辩护律师之一孟冰认为,王小石此案主要涉及斡旋受贿的问题,而整个案发过程中,王小石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他虽然安排了凤竹纺织董事长陈澄清与证监会审核一处和二处两位工作人员见面吃饭,以便提高凤竹纺织的上市效率,但他们并不存在上下级关系,而且王小石与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并不熟悉。另外,这两位工作人员并不是最后决定公司上市与否的发审委成员,他们的职责只是负责审核相关的法律和财务资料。 

        因此,田文昌认为,王小石并没有构成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的斡旋受贿的犯罪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王小石并没有构成犯罪。而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的公诉人指出,王小石曾在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担任副处长,并担任过助理调研员,王小石和这两位工作人员存在基于职权产生的影响,他受理了凤竹纺织关于安排与证监会工作人员见面的请托,并收受了巨额款项,已经形成了犯罪事实。 

      第三章 证券掮客王小石(5) 
        王小石自己在庭审时承认,他牵线让凤竹纺织公司的老总和审核该公司上市的发行审核处官员认识,并收了72万元。但是,王小石表示并不知道凤竹纺织为什么给他这些钱。为此,公诉人在法庭上质问王小石:“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你想过没有,你拿了钱,帮凤竹纺织上市,然后导致全国的股民拿钱买了该公司的股票,你损害全国股民的利益了吗?你这种行为正当吗?”王小石无言以对。 

        王小石在随后自行辩护中表示:“很多公司想通过我来认识发审委委员,我都拒绝了,这次也教育了我,我认为收钱是不对的。” 
        焦点二:凤竹纺织上市违规吗? 
        此案涉及的凤竹纺织成为庭审的焦点之一,尤其是上市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关系到王小石是否为其谋取不当利益。 
        据了解,证监会曾接到关于凤竹纺织违规上市的举报,并派人实地调查取证,最后得出凤竹纺织上市合法的结论。而且,根据王小石引荐给凤竹纺织认识的证监会工作人员的证言,他们在审核凤竹纺织上市材料的过程中,虽然发现凤竹纺织存在资金迟缓到位、业绩连续计算和家族成员关联太多等问题,但是并不构成凤竹纺织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因此,凤竹纺织上市完全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焦点三:王小石受贿金额究竟有多少? 
        王小石涉案金额的大小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根据王小石、林碧的供述以及公诉人的指控,王小石在介绍凤竹纺织的老总和证监会两工作人员认识后,分两批利用他人的建行龙卡账号收受了林碧提供的72。6万元人民币。另外,王小石对于林碧收受凤竹纺织的140万元款项并不知情,所以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两人共谋受贿这一项罪名并不能成立。 

        而此前传闻的“被告人合开公司出售名单”的传言并没有在法庭上提及过。在最后陈述阶段,王小石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但承认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是错误的,应吸取教训。林碧在最后陈述时多次哽咽,以致事先准备好的陈述意见都没有读完。 

        监管腐败,刺破中国新股上市“潜规则” 
        2005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小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王小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林碧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王小石表示不服,他当庭表示要“坚决上诉”。他说:“我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因为我没有受贿,从一开始我就认为我没有受贿。我只是帮助别人认识,别人给了我钱。”王小石在法庭宣判后表示,这个宣判结果是他所没有预料到的,他认为法庭应该判他无罪。这一审的判决结果令王小石感到“很冤枉,很委屈”。 

        令人啧啧称奇的是,王小石对自己收受资金72万元供认不讳,但却可以公开大声说自己没有犯罪。不知道副处级官员王小石是见的钱太多了,还是他真的不懂法。难道在王小石的逻辑中,只要介绍企业老总和证监会的官员见个面,就可以理所当然地拿相当于他十几年的工资吗? 

        从王小石的犯罪事实及其王小石案给证券市场所带来的影响来看,法院判决对于王小石来说一点都不冤,甚至有投资者认为,法院对王小石的判决轻了,而应该加重处理;更有的投资者认为,不杀王小石不足以平民愤。应该说,投资者对王小石的仇恨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王小石案所暴露出来的是中国股市的一大黑幕,是中国股市新股发行上市的潜规则,而正是在这种潜规则的影响下,一大批的垃圾股被推向了市场,以致投资者损失惨重,再加上这几年的大熊市进一步放大了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因此,新仇旧恨加在一起,投资者都把怨气发泄在了王小石身上。但法律终究不能凭感情办事,投资者的损失惨重也并非王小石一人所造成,所以从王小石的犯罪事实来看,法院对王小石的判决是公正的。既不像某些投资者所希望的那么重,也不像王小石自己所希望的那么轻。总之,这13年的牢狱,其教训之深刻足以让王小石铭记一辈子。 

        那么,从王小石自身的感受而言,他是否真的很冤呢?为什么王小石认为法庭应该判他无罪呢?站在王小石的立场上考虑,他之所以感到自己很冤屈,确实也有他感到冤屈的原因。这种委屈就来自于王小石所捅开的长期以来蒙在股市窗户上的那层薄纸,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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