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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朱熹)-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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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已尽,无复有他说也。成?謂齊景公曰 :‘彼丈夫也,我 
丈夫也,吾何畏彼哉?’颜渊曰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 
为者亦若是。’公明仪曰:‘文王我师也,周公岂欺我哉?’? 
,古苋反。成?,人姓名 。彼,谓圣贤也。有为者亦若是, 
言人能有为,则皆如舜也。公明,姓;仪,名;鲁贤人也。文 
王我师也,盖周公之言。公明仪亦以文王为必可师,故诵周公 
之言,而叹其不我欺也。孟子既告世子以道无二致,而复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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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56· 

三言以明之,欲世子笃信力行,以师圣贤,不当复求他说也。 
今滕,绝长补短,将五十里也,犹可以为善国。书曰:‘若药 
不瞑眩,厥疾不瘳。’”瞑,莫甸反。眩,音县。绝,犹截也。 
书商书说命篇。瞑眩,愦乱。言滕国虽小,犹足为治,但恐安 
于卑近,不能自克,则不足以去恶而为善也。愚按:孟子之言 
性善,始见于此,而详具于告子之篇。然默识而旁通之,则七 
篇之中,无非此理。其所以扩前圣之未发,而有功于圣人之门, 
程子之言信矣。 
     滕定公薨。世子谓然友曰 :“昔者孟子尝与我言于宋,于 
心终不忘。今也不幸至于大故,吾欲使子问于孟子,然后行事。” 
定公,文公父也。然友,世子之傅也。大故,大丧也。事,谓 
丧礼。然友之邹问于孟子。孟子曰 :“不亦善乎!亲丧固所自 
尽也。曾子曰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可谓孝矣 。’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虽然,吾尝闻之矣。三 
年之丧,齐疏之服,?粥之食,自天子达于庶人,三代共之。” 
齐,音资。疏,所居反。?,诸延〔一〕反。当时诸侯莫能 
行古丧礼,而文公独能以此为问,故孟子善之。又言父母之丧, 
固人子之心所自尽者。盖悲哀之情,痛疾之意,非自外至,宜 
乎文公于此有所不能自已也。但所引曾子之言,本孔子告樊迟 
者,岂曾子尝诵之以告其门人欤?三年之丧者,子生三年,然 
后免于父母之怀。故父母之丧,必以三年也。齐,衣下缝也。 
不缉曰斩衰,缉之曰齐衰。疏,麤也,麤布也。?,糜也。丧 
礼:三日始食粥。既葬,乃疏食。此古今贵贱通行之礼也。然 
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父兄百官皆不欲,曰 :“吾宗国鲁先 
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 
志曰 :‘丧祭从先祖。’”曰:“吾有所受之也。”父兄,同 
姓老臣也。滕与鲁俱文王之后,而鲁祖周公为长。兄弟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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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集注                                                               ·57· 

故滕谓鲁为宗国也。然谓二国不行三年之丧者,乃其后世之失, 
非周公之法本然也。志,记也,引志之言而释其意。以为所以 
如此者,盖为上世以来,有所传受;虽或不同,不可改也。然 
志所言,本谓先王之世旧俗所传,礼文小异而可以通行者耳, 
不谓后世失礼之甚者也。谓然友曰 :“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 
马试剑。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子为我 
问孟子。”然友复之邹问孟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 
也。孔子曰 :‘君薨,听于冢宰。歠粥,面深墨。即位而哭, 
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 。’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 
  ‘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尚之风必偃。’是在 
世子 。”好、为,皆去声。复,扶又反。歠,川悦反。不我足, 
谓不以我满足其意也。然者,然其不我足之言。不可他求者, 
言当责之于己。冢宰,六卿之长也。歠,饮也。深墨,甚黑色 
也。即,就也。尚,加也。论语作上,古字通也。偃,伏也。 
孟子言但在世子自尽其哀而已。然友反命。世子曰 :“然。是 
诚在我 。”五月居庐,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谓曰知。及至葬, 
四方来观之,颜色之戚,哭泣之哀,吊者大悦。诸侯五月而葬, 
未葬,居倚庐于中门之外。居丧不言,故未有命令教戒也。可 
谓曰知 ,疑有阙误 。或曰“皆谓世子之知礼也。”林氏曰: 
 “孟子之时,丧礼既坏,然三年之丧,恻隐之心,痛疾之意, 
出于人心之所固有者,初未尝亡也。惟其溺于流俗之弊,是以 
丧其良心而不自知耳。文公见孟子而闻性善尧舜之说,则固有 
以启发其良心矣,是以至此而哀痛之诚心发焉。及其父兄百官 
皆不欲行,则亦反躬自责,悼其前行之不足以取信,而不敢有 
非其父兄百官之心。虽其资质有过人者,而学问之力,亦不可 
诬也。及其断然行之,而远近见闻无不悦服,则以人心之所同 
然者,自我发之,而彼之心悦诚服,亦有所不期然而然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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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之善,岂不信哉?”〔一〕“延”原作“筵”,据清仿宋大字 
本改。 
     滕文公问为国。文公以礼聘孟子,故孟子至滕,而文公问 
之。孟子曰 :“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 
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 。’绹,音陶。亟,纪力反。民事,谓 
农事。诗豳风七月之篇。于,往取也。绹,绞也。亟,绞也。 
亟,急也。乘,升也。播,布也。言农事至重,人君不可以为 
缓而忽之。故引诗言治屋之急如此者,盖以来春将复始播百谷, 
而不暇为此也。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 
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 
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音义并见前篇。 
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恭则能以礼接下,俭则能 
取民以制。阳虎曰 :‘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阳虎,阳 
货,鲁季氏家臣也。天理人欲,不容并立。虎之言此,恐为仁 
之害于富也;孟子引之,恐为富之害于仁也。君子小人,每相 
反而已矣。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借也。彻,敕列反。借, 
子夜反。此以下,乃言制民常产,与其取之之制也。夏时一夫 
授田五十亩,而每夫计其五亩之入以为贡。商人始为井田之制, 
以六百三十亩之地,画为九区,区七十亩。中为公田,其外八 
家各授一区,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复税其私田。周时一 
夫授田百亩。乡遂用贡法,十夫有沟;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 
耕则通力而作,收则计亩而分,故谓之彻。其实皆什一者,贡 
法固以十分之一为常数,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周 
制则公田百亩,中以二十亩为庐舍,一夫所耕公田实计十亩。 
通私田百亩,为十一分而取其一,盖又轻于什一矣。窃料商制 
亦当似此,而以十四亩为庐舍,一夫实耕公田七亩,是亦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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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一也。彻,通也,均也。借,借也。龙子曰 :‘治地莫善于 
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 
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 
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 
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乐, 
音洛。盻,五礼反,从目从兮。或音普苋反者非。养,去声。 
恶,平声。龙子,古贤人。狼戾,犹狼借 ,言多也 。粪,壅 
也。盈,满也。盻,恨视也。勤动,劳苦也。称,举也。贷, 
借也。取物于人,而出息以偿之也。益之,以足取盈之数也。 
稚,幼子也。夫世禄,滕固行之矣。夫,音扶。孟子尝言文王 
治岐,耕者九一,仕者世禄,二者王政之本也。今世禄滕已行 
之,惟助法未行,故取于民者无制耳。盖世禄者,授之土田, 
使之食其公田之入,实与助法相为表?,所以使君子野人各有 
定業,而上下相安者也,故下文遂言助法。诗云 :‘雨我公田, 
遂及我私 。’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雨,于 
付反。诗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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