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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义作者章学诚-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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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墨守》、郑玄《驳议》、谯周《五经然否论》。)诸名;离经为书,则有六艺、
(郑玄论。)圣证、(王肃论。)匡谬、(唐颜师古《匡谬正俗》。)兼明(宋
邱光庭《兼明书》。)诸目。其书虽不标通,而体实存通之义,经部流别,不可
不辨也。若夫尧、舜之典,统名《夏书》;(《左传》称《虞书》为《夏书》。
马融、郑玄、王肃三家,首篇皆题《虞夏书》。伏生《大传》,首篇亦题《虞夏
传》。)《国语》、《国策》,不从周记;《太史》百三十篇,自名一子;(本
名《太史公书》,不名《史记》也。)班固《五行》、《地理》,上溯夏、周。
(《地理》始《禹贡》,《五行》合《春秋》,补司马迁之阙略,不必以汉为断
也。)古人一家之言,文成法立,离合铨配,惟理是视,固未尝别为标题,分其
部次也。梁武帝以迁、固而下,断代为书,於是上起三皇,下讫梁代,撰为《通
史》一编,欲以包罗众也。史籍标通,以滥觞也。嗣是而后,源流渐别。总古今
之学术,而纪传一规乎史迁,郑樵《通志》作焉。(《通志》精要,在乎义例。
盖一家之言,诸子之学识,而寓於诸史之规矩,原不以考据见长也。后人议其疏
陋,非也。)统前史之书志,而撰述取法乎官《礼》,杜佑《通典》作焉。(
《通典》本刘秩《政典》。)合纪传之互文,(纪传之文,互为详略。)而编次
总括乎荀、袁,(荀悦《汉纪》三十卷,袁宏《后汉纪》三十卷,皆易纪传为编
年。)司马光《资治通鉴》作焉。汇公私之述作,而铨录略仿乎孔、萧,(孔逭
《文苑》百卷、昭明太子萧统《文选》三十卷。)裴潾《太和通选》作焉。此四
子者,或存正史之规,(《通志》是也。自《隋志》以后,皆以纪传一类为正史。)
或正编年之的,(《通鉴》。)或以典故为纪纲,(《通典》。)或以词章存文
献,(《通选》。)史部之通,於斯为极盛也。(大部总选,意存掌故者,当隶
史部,与论文家言不一例。)至於高氏《小史》、(唐元和中,高峻及子迥。)
姚氏《统史》(唐姚康复。)之属,则撙节繁文,自就隐括者也。罗氏《路氏》、
(宋罗泌。)邓氏《函史》(明邓元锡。)之属,则自具别裁,成其家言者也。
(谯周《古史考》、苏辙《古史》、马骕《绎史》之属,皆采摭经传之书,与通
史异。)范氏《五代通录》,(宋范质以编年体,纪梁、唐、晋、汉、周事实。)
熊氏《九朝通略》,(宋熊克合吕夷简《三朝国史》、王珪《两朝国史》、李焘
洪迈等《四朝国史》,以编年体为九朝书。)标通而限以朝代者也。(易姓为代,
传统为朝。)李氏《南·北史》,(李延寿。)薛欧《五代史》,(薛居正、欧
阳修俱有《五代史》。)断代而仍行通法者也。(已上二类,虽通数代,终有限
断,非如梁武帝之《通史》,统合古今。)其馀纪传故事之流,补缉纂录之策,
纷然杂起,虽不能一律以绳,要皆仿萧梁《通史》之义,而取便耳目,史部流别,
不可不知也。夫师法失传,而人情怯於复古,末流浸失,而学者囿於见闻。训诂
流而为经解,一变而入於子部儒家,(应劭《风俗通义》,蔡邕《独断》之类。)
再变而入於俗儒语录,(程、朱语录,记者有未别择处,及至再传而后浸失,故
曰俗儒。)三变而入於庸师讲章。(蒙存浅达之类,支离蔓衍,甚於语录。)不
知者习而安焉,知者鄙而斥焉,而不知出於经解之通,而失其本旨者也。载笔汇
而有通史,一变而流为史钞,(小史统史之类,但节正史,并无别裁,当入史钞。
向来著录,入於通史,非是。史部有史钞,始於《宋史》。)再变而流为策士之
括类,(《文献通考》之类,虽仿《通典》,而分析次比,实为类书之学。书无
别识通裁,便於对策敷陈之用。)三变而流为兔园之摘比,(《纲鉴合纂》及
《时务策括》之类。)不知者习而安焉,知者鄙而斥焉,而不知出於史部之通,
而亡其大原者也。且《七略》流而为四部,类例显明,无复深求古人家法矣。然
以语录讲章之混合,则经不为经,子不成子也。策括类摘之淆杂,则史不成史,
集不为集也。四部不能收,九流无所别,纷纭杂出,妄欲附於通载,不可不严其
辨也。夫古人著书,即彼陈编,就我创制,所以成专门之业也。后人并省凡目,
取便检阅,所以入记诵之陋也。夫经师但殊章句,即自名家,(费直之《易》,
申培之《诗》,《儒林传》言其别无著述训诂,而《艺文志》有《费氏说》、
《申公鲁诗》,盖即口授章句也。)史书因袭相沿,无妨并见;(如史迁本《春
秋》、《国策》诸书,《汉书》本史迁所记,及刘歆所著者,当时两书并存,不
以因袭为嫌。)专门之业,别具心裁,不嫌貌似也。剿袭讲义,沿习久而本旨已
非,(明人修《大全》,改先儒成说以就己意。)摘比典故,原书出而舛讹莫掩,
记诵之陋,漫无家法,易为剽窃也。然而专门之精,与剽窃之陋,其相判也,盖
在几希之间,则别择之不可不慎者也。
通史之修,其便有六:一曰免重复,二曰均类例,三曰便铨配,四曰平是非,
五曰去牴牾,六曰详邻事。其长有二:一曰具翦裁,二曰立家法。其弊有三:一
曰无短长,二曰仍原题,三曰忘标目。何谓免重复?夫鼎革之际,人物事实,同
出并见。胜国无徵,新王兴瑞,即一事也。前朝草窃,新主前驱,即一人也。董
卓、吕布,范、陈各为立传,禅位册诏,梁、陈并载全文,所谓复也。《通志》
总合为书,事可互见,文无重出,不亦善乎?何谓均类例?夫马立《天官》,班
创《地理》,《齐志·天文》,不载推步;《唐书·艺文》不叙渊源;依古以来,
参差如是。郑樵著《略》,虽变史志章程,自成家法;但六书七音,原非沿革,
昆虫草木,何尝必欲易代相仍乎?惟通前后而勒成一家,则例由义起,自就隐括。
《隋书·五代史志》,(梁、陈、北齐、周、隋。)终胜沈、萧、魏氏之书矣。
(沈约《宋志》、萧子显《南齐志》、魏收《魏志》,皆参差不齐也。)何谓便
铨配?包罗诸史,制度相仍。惟人物挺生,各随时世。自后妃宗室,标题著其朝
代;至於臣下,则约略先后,以次相比。(《南、北史》以宗室分冠诸臣之上,
以为识别,欧阳《五代史》,始标别朝代。)然子孙附於祖父,世家会聚宗支。
(《南、北史》王谢诸传,不尽以朝代为断。)一门血脉相承,时世盛衰,亦可
因而见矣。即楚之屈原,将汉之贾生同传,周之太史,偕韩之公子同科,古人正
有深意,相附而彰,义有独断,末学肤受,岂得从而妄议耶?何谓平是非?夫曲
直之中,定於易代。然晋史终须帝魏,而周臣不立韩通,虽作者挺生,而国嫌宜
慎,则亦无可如何者也。惟事隔数代,而衡鉴至公,庶几笔削平允,而折衷定矣。
何谓去牴牾?断代为书,各有裁制,详略去取,亦不相妨。惟首尾交错,互有出
入,则牴牾之端,从此见矣。居摄之事,班殊於范;二刘始末,(刘表、刘焉。)
范异於陈。统合为编,庶几免此。何谓详邻事?僣国载纪,四裔外国,势不能与
一代同其终始;而正朔纪传,断代为编,则是中朝典故居全,而藩国载纪乃参半
也。惟南北统史,则后梁、东魏悉其端,而五代汇编,斯吴越、荆、潭终其纪也。
凡此六者,所谓便也。何谓具翦裁?通合诸史,岂第括其凡例,亦当补其缺略,
截其浮辞,平突填砌,乃就一家绳尺。若李氏《南、北》二史,文省前人,事详
往牒,故称良史。盖生乎后代,耳目闻见,自当有补前人,所谓凭藉之资,易为
力也。何谓立家法?陈编具在,何贵重事编摩?专门之业,自具体要。若郑氏
《通志》,卓识名理,独见别裁,古人不能任其先声,后代不能出其规范;虽事
实无殊旧录,而辨名正物,诸子之意,寓於史裁,终为不朽之业矣。凡此二者,
所谓长也。何谓无短长?纂辑之书,略以次比,本无增损,但易标题,则刘知几
所谓“学者宁习本书,怠窥新录”者矣。何谓仍原题?诸史异同,各为品目,作
者不为更定,自就新裁。《南史》有《孝义》而无《列女》,(详《列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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