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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教学方式匪夷所思。
中国人讲究敬老爱幼,因此我们忍了大半个学期。
后来了解到,老太太以前在美国专教智障人士。
难怪她天天让我们举手表决呢,看来是多年养成的教学习惯,把我们也当智障人士一样教了。
我们造反了。跑到系里去闹,要求换人。
事情传到了老太太耳朵里,她表面上不露声色,可心里恨透了我们。于是用考试整治我们。
有一天上课,老太太捧着一叠试卷一扭一扭走进教室,脸上带着诡异的笑容:
“Were going to have a test today; and its going to be counted as part of the final exam。”(今天,我们有个小测验,这可是期末考试的一部分。)
说话时,老太太扬着下巴,眼睛斜斜地瞟着我们,她心里一定在想:
“小兔崽子们,别以为你们能斗得过我!”
老太太有所不知,中国大学生都是久经考场,哪在乎一次小测验啊。可没想到,她使出了杀手锏。20分钟不到,她就尖着嗓子大叫:“时间到了!”
我们全不理会,还是低头答卷。
她生气了,用胖胖的手指敲着黑板:“Stop writing! Time is up! Im leaving!”(停笔!时间到!我要走了!)
不少同学害怕了,不情愿地交了只答完一半的考卷。老太太又看了我们一眼,昂首挺胸地走了。
不久,系里解聘了她。全班同学欢天喜地。
但美国老太太可不一般,她居然跑到朝阳法院告系里违约,要求赔偿。朝阳法院派了工作人员到我们班收集证据,面对组织上的人,我们大吐苦水,几乎变成声讨“美帝国主义”的大会。
几天后,老太太回了美国。案子不了了之。
英语为我打开了一扇门
英语没有改变我的命运,但它的确为我打开了一扇门。
1991年冬天,我在《北京晚报》上看到“北京市申办2000年奥运会英语演讲比赛”的广告,心里竟然有一种非常奇怪的志在必得的感觉,好像冥冥之中有一个声音在对我说,只要我去比赛,冠军非我莫属。最吸引我的是广告内容的最后一段:决赛由北京电视台转播。这短短的一行字让我心驰神往。
90年代初,我最欣赏的电视主播是蔚华,她是我们广院外语系国际新闻专业的师姐。第一次在电视上看到蔚华,我知道了什么叫英雄气短。
那时候的我,真真是不知天高地厚。表面上还能做出一副谦虚谨慎的样子,心里却始终认为,我的英文是最棒的。
直到蔚华的出现。
那是一个星期六的晚上,我从广院回家过周末。晚饭后,拿着电视遥控器频繁换台。突然,我的手停住了。电视上出现了一个特别洋气的女主持人。短发,蓬蓬松松,露出一张轮廓清晰的脸。一件宽松的西装,衬着大大的垫肩,浑身上下洋溢着说不出的美。
洋气,是我在那个时期给人的最高褒奖。它包含了容貌、气质和一种风情。蔚华并不是那种传统意义上的漂亮,但她的大气、干练、职业感和那份无可言喻的国际化令我心仪。更要命的是她的英文,好得无懈可击。
我心里有一种近乎绝望的感觉。
“这不是蔚华吗?她是我们国际台英语部的。”我爸也凑到电视机前。
我知道自己内心的波澜所谓何来了。
如果我只是从广播里听到她的声音,我的震动不会那么大。但电视不仅有声音,更有图像。从蔚华开始,我对电视产生了兴趣。我想像她一样,做一个英语新闻主播。
1991年冬天,当我看到英语演讲比赛的广告,我在心里对自己说:“这也许是实现目标的第一步吧。”
第二天是星期天,吃过午饭我就拉着男朋友陪我去北京外语学院报名。晚上回到宿舍,我对谁也没说。我有点迷信,总觉得说了就不灵了。
比赛内容挺简单,以奥林匹克为题写一篇文章,然后朗诵出来。
我写的是1990年,北京亚运会我在软式网球组委会担任翻译的经历和感受,表达了北京人、中国人对奥林匹克运动的期盼。文章的开始是我的得意之笔:
We see the fire in the sky
We feel the beating of our hearts together
This is our time to rise above
We know the chance is here to live forever
for all time
Hand in hand we stand
all across the land
We can make this world a better place in which to live
Hand in hand we can
start to understand
breaking down the walls that e between us
for all time
这是1988年汉城奥运会主题歌《心手相连》,我以此作为开篇,自己觉得妙不可言。
比赛分为预赛、初赛、复赛和决赛。按年龄和专业分组,我参加的是竞争最激烈的在校大学生英语专业组。
预赛、初赛都是在北外举行的。那一阵,我的男朋友在电视台实习,没工夫陪我。我不认路,离开他,简直是两眼一抹黑。我一个人一路从东郊定福庄问到西边,这对别人不算什么,对于我却是个奇迹。
因为参赛人数太多,预赛、初赛时,考官们只是听听选手基本的语音语调。我还没有念完《Hand in hand》(《心手相连》)的歌词,主考老师就微笑着打断了我:“You speak really good English。 Where did you learn it?”(好极了,你是在哪学的英语?)
我立刻明白,我过了,而且是考官最满意的学生。
复赛时选手们都在场,终于领教了彼此的实力。当北外的一个男生激情澎湃地朗诵起马丁·路德·金的“I have a dream”(我有一个梦),我后悔得直掐自己:“这么棒的创意,我怎么就没有想到呢?”
我正在心里呼天抢地的时候,一个漂亮的长发女孩走上台来,用漂亮的英语说到:“I have a dream。”(我有一个梦。)
这下,我不慌了。大家都有梦,我偏偏不做梦。‘
我连过三关之后,接到了参加决赛的通知。决赛一共10名选手,除我之外,其余9人全部是北外的学生。我一下子就踏实了。我是少数分子,属于弱势群体,输了也光荣。
我心情平静地去参加决赛。
决赛的评委中有我最敬重的胡文仲老师。胡先生从来没教过我,但我始终认为他是我的英文启蒙老师。是他让我领略到英语的魅力。
胡文仲先生是北京外国语大学的著名教授,八十年代初期,他曾为中央电视台主持一档由BBC制作的趣味英语教学栏目《Follow Me》(跟我学)。节目播出时,我是一个连ABCD都背不出的小学生,可这丝毫不影响我每天准时收看《跟我学》的兴致。胡先生的讲解生动形象,他不说语法,只简单明了地告诉你正确的表达方式。于是,我从一开始就认为,学习语言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
决赛好像是在中国剧院举行的。
那天,北京电视台的转播车就停在大门口。我早早化好妆,一个人悄悄地溜到后台,站在一个没人的角落,静静地看着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忙忙碌碌地架机器、调灯光。一个导演模样的年轻女人拿着步话机,威严地站在舞台中央,冲着台下的人比比划划布置工作。
我屏住呼吸,惊喜交织地看着这一切,自己在心里一遍又一遍大声地说:“I want to be part of this。”(我也要成为其中的一份子)。
那一天,就在剧场的大幕后面,我第一次清晰地意识到,我属于电视。
决赛的时刻到了。我穿着一件淡粉色膨体纱毛衣,腰间绣着孔雀图案。脸上的妆现在想来有点可怕,我搽了鲜红的唇膏、眼睛贴了又长又重的假睫毛。头发和现在的差不多,只是前面的刘海剪得齐刷刷的。
比赛结果,我获得了第一名。领奖的时候,我看见坐在台下的外教James,他带着全班同学来给我打气。一听见我拿到了冠军,James从座位上一跃而起,在那里又叫又跳。记得,我冲他不好意思地吐了吐舌头。
冠军的奖品是一台巨大的电动打字机。我居然一个人挤公共汽车把它扛回了家。
爸爸从来不当面表扬我。那天,他只是微笑着用手摸了摸打字机,想了半天,终于说:“可你还不会打字呀!”
另类=和别人不一样=容易被记住
演讲比赛之后,我的生活又恢复了原样。但直觉告诉我,有什么事情将要发生。
1992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