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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对话:
“Kate;where are you going?”(凯特,你去哪?)
“Tom; Im going to the No。4 Middle School。”(汤姆,我去第四中学。)
2000年,我在美国盐湖城碰到一个热爱中国文化的摩门教老太太,她是个中学老师,退休后一直刻苦学习中文,已经学了好几年,可中文还是差得让人无法听懂。一翻她的中文课本,我乐了,这分明和我的中学英语书如出一辙嘛。她磕磕巴巴地念了几句:
“李明,你的铅笔是在哪儿买的?”
“小王,我的铅笔是在第一人民铅笔商店买的。”
老太太念完,好奇地问我:“Do you buy your pensils at the No。1 Peopoles Pensil Store?”(你也去第一人民铅笔商店买铅笔吗?)
这倒把我问愣了,我想反正跟她也说不明白,不如开个玩笑,于是特认真地说:“是啊,我们都去那儿买。”
美国老太太容易较真,不知道她是不是至今都认为中国人买铅笔都去第一人民铅笔商店。
11个外教教过我
整个80年代,在北京的外国人不多,和老外聊天练习口语的机会很少。好在从高中到大学,一共有11个外教(外国老师的简称)教过我。他们对我语言能力的提高帮助不小。
现在想想,他们的资历是否适合教中国未来的主人翁挺值得怀疑,不少人的英语还带有浓重的地方口音。好在我的意志比较坚定,在英语发音上没有受到不良影响。
这让我想起我爸给我讲的一件事情——也许其中有演义成分。
六十年代,中国派出专家、技术工人远赴非洲,帮助坦桑尼亚修铁路。因为朝夕相处,当地的非洲工人学了不少中国话。最有意思的是,他们的中文有着浓郁的山东口音。原来,中国派出的专家大多来自胶东半岛。据说,直到今天,在遥远的东非还有一群操流利山东话的非洲兄弟。
我高二那年,班里来了个外教,是个又高又胖的美国小伙子,看样子比我们大不了几岁。他的名字很有意思,叫John Smith。当年没觉得什么,多年后去了美国,才听朋友们开玩笑说,美国男人带女孩去酒店开房间又不想被人知道,多半会留John Smith这个名字。这就像中国人叫李华、刘明什么的,因为太常见,所以怎么听都像是化名。
John冬天总穿一件中国的军大衣,不管多冷,永远敞着怀。我们猜他是太胖了系不上扣,所以成天感冒,上课的时候常常旁若无人地大声擤鼻涕,惊天动地的架势弄得我们十分尴尬,想笑又不敢笑。
John的课讲得怎么样我早已忘记。但是,他却让我知道了外国人在生活中是如何讲英语的。
James是我大学时的外教。美国人,20多岁,退伍军人。据我们猜测,他参军并非出于爱国,而是因为退役后可以免费上大学。尽管当兵历史不长,而且生长在和平时期,或许根本没上过前线,恐怕连枪都没摸过,可当兵生活却是他跟我们吹牛时最好的谈资。平常也老爱穿美式军靴和迷彩服,酷暑天都捂得严严实实。
James其实是个文学青年。他面色苍白,身材瘦小,眼神忧郁,外形条件绝对够格当个伤感诗人。他也一心想当作家,上课之余,就窝在广院的外教宿舍里写小说。可能是投稿屡试不中,他苦于没有读者,于是利用给我们上写作课的机会大念他的作品。
一开始我们还能听得下去,虽然根本听不懂,可大家并不说什么。他却沉迷其中,念一段便要求我们谈感想。我们就故做沉思状,静默一会后,大家抬起目光迷离的双眼,纷纷表示:“太感人了、太震撼了、太诗意了!”这时候,James苍白的脸上会泛起红晕。
James以为在中国找到了知音,这让他快乐无比。我们不忍打击他,于是分头去背赞美别人的英文形容词。时间一长,意尽词穷,可James还在天天念他的作品。
我们全班愁得不行,既不想伤害James,更不愿浪费时间。没办法,最后只能找班主任去诉苦。
这一招果然有效。James不再开作品朗诵会,但是他的热情受到了伤害,他和我们疏远了。
有一天,我们听说James和一个中国女孩谈起了恋爱,这使我们全班大为兴奋。
James变得开朗了。爱情也使他变得宽容,他不再记恨我们。
我们正为James高兴着,却传来了他失恋的消息。
James请了一天的病假,第二天来上课时,他满脸浓密的络腮胡须吓了我们一跳。
这以后,James的胡子成了他恋爱生活的晴雨表:
刮了胡子意味着两情相悦,留着胡子则表示两人刚刚分了第101次手。
James的爱情分分合合,他的胡子也就去去留留。我还从没见过像他这样的人,胡子生长的速度飞快,一夜之间,就能从刘备变成张飞。
公平客观地说,James在广院两年的时间,并不是只谈恋爱、写小说,从他身上,我们学到了不少有用的东西。
一次,James留的作业是写一篇“有喜剧效果的文章”。我们全班都采用了编译的方式,把相声、笑话翻成英文。第二天的讲评课上,全班笑声不断。
班长代卫星写的是马三立的相声,说的是有小贩卖祖传秘方专治蚊虫叮咬,有人买了秘方,打开一层又一层包装,发现药方上写着两个字,“挠挠”。代卫星的文章是这样结尾的:
“The man unfolded the piece of paper and saw only one word:‘SCRATCH’!”(那个人打开纸条,见纸条上只写着两个字——“挠挠”。)
我们全班20个人笑得东倒西歪,可James的脸色却越来越难看。他狠狠地盯着我们,一字一句大声地问:“Have you e across any problems?”(谁能告诉我这篇文章有什么问题?)
我们面面相觑,根本不知道他为什么发火。这篇文章有什么问题呢?语言流畅,文笔生动,绝对是篇范文。
James看我们都不说话,突然转过身,在黑板上用力写了几个大大的字母:PLAGIARISM。
plagiarism是剽窃的意思,这下我们更糊涂了。
“There is no difference between plagiarism and stealing things。”(剽窃和偷东西没区别。)James面色铁青,气得直发抖,“这些文章不是你们创作的,是你们抄袭别人的作品,这就是剽窃。”
我觉得很委屈,忍不住要替大家也替自己辩护:“We
were drawing on stories that are mon knowledge in China。The
language is our own 。 We wrote every word ourselves。(我们根本就没剽窃,我们只是用了一些大家都知道的故事,可文字是我们自己创作的,这些文章都是我们自己写的。”)
James看都不看我,他扯着嗓子咆哮道:“你们现在上的是写作课,不是翻译课!什么叫写作?从思想到文字都必须是自己原创的!而且,你们引用了别人的作品,却没有注明出处,这是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这一次作业,你们全都给我重写!”
从此以后,我牢牢记住了知识产权几个字。
我在私底下是个散散漫漫、不拘小节的人,但有一点值得称道,就是绝对不买盗版产品。每次我在香港的HMV和TOWER RECORDS花高价买正版CD、DVD的时候,总觉得自己一身正气,悲壮极了。这时,我就会想起James。
大学时,我还遇到过一位变态的外教。不是因为种族歧视或者性别歧视,但她碰巧是个美国黑人老太太。因为身体肥胖,她走路的时候一喘一喘的,教室的地也跟着一颤一颤的。
老太太每天早上6点起床锻炼。说是锻炼,其实就是围着操场跑道走路。有一天老太太走高兴了,在班上宣布,以后每天早上全班要派一个同学上门接她,然后陪她一起跑步,边跑边练习口语。
严冬时分,6点钟天还黑着呢,又冷。老太太可不怕,她胖,几步路走下来就大汗淋漓,却苦了我们这些陪跑的,一个个冻得哆里哆嗦,哪还顾得上说英语啊,嘴都冻木了。
一个星期下来,全班怨声载道。
更让我们无法接受的是她的讲课方式。
一个问题如果有A、B两个答案供选择,老太太就要求我们举手表决:
“认为A是正确的同学请举手。好,一共是15个同学。全班20个人,15个过半数了,所以A是正确的。”
这样的教学方式匪夷所思。
中国人讲究敬老爱幼,因此我们忍了大半个学期。
后来了解到,老太太以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