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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远华大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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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吨。成品油进口时,收货人均是东方公司。一部分直接销售给外地来厦的油船;一部分在港内销售;剩余部分驳往博坦油库。合计案值12.7亿人民币,共计偷逃税款近3.2亿人民币。李世璜并且以市中燃的名义为走私进口的油轮向港监申请在海上过驳,给所有的买油客户提供过驳船只。每次交易,李收取10~20元/吨对外订购费,10~20元/吨的港内驳运费。看来10元、20元不起眼,可是走私油品是以千吨、万吨计算的,每次的成交,李世璜都是进账10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走私原油实行“许可制度”,大概也算得上走私规则的“奇观”了!

这一批靠“许可”指标做油的走私分子中有李世璜、黄存、王金挺、王可象、李松谋、严立平等,他们都被收进法网,并被送上法庭,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35 神秘的笔记本 


在众多“做油”生意的各路“英豪”之中,有一家成功避开赖氏视线,私自做成了15.5万吨走私油。这家单位是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简称“省中燃”)公司。其成功“诀窍”说清楚了并不惊人,完全得天独厚于单位的特殊业务。省中燃的业务是向国际航行船舶依照国际惯例供应免税油。因此,省中燃进口保税油是天经地义的。供应免税油海关应全程监控。但是如果海关睁一眼闭一眼,你供了多少免税油,也就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了!

省中燃的当家人大胆地钻了这个“空子”。这家公司直接和厦门海关船管科的吴宇波科长做起了“生意”:你放我一吨油,我给你多少钱,完全照市场准则行事。

当初破这案子的线索来源于一个笔记本。

该公司负责通过中间人向海关吴宇波联系、付款的经办人,在当时实施过程中,面对几十万、上百万的无凭据钱款进出,就心存恐惧,早感觉到这笔“账”,共产党迟早会算的。因此,他对实施的每笔钱货两讫的交易过程,都作了详细笔记。笔记的内容细到时间以分计,谁吩咐、怎么联系,联系时的手机或电话号码,装钱的袋子什么颜色,钱是怎么准备的、交接场景如何等等,一切细节均记录得非常详实。

办案人员最后查清,省中燃在1996年2月至1998年12月间,在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中,采用向海关行贿,以多报少加的手段,走私成品油15.5万吨,其中0#柴油6.8万吨,180#燃料油8.7万吨。其间通过中间人向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吴宇波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580余万元,其国内销售的对象涉及安井企业公司(系省中燃总经理蔡进生的儿子所在的公司)。蔡进生利用行贿的名义,暗中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黄春文、吴铭兵这两个摘录笔记中出现的人物,均被归案。他们作为证人,提供了更多细节。吴宇波、方宽容、买油的王金挺等人也予以证实。重要的书证有省中燃的保税油供油月报表、过驳费报表、利润入账账目等材料。蔡进生被送上法庭审判。笔记本的作者参与走私,但被认定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赖昌星走私集团为阻碍、逃避有关部门的调查,分头就走私成品油所涉及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销毁,加上有的职能部门资料保管不善,致使大量的书证灭失。组织和操作走私的主犯,销售走私货物罪犯后又纷纷出逃,办案人员将“两油”大案迅速侦破,其遭遇到的困难自不待言。

那些落入法网的走私犯,法律当然不会放过他们。“两油”案涉案人员被判处死刑的(包括死缓)就有王金挺、王可象、陈燕新、梁栋等四人,因油案而引发犯受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死刑的有吴宇波、方宽荣、李土专等三人。因“油案”而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的则有几十人之众。

对陈燕新的罪行有必要重点介绍一下:

他身任福建省石油总公司的总经理、厦门市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但他却投靠赖昌星,受贿287万元,贪污30万元,私分公款16万元,尚有70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他不但为赖昌星提供走私便利,而且自己还组织走私,偷逃税款5.29亿元人民币。此人已完全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赖昌星猖狂走私之所以成功,正是与国企的蜕化变质的当家人,如陈燕新、陈光辉、赵裕昌、曹星海等一类人物结成了反社会的联盟。

如何摧毁这种联盟的存在呢?让政治家、法律专家深刻研究的课题或许太多、太大了。

 
36 烟潮滚滚 
 
80年代国门打开不久,那时洋烟还很罕见,有一包健牌、万宝路、三五在同事、朋友中散发一下,身价就不一样。但到了90年代,洋烟已在市井烟摊上公开露面。

面对大陆2亿烟民的大市场,国外烟草商岂能不垂涎欲滴!他们抢占中国烟草市场的决心和勇气,手段和方式大有无可抵挡的气势。国内的走私分子与之相呼应,一拍即合。于是烟潮滚滚而来,洋烟铺天盖地。据一份权威资料统计,席卷中国市场的洋烟,通过正当渠道进来的不足1%。这就是说99%的市场上的洋烟是走私进口的!

举报赖昌星集团走私的材料称,洋烟是赖昌星走私的重点商品之一。从1995年开始的4年里,赖昌星走私进口香烟赚取的利润超过25个亿。据为远华集团专门记走私收入账的会计提供的数字:1995年香烟销售收入34亿元,1996年高达48亿元,1997年为41亿元,1998年还有25亿元,1999年3月至5月最后一批烟仅进口值就达11亿元。共计赖昌星集团走私香烟国内销售总值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从海关、外代、船代、理货各环节先后调取的香烟进出口单证资料、电脑数据统计出来的数字显示,从1996年至1998年的3年间,厦门口岸以转口贸易方式进口的香烟就达300多万箱,以国内市场销售价测估,价值120亿元人民币。

面对如此巨量的香烟走私,专案组领导把查缉香烟走私当作重案布置给海关的这支先锋部队来查办了。

1999年9月7日,查私组抽调13位办案人员成立了“香烟走私取证小组”(简称“香烟”组)。

1999年9月25日,“4·20”专案组对赖昌星走私集团的“据点”红楼实施查抄,在503室赖昌星之妻曾明娜的保险柜中,搜出一份走私香烟的重要书证,即记载有1999年3月至5月间,“苏昌”轮等13个航次进口29万箱香烟的发烟报告。

专案组领导对此极为震怒。因为从时间上判断,走私活动延续至1999年的6、7月间。其时,专案组正初次到厦门。赖昌星的走私活动猖狂如此,实在是对国家权力的挑战。初步认定,其走私方式为伪报品名进口。此时,侦捕组在调查海鑫堆场问题时,发现大量香烟走私线索。为此,专案组领导于10月14日决定抽出6个办案人员专门侦查此案,与侦查假转口香烟走私的办案人员同属香烟组。

其时,香烟组成立之初,大家对如何侦破此案都心中无数。在前10天出击博坦油库时,发现“新大地”不但走私油品,还走私香烟;9月初突审“新大地”总经理王燕棣时,获取了有关香烟走私的重要材料。

1995年5月至10月间,王燕棣以华东实业总公司(军队企业)贸易二部副经理的身份,借用分设在厦门象屿保税区内“华东实业象屿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为赖昌星远华公司代理香烟转口贸易业务,半年内走私香烟10余万箱。赖昌星付“代理费”70万元。后因北京外经贸部来厦门专门调查香烟转口贸易是否真正出口,惊动了赖昌星,遂决定停止使用“华东象屿公司”这块招牌。

受赖昌星指使,王燕棣又拉了一家军队企业,于1996年3月成立“象屿新中原有限公司”。这块招牌用到1996年9月,走私香烟3万余箱。后因装运以“新中原公司”的名义进口香烟的船只“闽台二号”被深圳海关查扣,停止“代理”业务。被扣的这只船,在王燕棣受赖昌星指使到厦门海关“补办”了手续,并且在赖动用北京的关系后很快被放掉了。王燕棣得代理费100万元。
 
37 山重水复 
 
与“新中原”同时成立的还有一家“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也是军队企业参股组建的。“新中原”招牌弃用以后便启用“新大地”继续为赖昌星代理香烟转口业务,运作到1997年底止,共走私香烟5万余箱,获代理费180万元。这3家单位实际上都是空壳公司,王燕棣的作用仅是盖章而已。他交待:“所有这些转口香烟都是赖昌星控制的。”“进、出口的合同及相关单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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