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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则史实,暴露出了中国古代地方官员任用制度上的一些疏漏之处。我们不妨就事 说制,把这方面的环节次第介绍一下。
先说官员受任的仪式,自商周以迄明清,变化很大。比如西周时天子任官,要书之简册 ,当众宣布,叫做“册命”。秦汉时,受官的同时发给印绶,那些去地方上做县令( 长)、 丞、尉等职官的人,都从皇帝那儿亲手接过铜印,携印上任。后来,大概是觉得派一次官就 要铸一回印,太麻烦也太浪费了,才把印绶的交接改在衙门里进行。即便如此,只要挤得进 佐班次,照例都要排起队来让皇帝接见一次,说几句勉励的话,这就是所谓“一 命之荣” 。唐宋时还有个规矩,这班人到了州县接事后,全得给皇上献一篇谢表。比如前文讲到高适 去做封丘县尉,满肚皮怨气,可是在他的文集里,我们能看到一篇《谢封丘县尉表》;反正 一点半滴,皆是雨露之恩,没个感恩戴德的表示是不行的。到了明清,谢表这道手续给免了 ,改成当面谢恩和朝阙谢恩。当面谢恩就是趁皇帝作集体召见时给他磕头,朝阙谢恩就是到 任接印后再朝着北方,把那捣蒜啄米的动作重新操演一遍。至于那一班典、巡、驿之类杂职 ,连召见的资格也轮不上,就让他们去皇宫午门外谢恩。当然这也只是个形式,当真去那儿 跪着喝西北风的人,能有几个?
任命状·身份证·回避制(2)
没有印绶,凭什么证明自己是赴任官员呢?凭两件东西——吏部发给的委任书和身份证 ,前者指明某人授某职,后者证明持证人就是某人。这两件东西的具体称呼,历朝互有不 同,比如唐朝时发给知县、佐NB032等人的任命状叫“旨授 ”,品秩以外的未入流辈,就叫“判补”;宋朝时发给官员的身份证叫“出身”,而唐朝则 叫“告身”。有了身份证,表示持证人有做官资格,再加上“旨授”或“判补”,就完整地 说明这个人可以做什么官了。
前面所述夏祖彝冒官得逞的重要因素之一,便在于这个环节上有漏洞。我们先看宋人王 明清所著《挥麈录》上有关当时身份证的介绍——
本朝及五代以来,吏部初给出身,付NC021不惟著岁数,兼说形貌,如云“长 身品紫棠,有髭,大眼,面有若干痕”;或云“短小无髭,眼小,面无瘢痕”之类。元 丰改官制,始除之。
应该说在摄影技术尚未发明的条件下,这些有关持证人容貌的说明,已经算是很仔细了 ,除非再给每个人画一张全身像,而这又是做不到的。即便是画了像吧,胡须可以蓄起,也 可以剃掉。有疤无疤,胖瘦长短,既无确定的计量标准,更可能随着持证人年龄增长等因素 发生许多变化,州县衙门里又哪能完全拘泥于这张身份证上的描述呢?退一万步说,能用来 勾勒容貌身段的词汇,总不脱大小长短胖瘦高矮、有须无须面白皮黑这几句,通用性极强, 蓄意冒充的话,余地毕竟是很宽的。据王明清说,“靖康之乱,衣冠南渡,承袭伪冒,不可 稽考。”从中透露出南宋时就有冒官现象屡屡发生的信息了。清朝时的官员身份证制度,类 同北宋,吴趼人著《近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里,就有伊金庸向妓女借钱而用官照抵押的描 写——
“这‘伊金庸’,便是我的名字;这‘三十五岁’,便是我捐官那 年的岁数;这‘身中、面白、无须’,便是说我的相貌;这一颗紫花色的,便是户部的印。 ”
“凡我们做官的人,都是靠了这一张照做凭据,倘使没有这张照,你也说是官,我也说 是官,有甚么凭据呢?”
即以这张官照上的“身中、面白、无须”六字来说吧,可以适用 的人不可胜数,夏祖彝还愁替代不了夏宗彝?
然而又有一个疑问:夏宗彝也罢,夏祖彝也罢,两个人从小 到大,总少不了有许多同宗、同族、同乡、同学等各种社会交往关系吧,冒牌的夏老爷不见 得能把所有这些认识他本来面目的人都用钱塞住嘴巴,何以能在金坛、吴县两个衙门里鬼 混了这么些年而不破行迹呢?
这个疑问,又引出了古代任官制度上的另一个环节——回避制。州县衙门的大堂两边, 照例都竖有写着“肃静”、“回避”字样的虎头牌,那是用来警戒老百姓的。反过来,老爷 们所以坐在这个公堂上而不是坐在另一个公堂上,也可以说是“回避”的结果。
众所周知,早在夏商和西周时,任用官职的主要依据,是看被用者与君主的血缘关系亲 疏程度。可是到了战国时代,一些有作为的君主开始讲究用“任人唯贤”来取代“任人唯亲 ”了,遂成为两汉开始形成的任官回避制的先河。再往后,越搞越精致化,有了宗室回避、 亲属回避、籍贯回避、职务回避等各种道道儿。比如三代以内的宗亲、姻亲,不能在同一个 衙 门里任职,凡职责相连或监临检察的官职,亲族内均需实行职务回避,哪怕是上下级几个衙 门内也一概适用。清朝时的亲属回避,甚至扩大到师生故朋,有过老师、同学、同门、同年 关系的,也得回避。对于出任地方官员的人来讲,最叫绝的是籍贯回避,讲白一些,就是本 地人不许做本地官,哪怕只是驿丞、闸官这一类芝麻绿豆儿,也得距离故乡远远的。《册府 元龟》上记有一段唐朝时分派小官出任州县去向时的场景描绘,十分精彩——
〔吏部官员问候选人〕“何方便稳?或云其家在蜀,乃注与吴。复有云亲老 先任江南,即唱之陇右。论者莫能测其意。”
实际上“其意”很简单,就是怕你在当地有太多的社会关系,会编织起一张违背王 法的人情网来。明朝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 像是黄河长江互相大流动。清朝时稍许松一些,但本省人绝对不许当本省官,如果是邻省, 起码也得距离老家500里之外。其中多给一点面子的是学官,可以不回避本省,但也须隔府 任职。此外,只要有事实情理可依,籍贯回避的外延亦可突破制度而扩大。如乾隆时,台湾 凤山知县出缺,已赈定广东籍的杨必诜赴任。但闽浙总督崔应阶得知凤山居民中有不少人原 籍在广东,“诚恐〔杨必诜〕公则权怨,私则徇情”,便奏请换人。结果是朝廷“议准”之 外,又订出一条新的规定:“嗣后台湾文职各官,凡籍隶广东人员,俱令回避。”其后,在 充分调查台湾人口构成的基础上,才将回避范围从广东全省收缩到惠州、潮州、嘉应三属。
任命状·身份证·回避制(3)
回避制度的确立,在某种程度上对克服亲属关系对地方政治的干预侵削有一定作用。而 对于夏祖彝这类盗名冒官的人来说,倒又是防止暴露的有效措施了。当然比较起来,越是品 秩低微的,越是容易滥充假冒,到了州县正官佐NB032一级就不太方便了,因为这一级 的官员常 要去府署和省署参见上司或出差,和各种人照面的机会多一些,出纰漏的风险也就大了。所 以夏老爷冒官案被揭发后,舆论以为“空白NC022付,李代桃僵者,往往而有。若文官 至七品以 上,必可稽考,况难荫有奏案,经魁有榜名,是可伪也,孰不可伪也!”(《徐珂《 清稗类钞》)大清王朝的末世之象,由此也可见一斑了。
或问,是否天下州县衙门里的官员,全为外省人氏呢?倒也不是,自古以来,有两个例 外:
一是川、桂、滇、黔、陇、湘、鄂等省份内的少数民族聚集之区,自秦汉以来,始终 采 用官其酋长、随俗而治的办法,到了元代时更形成完整的土司制度。一方面,在这些地方也 设州县衙门,但朝廷派去的官员“平居给膳度日,年满候升而已”,主要管理汉族百姓的事 务;另一方面,又有一整套土司系统,自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名目以下,有土知州、 土知县、土州同、土县丞等各类和汉职名称一样的官职,全由当地大小酋长担任,并且是世 袭的。这是一种尊重民族自治自决的政策,不过往往被那些酋长们歪曲利用,专擅予夺,甚 至 连广大少数民族同胞也为之强烈不满。因此到了清朝前期,开始推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即分批撤销土州县官员,改派流官治事。从历史效果看,其进步作用是很明显的。
另一个例外倒是出在中原地区,即孔夫子的故乡山东曲阜。据说从唐代以来,曲阜县令 概由圣人后裔担任,人选由衍圣公保举。直到清朝乾隆二十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