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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章 美少女毛丽娜
我所居住的这座城市,是北方一座古老的重工业城市,街道两旁种满了垂柳和梧桐。我认为重工业城市的主要特征就是工厂和烟囱,它们就像是热恋中的男女,谁也离不开谁。而且它们配合的是珠联璧合。工厂为民族的复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烟囱也在为城市的污染努力地吞云吐雾。不过现在它们已经失去了往日的风采,可以说是在苟然喘息。随着一座座高楼大厦的拔地而起,等待它们的只能是被拆除的命运。
它们就好像是八十年代流行的喇叭裤一样,随着时光地推移而逐渐被淘汰了。在九十年的今天,谁要是再穿着喇叭裤穿梭在省城的大街小巷,人们一定会认为他是个傻*,而且是个最大的傻*。
这一年秋天来的特别早。刚进入九月,微风迎面吹来,就让人感到有一丝的凉意。“秋高气爽”,每到了这个季节我都会想起这句话。
也不知从何时起,我的名字成为了别人的笑料,因此我只能埋怨我那没有太多文化的父亲,但这也只能是在心理暗暗的抱怨,我并没有勇气去告诉他,我父亲曾经是个军人,他是带兵出身的。我从小就畏惧他的拳头,因此我不想再一次听到,他的拳头和我的肉体撞击时发出的声音。
本来一个“伟”字是无可挑剔的,但是倒霉就倒霉在我这个姓氏,我偏偏姓“杨”。这个“黑锅”一直背到了我结婚生子,才向世人展示了我的男子汉风采,老子不是“阳痿”!不过有一件事,一直让我引以为豪,那就是我的相貌还不错,可以称的上是个帅气的小伙子。这一点我很自信,每当我照镜子的时候,我总是爱对自己说:杨伟呀杨伟,就凭你这张脸得迷倒多少女孩子呀?我是属于发育很早的那种人,在上高中的时候,胡须、喉结,这些能表现男人特征的东西我都应有尽有。记得刚上高一时,走在学校的校园里,那些穿着花裙子的女生大多会偷偷地瞄我,那时我虽然只是个刚进入高中的新生,而且也没有“性”方面的经验,但我依然能感觉到那目光的含义。
在高中的时候,我的成绩不错,我认为那主要是归功与我的聪明。我除了上课的时候还能够注意听讲以外,自习课大多的时间在看小说。业余时间还要弹弹吉他,或者是组织几个同学踢踢足球。
由于我的多才多艺,也常有女生会深情地凝视着我,我知道这种眼神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暗送秋波”,但那时足球对我的吸引力,远远超过了任何一个女孩。后来在上高三的时候,我改变了自己的想法,这完全是因为中国足球太让人伤心了,更让我悲痛欲绝的是,那一年省城的足球队从甲A掉到了甲B。从那以后我再也不看足球了,以至于到现在,我连国家队主力的名字都叫不上来,更别说那些坐冷板凳的替补了。
那是在高三的下半学期,高考的压力很重,我感到每个人都在和这种压力抗争。而此时,找一个红颜知己的念头,在我的心里却越来越强烈。终于在一天中午放学的时候,我在学校的大门口,叫住了一个一直对我有好感的女生。
“何月同学,请你等一下,我有个私人的问题想和你谈谈。”那个女孩点点头,就跟我走了,后来我请她吃了冰激凌,再后来她成为了我的女朋友。也就是因为有了这段“恋情”,我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高考时,我的成绩不是很理想,只考上了省城的工业大学,这使原来看好我的老师感到很失望。而我的女朋友却把爱情化做了动力,她的成绩出奇的好,她考上了上海的复旦大学。后来我知道了,何月的这种动力叫“核动力”。
那一年的暑假,她提出要跟我分手,我坦然地接受了。毕竟我们还不了解,我好像连她的生日都不知道。而且我们还没有很深的感情,我和她最亲密的动作就是拉了几次手,仅此而已。后来我才知道,女孩可以容忍365天里你有363天对她不好,但有两天你必须要想方设法地让她高兴。这至关重要的两天是,她的生日和情人节。由此可见我连女友的生日都不知道,我和她的分手也是必然的事情。
和何月分手后,我也惆怅了几天,不过也就是那么短短的几天。因为不久后,我就去大学报到了,在大学的校园里,我看到了许许多多的漂亮女生,她们就像盛开的鲜花一样让人喜爱。尤其是她们很会打扮自己,看上去要比高中的女生更光彩夺目。我感觉自己就像是刘姥姥进了大观圆似的,一切都是那么的新奇和令人兴奋。我靠,还好我迷途知返和女朋友分了手,要不然我会为一棵树而丧失一片森林的,我在心里想。
现在,我走在这开满鲜花的大学校园里。阳光毫不吝啬地照射下来,空气中充满了那花香的味道。
周末的校园,显得格外宁静,偶尔见到三三两两背着双肩包的靚丽女生从我身边走过。每当这个时候,我总是恨自己的眼睛不够用。我始终相信一点,就是那一个个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女生,就是想吸引我们这些男孩子的目光。如果这个校园里没有男士的话,我想她们甚至披着床单就敢在校园了走来走去。不过今天我没有太多心情,去欣赏那些让我眼花缭乱的女生,因为今天我们这个自发组成的“野小子”乐队要排练节目,周一我们将参加学校的一台迎新生文艺晚会。
虽说叫“野小子”乐队,但是我们这个乐队里却实实在在有一个“野丫头”。她还有一个了洋味十足的名字“毛丽娜”。
毛丽娜和我是一个系的,我学的是管理,她学的是会计。不过我和她的相识不是在课堂上,而是在乐队里。那是在大一的下半学期,我们几个爱好文艺的同学商量组建一支乐队,取名叫“野小子”。正当我们为缺少一个键盘手着急时,毛丽娜毛遂自荐地来了。那天我们四个野小子,正在排练房中排练。(说是排练房,其实是学校一间二十平米左右的废旧的库房)。
“当、当、当”传来了敲门声,因为我是主唱,手中没有乐器,所以这开门的活当然是我来干了。
毛丽娜留的是短发,发质很好,看上去很亮,而且很有精神,她最突出的特征是:眼睛特大,特漂亮。那天她穿的衣服上有几朵淡雅的小花,一条深蓝色的牛仔裤。和一双黑色的皮凉鞋。她没穿袜子,一双雪白的小脚,赤裸裸地暴露出来。不过我马上收回了自己那慌乱的目光,咽了一下口水,以防止它们流出来。然后我问道:“请问你找谁?”
“你们不是缺个键盘手吗,我想来试试。”毛丽娜说。
“你……”
也许是毛丽娜看出我有几分怀疑的神色,她连忙说道:“女的不行?我可是钢琴八级的水平,应该能胜任键盘手一职吧。”她停了一下又说:“怎么?不请我进去吗?你们也太没有风度了吧。”
我注意到她那小巧的嘴唇丰满而有光泽,像两片红红的花瓣。她的睫毛又长又翘,很好看。我努力控制自己不去看她,我怕自己会流出鼻血来。
“欢迎、欢迎,快请进。”我做了一个绅士的请的动作。
我一回头才注意到,其余三个野小子的目光比我还要色,就像是饿了三天后看见了一块黄灿灿的面包。
我马上干咳了一声说:“Gentleman,这位是……”
“我自我介绍一下,我叫毛丽娜是经贸学院95级学会计的,听说你们组建乐队缺个键盘手,我想来试试。我6岁开始学钢琴,现在是八级水平,本人精通五线谱、简谱,相信我的加入会给你们这个乐队带来一点活力。俗话说: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我先弹一首曲子给你们听听,就算是我的入队考试吧。”
说完她就走到了那台雅马哈牌的电子琴前。只见她熟练地把琴调试好后,十个指头就在那黑白色的按键之间跳起了优美的舞蹈。那天毛丽娜弹的是理查德、克莱得曼的《秋日的私语》。也就是从那时起我才知道,原来电子琴弹出钢琴曲一样地优美动听。
结果不言而喻,毛丽娜成为了我们乐队的一员,也就是这一首《秋日的私语》使她成为了这本书的女主角之一,后来我们也逐渐了解了她的一些情况。她是个独生女,父母是高干,听说她的父亲是省里的一位厅级干部。家庭条件非常优越,毛丽娜可以说是泡在蜜罐里长大的。当我家还在看十二英寸的黑白电视的时候,她的家里就已经拥有了一架钢琴,所以她现在能弹得一手好钢琴也就不难理解了。
那天晚上,我们五个人去了校门前的一家小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