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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保佑你,能够一直这样幸运下去。
握住他温暖的手,我这样说道。
后来我毕业了,随便找了一份工作,留在了这片始终陌生的土地。
我搬过几次家,换过几次男朋友,有时候我在爱丁堡的城堡上看日落,有时候我在南安普顿的海边看彼岸的灯。
我做的饭菜越来越好吃,那些男人都说为了这些精致的饭菜他们愿意一辈子留在我身边。但最终他们还是一一离去。
我选择的路上,很少能找到旅伴。
两条狗也一直跟着我,它们生过几窝小狗,然后又被我一一送人。
它们渐渐老去,它们的青春和我的青春一起,不知不觉地从指间流去。
在我有了一小笔积蓄的时候我回了一趟国,我给父母买了很昂贵的礼物,然后看着他们满脸宽慰地对我笑,问我什么时候带个老公回家。
然后我去了北京。蓝靛场的那片平房都被拆光了,建了一些大大小小的楼房。以前打工的那间酒吧也换了老板,满目是陌生的面孔。
我在那里的一个招待所租了个房间,每天晚上走路去那间酒吧喝酒,回家的时候我通常会在错综复杂的立交桥下迷路。
我去参加了笛子的儿子的满月酒。那天的客人很多,我始终没有机会单独和笛子说话,我就一个人坐在角落中发呆。偶尔会有陌生人端着杯子来和我搭讪,当我点上烟的时候,他们又会礼貌地离去。
酒至半酣的时候笛子终于抽个身来看我,他穿着质地很好的西服,安静地笑着。
我说笛子你还好吗?
他说好吧,不就是这样了。
我说你幸福吗?
他沉默许久,然后回头,顺着他的目光,我看见明亮的灯火,满堂大笑的客人,人群深处有他美丽的妻,抱着孩子,满脸是幸福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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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五、后来(3)
至少这是我追求的生活。笛子笑着说。
后来当我从他的妻怀中接过那个襁褓中粉嫩的小孩时,那个孩子却哇的一声哭了。
笛子说是因为我身上的烟味太呛人了。
临行前那天晚上,在酒吧里,我遇见了小米。
那天老板说今天会有个新歌手来,我心里便有了一点点预感。然后看见背着吉他的他冲进来。他的目光接触到我的目光时,他轻轻点了一下头。
老板诧异地说原来你们认识的啊,他说是的,我们认识。
他的样子和以前比起来没怎么变过,还是留着长而凌乱的头发,满脸须根。
我想他的生活,也没有怎么改变过。
他的嗓子比以前沙了,当他声嘶力竭地唱着一首又一首并不怎么动听的歌的时候,没有人停下来鼓掌。
下班的时候他问我,一起走好吗?
我说随便。
我的体温冰凉,心跳平静。目光空洞地看着前方,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他搬去了甘家口的一处小楼房,里面阴暗而凌乱,满地是烟灰,空啤酒罐。
屋里很安静,没有人说话没有人走动,只有厨房的水龙头漏水的滴答声,还有窗外一去不返的车声。
我们在一片黑暗中对着抽烟,喝酒。
他试图触碰我。
我心如止水,目光中淡然地流露着〃随他的便〃之意。
他搂着我的身体哭了,他滚烫的泪滴在我的身体上,随即变得冰凉。
他说,我爱你。
我不发一言。
他说你走后,我觉得天都塌了。我不知道这样活着还有什么意义,但我想再见你一面,再见你一面,告诉你我多么爱你。
我说,其实我知道你爱我。
他摇头,他说你不会明白。
我说这不重要。
你很残忍。他看着我,满眼是无助。
我说彼此彼此。
我可以为你死。
那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我们本来是一对的,你知道吗?老天注定我们俩就应该是一对。
我已经残缺了,我们永远无法再凑在一起了。
我笑着这样告诉他。
你不爱我了。
是的,我不爱了。
可你还在恨我。
是的,我将永远恨你,这种恨,与爱情无关。
我感觉到他一直在吻我的脸,他的泪水在我的脸上混淆。
他一直在低低地哭,他的声音如受伤的兽类垂死之前的号叫。
我甩开他,对着墙,以婴儿的姿势自己抱着自己,沉沉睡去。
他渐渐安静。我们就这样一直隔得远远的,一夜无梦。
然后我被车声吵醒,睁开眼,满室都是阳光。灰尘如快乐的精灵,在阳光中纷纷起舞。
我觉得我的手上是湿漉漉的一片,我把手移到眼前,阳光穿过指缝刺进我的眼,许久许久,我才能看见我的手上沾满了的,是一片殷红。
我转过头,看见他在我身边死去了。他的面容痛苦地扭曲着,丑陋而陌生。
我打开窗,清晨的风一下子涌进这间凌乱肮脏的小房间。阳光含冰,装饰我的面容。路上还积着昨夜的残雪,离春天还那么远。
没有人可以成为天造的一对,没有人。
所以笛子平静地活着,所以我绝望地活着,所以小米绝望地死去。
城市在一点一点醒来,所有悲伤,所有美梦都留在了过去了的黑夜。
而我细细穿上我的衣,平静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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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故事(1)
故事
我想写个故事,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故事。
同时把这个故事送给所有我爱的人。
我的故事,从沉默中开始。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每天都抽很多烟。在高中的课堂上,伴随着老师的讲课声的,往往还有我的咳嗽声。
有时候我的声音就突然消失了,那时候我只能用笔和同学说话。用铅笔在光滑的桌面上写下一个一个字,然后用橡皮把它们轻轻抹去。
我开始迷恋上这种与外界沟通的方式。那是一个无声的世界,所有的语言转化为我笔下的文字。我可以在文字中哭,在文字中笑,在文字中尽情地表达自己。
我迷恋这种交谈就如我迷恋王菲的歌。
如果嘴唇不张开来,是不是就不会有伤害。
高中毕业后,我去了北京,一个离家很远的城市。2350公里,24个小时的火车,3个小时的飞机。
然后我开始自己养活自己。白天我去站化妆品柜台,傍晚给一家外卖店送盒饭,晚上我到一家酒吧唱歌。
我的烟抽得更多。每次唱完几首歌,休息的时候我总会点上一支烟,靠在吧台上喝双倍伏特加。
那样会毁掉你好听的声音的。有一天我的搭档这样对我说。
他是一个很好看的男人,留着长发。我不知道他从哪里来,也不知道他白天的生活都是怎样。我曾经在一家发廊外面大大的模特照片上发现他的脸。
除此之外,我对他一无所知。
他弹得一手好吉他。原来在这个酒吧自弹自唱。也许后来是他不想唱了,也许酒吧老板认为唱歌的应该是个女孩子。总之,当我来到这个酒吧时,他已经不唱歌了,只给我伴奏。
每天我们只是见了面,淡淡地打个招呼,便开始每晚的工作。我不爱说话,他也从不勉强我。演出完了便各自回各自的住处。
我和他的生活没有交集。
酒吧里真正听歌的人其实不多。那些客人,英俊的男人,美丽的女人,在昏暗的灯光下,轻声地说,大声地笑。也许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些音乐去掩盖他们的笑声,至于那些音乐是什么,他们不在乎。
包括我的搭档,更多时候他似乎是在玩他的琴,而不是用心地弹。他的目光游移在酒吧中那些美丽的女人之间;他的手,随意在琴弦上翻飞。
而我在一片喧嚣中,细细地唱:
The stranger sang a theme,
From someone else〃s dream
The lea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