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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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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报纸可比他那家《亚森罗宾》好多啦,名气也大得多。他当然会收点钱,他本来就是干这行的。他甚至把故事还转手卖给一家外国报纸,各位同志,难道不想再来点国际影响?租界里的高等华人只看外国报纸,按月签支票预定,早上佣人会去后门信箱拿出来,送到客厅里。要是人家来找他,他还可以告诉他们,租界的外国报纸一旦刊登,那就好像在新闻检查处的闸门上松开一个螺丝,第二天,所有的华文报纸都会转载。这样一来,岂不更好?

他没把这些事都告诉小薛。这事已过去好久啦,该忘记啦。别人也不会再来找他。今天早上在茶楼,过来向他打听的也就只有小薛。而小薛显然是对那个女人更感兴趣,临走时。他要李宝义把那几张有这女人的照片全都送给他,尽管他看不上《时事新报》的照相机。这没问题,这不再是新闻啦。都拿走吧,全都拿走,整个故事一共卖掉八十多块钱,够满意的啦。这女人的名字想不想知道?

“我知道,她叫冷小曼。”

小薛匆匆走下楼梯。



民国二十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五十分

小薛一路走,一路还想着那女人。他就是想不起来她像谁。他一部部回想看过的电影,可那些多半都是外国女人。他想一定是因为某个神态,某个场景,某一句对话可他根本就没跟人家说过话。报道铺天盖地,他快分不清此刻脑中的形象还是不是最初船舷旁的那个

在马霍路⑴,有人拍他肩膀,重重一记,照相机滑落,他疾弯手臂勾住肩带。是白克。

白克是美国人。粗壮的手指上一层层蜕皮,像广东腊肠,指甲灰暗。

“醋酸。”那天在酒吧,白克告诉他。

白克展开手掌,手背朝天,放在酒吧间小圆桌上,桌布茶渍斑斑,好像刚被这双手揉搓过。你可以化名,可以蓄起胡子,但你没法换掉你的手指头。他们现在有一种方法,拿你的手指蘸点油墨,印到白纸上,装成硬册放进档案柜。你这辈子就没办法混下去,你跑到哪里,警察都会找到你。你又不能切掉手指——醋酸是好办法,不痛,虽然要泡上半个月。白克在酒吧说这些话时,他们刚认识一个月。

小薛是在小赌场轮盘桌上认识他的。公共租界一禁赌,赌场呼啦啦全都转移到法租界小弄堂。在这种场子里,一般很少会看到洋人。白克像个螳螂,又高又瘦,在每张赌桌旁叉开手。这很显眼。租界里任何显眼的人,小薛都不会轻易放过。好比说,你自己的地盘上跑来个奇怪的家伙,难道你不好奇?

白克是横渡太平洋的美国逃犯。可他在赌场里的姿势像是刚来海外就职的外交官,他左手托着右手臂的肘部,右手食指竖在脸颊边,敲打太阳穴。附庸风雅就像刚毕业的英国公学生。

在跑马场门口,白克把他往里拉。他有小道消息,听说上午最后一场跳浜赛⑵有暗盘,马主和骑师对赌。哥萨克骑师打算用两匹赛马左右夹住“中国勇士”,它那众人皆知的短程冲刺力量毫无机会发挥,而“黑酋长⑶”将会跑出大冷门。人群挤在从铁门到看台的空地上,兴奋得像群疯子。像是上帝等不及末日那一天,提前在跑马总会召集罪人,上天堂还是下地狱,凭马票决定。

尖啸声,安装在看台两侧的扩音喇叭里一阵嘈杂。有人在说话,先是英语,随后是本地话——“赛马总会董事决定,下午加赛一场跳浜”。

欢呼。人群涌过去,这是最让人兴奋的时刻,任何响动都会引发漩涡,把人群吞噬到漩涡的中心。

小薛突然改变主意,他这会又不想挤进这疯子堆里。他谢绝白克,掉头朝爱多亚路方向走,他想去庄园餐厅⑷吃点东西,休息一会。下午,特蕾莎会在礼查饭店等他。四楼的前舱套房,十二块钱一天。

薛是私生子。父亲是法国人,拎着一箱旧衣服从马赛上船。他坐在西贡和广州的酒吧间里,整天向人吹嘘他那些花样,最后终于在上海找到一份工作。那是他一生最得意的日子。薛的广东母亲面色暗淡,穿着她的花纹暗淡的中国大褂,鬓脚直插入高耸的硬领里。认识薛的父亲之前,她从未穿过这种式样的衣服,因此日后她再也不肯在衣服上花样翻新。她一直在薛的苍白的肋骨上不停摇晃(就在那个卵形的景泰蓝小盒里),用一根粗壮的银项链挂在薛的脖子上,项链已被薛的汗水弄得斑驳乌黑。即使在他最忘乎所以时,即使一串串特蕾莎半懂不懂的中国脏话从他嘴里冒出来时,他母亲仍然在他们的身体之间摇晃。

大战期间,薛的父亲在一种他从未有过的激情驱使下,跑到凡尔登前线法国军团的战壕里,扔下他在上海挣下的全部家当,扔下他的中国情妇,还扔下小薛,他没有回来。那年小薛才十二岁。不能说那人不爱他们母子俩,他从战场写信到上海,跨越千山万水的邮袋里常常装着一小叠照片。有一张照片上,祖鲁人军团正在集体祭祀,他从没见过那么多黑人,浑身上下只系块兜裆布,举着木棍,缩肩弯腰神色陶醉。小薛最喜欢抽烟斗那张,胡子拉碴,衬衫袖子从肩膀上整个撕下来,是夏天的战壕。有张照片里站满脱得精光的男人,军装挂在墙上,他父亲站在淋浴隔间门口,冲着照相机傻笑,手摸在肚子下那堆毛发上。这张照片被他母亲偷偷藏起来,他是一直等到母亲去世之后才看到它的,照片背后写着一串法国字:Poux——Je n’ai pas de poux⑸!他怀疑他母亲一直没改嫁,这张照片帮过不少忙。

那年冬天,他父亲身穿大衣肩挎水壶站在成排尸体旁。尸体是最多的,像在杀牛公司,排成一行行,有时候也像垃圾,堆在板车上。说实话伤员比尸体更让人害怕,有个家伙全身包裹纱布,单在脑袋上露出三个洞眼。

他父亲是个业余摄影家,他对小薛的影响绝不止这些。可以这样说,他从战场上寄回来的照片(作为一份精神遗产)直接影响到小薛的摄影趣味,如今他那样喜欢给死人拍照,拍抢劫杀人的现场,拍那些被刀子戳,被子弹打穿的伤残肢体,拍沉迷于赌博的疯子,拍酒鬼,拍摄那些人类最癫狂失常的状态,跟他父亲寄回来的照片有很大关系。

他母亲给他留下一小笔钱。小薛在一个月内就花掉大半部分。他让黄浦江边的一家美国洋行帮他从纽约订购照相机,那是架4×5的Speed Graphic,pur镜间快门速度最高可达千分之一秒。这是最好的新闻照相机,可以抓住子弹射入头颅前那一瞬间的景象。

在认识特蕾莎之前,拍照是他的最大嗜好,赌钱顶多排在第二。特蕾莎差点取代那第一的位置,他试过把特蕾莎跟他最大的爱好结合到一起,那的确相得益彰。

在莉莉酒吧,她迅速吸引住他的目光。

她有点醉:“半杯格瓦斯⑹,再倒满伏特加。你知道我要什么,你,公爵。”她在叫嚷。“公爵”是酒吧的白俄侍者,也是酒吧的老板。

她的嗓音圆润暗哑,适合哼唱那些古老的歌曲。当时吧台上的唱盘正在温柔地旋转,她坐在沿街的窗边,黑色的雕花铸铁,蓝色的菱形玻璃,玻璃上有个铬黄色的裸体女人。外面下着雨,地面油湿,泛着红光。一曲既罢,她就会疯狂地晃肩拍掌。

他以为是他在勾引她,让他吃惊的是,他很快就变成人家的战利品,连同他的照相机。只用一个礼拜,特蕾莎就把关系整个颠倒过来,这只能怪他自己,他从来就缺乏抵抗别人的意志,一切都随波逐流,弄到头来,别人怎样说他就怎样做。

今天下午,特蕾莎会在礼查饭店四楼的房间里等他。在床上——如果她已在浴缸里泡得够久,把自己泡得像一杯添加过粉红色果汁的热奶油。她跨出浴缸,就像一头刚从池塘爬上岸的小牝马,蹦跳着跑到床上。她有一种租界里那些白俄男人少有的气度,那些声称自己曾是亲王公爵或是海军准将的男人啊,庞大的身躯畏缩在酒吧间阴暗的角落里,一个被彻底打败的北方部族。而特蕾莎,她把小薛推倒床上,几下弄直他,英武地跨坐在他上面,身体前后摆动,一条手臂腾空挥舞,好像挥舞着哥萨克骑兵的马刀。

他确信他爱她,要不然他也不会冲她发脾气,他也不会追着她,质问她。他想象她在旅途中春心荡漾——东南亚潮湿温暖的季风会助长她的欲望,她觉得他还不够满足她。她就偷偷从旅馆房间里跑出来,走进别人的房间。他又想象那个躲在房间里的男人才是她的老朋友,而他自己,则不过是偶尔春风一度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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