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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科幻小说精选 (一)-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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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那个英俊男人娶了一个她母亲挑中的女孩,劳瑞面带神秘微笑,接受了他的道歉。她收拾了行李,洗掉饭店电脑中所有帐目的记录,并把一切相关书面文件在碎纸机里切个粉碎,然后搭飞机回到加州。
  她查出丹尼在青蛙研究领域又捞了个博士学位,现在拥有一间更大的实验室和一些雇员,而最妙的一桩是他依然未婚。她来到丹尼的实验室,毫无疑问,她看上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美丽。
  “亲爱的,我从墨西哥州回来了。”她向着那个背朝她的男人说,那人穿着丹尼最心爱的T恤,头上戴着绿帽子。
  那人转过身,站起来。他个儿很高。他的脸非常宽,褐棕色的皮肤闪闪发亮。他的双眼非常大,是金黄色的;他的嘴几乎从左耳根一直咧到右耳根。
  他有着惊人的魅力。
  “我从来没有忘记你,”他用一种深沉的音乐般的声音说,“再吻我一次吧。”

  
  ——(完)—— 



   



先取恐龙还是蛋
 
  
  威廉·洛特斯勒 著 

  抱着西瓜那么大的一颗蛋逃命,谈何容易。蛋足足有一尺来长,一碰就碎,实在不好对付,况且我既是气喘,又是腰痛。最可怕的是那位几十吨重的下蛋母性吼声如雷,紧追不舍。你忍不住频频回头观望,脚下践踏着根儿、藤儿,说不定嘴里还不停地喊爹喊娘。
  这不是世界上唯一的一颗恐龙蛋。不管怎么说,在那个世界里不至于就这一颗。但是,如果你再跑几百码,而时间机器又安然无恙,这就是这个世界里独一无二的一颗,一颗距今6千5百万至8千万年的恐龙蛋!
  他们要只恐龙,而他们又清楚,若用“时间差集装箱”(他们断然拒绝称其为“时间机器”)运个恐龙来,耗资巨大,恐怕没人付得起门票来参观。于是,几个聪明的物理学家出了点子,先取个蛋来。蛋携带起来方便得多,弄两三颗当然更好。
  他们可真是见多识广。
  他们什么也不必做,只要等一个傻瓜说一声“我去”。而我就说了这一句话,纯粹是出于私人原因。“呵,行,我来干。”但我不傻。我读过科幻小说,也读过货真价实的科学书籍。
  我理解他们需要什么。“我回来,带上一颗或三颗蛋回来。”我对会议室里的人扫了一眼,继续说,“这将说明畸型的恐龙并不存在,也就不存在他们或者她的下一代,下下一代等等,等等。”
  几位先生点头以示鼓励。
  “我偷一些蛋和一些晦气的东西回来。在那里是不必考虑我们所熟悉的文明的举止。一切就像克里夫篮球赛,只要芝加哥小子联赛获胜,拉什·林姆就成了球王。”
  不,不,不能乱来,他们说。他们滔滔不绝,而且手舞足蹈,向我灌输他们的观点。归纳起来就是:时间不是呈一条直线的,不完全是,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由许许多多的线条组成,很像一条毛毯。你割断一条线,图案不会改变,当然是不会明显地改变。他们可真会说话。
  他们学历丰富,姓名后面都有大写的头衔。
  取只蛋来,他们说,而另外一些吼叫如雷的蜥蜴也可充当远古贵宾,那么我们奥斯博物馆的人就胜券在握,那可是最最不可思议的一张王牌。2009年将是你约翰·赖安带回第一头恐龙的年份,而且是活着的恐龙。再说,这些远古动物各有各的颜色,准能使人眼花缭乱。
  约翰,你只要想想商业效益,帕金森说,至少5亿美元,而且你也有份。电影、电视,你的生平故事,你还会出现在基督教世界的每一个访谈节目里,出现在每一个畅销书目上——我们将赚它几十个亿。
  带一些不同品种的蛋来,斯蒂尔门说,这可以促销。呵,科学当然也会赞赏你的。
  可卖的东西多着呢,威尔逊说。高尔德表示赞同,我们将有蛋、小恐龙、成年大恐龙、蕨类植物,时间差集装箱模型。我们会让你穿上动作演员的服装,米勒补充说,那种服装有许多许多口袋,凡是有趣的东西尽管拿回来。
  我们发明了头盔摄像机,辛普森说。从我离开之时一直拍到我归来,所以他提醒我少说脏话。会见科学家的前前后后也要拍摄,并以此作为出发点,对我的工作进行评估。
  于是,我说了我干。他们仿佛松了一口气,所以我估计志愿者毕竟不易寻觅。但是我之所以愿意干的原因,当然不是他们所想像的。他们以为我是为了钱,为了赢得女明星的青睐,为了有狂热的追随者,为了名声。(他们提起“名声”,总用大写字母。我干,是因为我不得不出城躲一阵子,而且事不宜迟。我和贾洛斯拉瓦兄弟有点误会,他们定的期限我无法拖延,也无法满足。
  时间越逼越紧,到我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时,为时已晚。“几分钟后见。”一位身穿实验室白大褂的科学家说。
  “几分钟?”我嘶哑着声音重复了一下,心里则在问,我将会怎么样呢?
  “呵,这对你并不可怕,”他咧嘴对我一笑,“你在那儿耽一周,一小时,一年,你就会回来的。”他望了望钟,“十分钟,快得很。”这不一定是他说的原话,但这是我耳朵听到的。
  “但是我——”
  霎时,万物闪烁,东倒西歪。我猛然闻到一阵恶臭,出现在某个稀奇古怪的丛林里。我立刻意识到自己躲过了小鬼却遇上了阎王,麻烦更大了。
  首先,这里有虫子,大的虫子,到处都是。这儿又闷热又潮湿,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我讨厌闷热,讨厌潮湿,讨厌虫子。对那些少于两条腿、多于四条腿的东西我都讨厌。
  我随身携带的空气已被挥霍一尽,故而总觉得空气中的空气不够我用。即使这样,我仍然会泰然处之。只要空气不围着我旋转,也不向我直逼而来,我还是能够在这样的空气里生存下去的。
  来了一只爬行动物,有普通的马那样大小,两条腿,长长的脖子,小小的脑袋,大大的眼睛。当他向我直奔而来时,尾巴翘得笔直。它看上去凶残狰狞,一副杀气腾腾的模样。我发誓,它正馋得慌呢。
  咯吱咯吱,唏哩哗啦,劈里啪啦,这家伙越过那些蕨类植物,绕过那些多刺的树木,向我直扑而来。我呆了好一阵子,才想起拔腿逃命。
  由于我心里记住了花毯时间论,故而随身携带了一支357自动大口径手枪,还配有迷醉弹。在我被吞食之前,总有些家伙要先尝尝铅的滋味。如果因为蜥蜴的一族断子绝孙,而使爱达荷州的大众牌轿车或者石子路上的三级赛车因此而油箱没有汽油,喘着气停了下来,我才不管呢!我从时间差集装箱里一跃而出,同时拔出了手枪。
  我的手在颤抖,但我并没有把希望全寄托在手上。我原谅自己,因为这毕竟是人与恐龙的第一次接触,何况恐龙正想把人当作午餐。无论你看过多少关于史前穴居山洞的原始人的电影,现在都不管用。
  所以,我开枪,枪声响得要命。一声枪响,引来了咯吱、叽喳、哗啦、劈啪、咔嚓的万般声响。这确实让我心神不宁,我所进入的丛林竟一下子喧闹了起来。
  与电影里的情况不同,大口径手枪发出了震耳欲聋的响声:咔嘭!这和连环漫画里的描绘倒是一模一样。严格说来,这可是有史以来的第一声枪响。
  可惜我没打中。这个披鳞挂甲的家伙吃惊不小,立刻掉转方向狂奔,但是美餐我一顿的既定目标依然不变。由于手忙脚乱,它脚下被树杈绊了一下,重重地栽了跟头,把又粘、又稠、又臭的泥浆溅了我一身,而泥浆里竟然还有许多会爬的东西。
  恐龙用尾巴朝我躲藏的大树扫来,大树摇摇晃晃,落下更多爬来爬去的东西。在我的四周,跑的跑,跳的跳,有的慢,有的快,个个都在四处乱窜。有的钻出泥浆,蜿蜒地滑行,有的长尾巴鸟儿扑打着翅膀飞去,有的尖声呼叫,有的闷声不响。
  这个满身鳞片的大家伙是我开枪的根本原因,也是形成这种局面的祸根。它对这些无辜生灵又是踩,又是踢。它搅着泥浆,拖着藤蔓,十秒钟杀死了60条生命。相对而言,我未受骚扰。
  当然,我并非完全未受骚扰,因为身上满是爬上爬下的东西,奇痒难熬。身上的泥浆水不断往下滴,还发出恶臭。我全身颤抖,心里诅咒威尔逊,是他坚持要带枪,而高尔德则表示赞同。我尽量从身上拍掉一些爬虫,开始赶路。我照理是应该开始认真搜寻的,可事实上我只是在慢慢地走。
  我明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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