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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老爸-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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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我十年……”他轻摇了下头,轻柔却坚定的改口说:“不,十年太久了,五年就好。”
  他相信自己的实力。如果实力不够,他会用努力补足。
  “我会在五年内成功给你看,然后风风光光的将你娶进门,做我的老婆,这是我对你的承诺,也是对自己的承诺。我柳蓝斯在此对天地发誓,我说到做到!”
  第六章
  不需五年的时间,蓝斯只花了三年便达到当初他所订下的目标,成为家喻户晓的新一代天王。
  他的唱片一经推出,轻轻松松就能突破百万销售佳绩。
  他第一次接下偶像剧的演出,虽不是第一男主角,却比男主角还受欢迎。
  他在剧中精湛的演技,不仅令人印象深刻、佳评如潮,还为他的演艺之路开创出另一条更宽广的光明大道。
  他的成功不是偶然,与他共事过的人都知道他有多拚命,每分每秒都像不要命般的鞭策着自己,似乎不用休息。
  大家都把他魔鬼般的自我锻链当成这是他的个性使然,没人知道他之所以不让自己休息,马不停蹄的在演艺界发光发热,全是因为伯自己会想起她。
  连夕葳。
  他心中永远的痛。
  为什么他会失去她?他始终想不明白。
  三年前不明白,三年后不明白,事情经过了十年之后,他还是不明白。
  那年,他们有了一夜情的隔天,她的反应一开始的确是惊吓的,但是在他强硬霸道的将她困在怀里,逼她正视对他的感情,同时向她告白后,她虽不可置信,却也羞羞赧赧、娇娇柔柔的在他怀里点头,同意做他的女朋友。
  然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她却突然说要和他分手!
  当时正忙着新唱片录制的他,没时间和她详谈,找出她莫名想和他分手的真正原因,他想等工作告一段落,同时她也够冷静之后,两人再坐下来谈会比较好。
  所以,他告诉她我们改天再谈,你先冷静几天再说,便离家工作。
  没想到那是他今生所做过最愚蠢的决定。
  因为三天后,待他回家,迎接他的却是一室的冷静与空荡。
  她走了,离开了,没有留下只字片语——不,有,她留了一张纸条给他,上面只写着——祝你早日成功,美梦成真。
  这算什么?
  他之所以想要成功,是为了她;他的美梦就是有她相伴,陪他一起享受他的成功。结果,她却莫名其妙的离他而去,这到底算什么?
  他愤怒、咆哮、抓狂的摔烂屋里所有的东西,却还是发泄不完被她抛弃所受的伤害和怒气。
  失去她之后的第一年,他在找她、怨恨她、诅咒她中度过。
  第二、第三年,他在逼自己遗忘她,不要再想她与拚命工作中度过。
  第四年他开始想她,不再有怨恨,只有思念与期待,期望她在见到他的成功后会主动与他联络,至少给他一封恭喜的信函或电话。
  他好想知道她过得好不好,好想知道她是否还记得他,对他是否还有一点点的爱意?如果有,他希望她能回到他身边。
  第五年,他买了当年承诺过她的房子,静静地等候房子的女王人终有一天会出现在他面前。
  到了第六年、第七年,他已学会不再期待,也不再强求,他学会了顺其自然。
  之后又过了三年,在他站上了事业的高峰,开始觉得职业倦怠、人生无趣、灵魂枯竭时,她终于出现了,还附带了一个赠品——他从来不知道的儿子,他们的儿子!
  蓝斯躺在床上,即使在得知这个惊人的消息都过了四、五个小时之后,他的心情依然激动得无法平复。
  他有个儿子。
  他蓝斯竟然有一个九岁大的儿子?谁想得到?
  哈哈哈……
  他多想放声大笑,却怕引来同一个屋檐下艾采儿的怀疑,而不得不拚命压抑自己亢奋的情绪。
  他还不能让儿采知道他已经知道夕葳他们母子的事,以免她事先通风报信,坏了大事。
  连夕葳、连夕葳、连夕葳……
  那个笨女人!
  十年前,她之所以会突然离开他的原因,该不会就是因为发现自己怀孕了,在不想拖累演艺事业刚要起步的他,才会选择离开的吧?愈想愈觉得这很可能是她会做的事。
  那个笨蛋,竟然害他伤心痛苦了这么多年,真是个可恶的笨女人。
  等着吧,他就要重回她的生活,而这一回,到老到死,她都别想像上次那样突然离开他。
  这辈子永远都别想!
  将一大袋塞在机车脚踏垫上,从卖场买回来的日用品拿下来,再从坐垫下拿出另一袋战利品,稍微分摊一下两袋的重量后,连夕葳打开楼下大门,入内,关门,然后深吸一口气,一鼓作气的从一楼直接爬上五楼。
  呼!累死人了,累死人了!
  她真讨厌每月一次的采购日,因为要买的东西实在太多又太重,最重要的是,买回来之后还得从一楼扛上五楼,简直就是种折磨。
  如果可以的话,其实每星期采买一次,或两星期一次她就不会这么累了,但偏偏她有个坏习惯,那就是写稿的时候不喜欢出门,所以只好认命地一个月去大采购一次了。
  呼!好喘,好喘。
  女人呀,一过了三十,不仅肤质老化得快,肥油囤积得快,连体力也退化得很厉害,想装年轻都装不起来,真是好可怜。
  终于爬上五楼,回到家门前,连夕葳喘着气暂时将手上的东西放到地上,然后将斜背在后的皮包拉到身前,低头翻找着自家大门的钥匙。
  有了,在这里。
  她拿出钥匙开门,喀喀两声,门开了,她先将大门推开,然后半弯腰提起地上的两袋东西,走进家门,突然一只手从身后捣住她的嘴,吓得她惊瞠双眼,放声尖叫,但因嘴巴被捣住,发出来的声音比猫叫声还小。
  砰!大门在她身后被关上,喀喀,还落了锁。
  连夕葳吓得全身直冒发冷,惊恐万分,不敢相信光天化日之下,竟会发生这么离谱的事。
  为什么是她?她这一生中没做过坏事,为什么会遇到这种事?
  他要劫财还是劫色?要劫财尽量劫,反正家里也没什么值钱的东西,随便他搬,如果要劫色的话,她当然会奋力抵抗,可是如果这个变态想先奸后杀,或先杀后奸的话,那她——
  紧捣在她嘴巴上的压力,一瞬间松了开来,让她脑中所有被害的妄想思绪全部打住。
  她迅速的转过身来,同时飞快的往后退到离大门最远的距离,看着恶徒。
  生平第一次,她如遭雷击,瞠目结舌,感觉仿佛胸口被人重重地踹了一脚,让她忘了呼吸。她的心跳急速狂奔,原本停住的呼吸又重新运作,但急促得像是得了气喘。
  她呆若木鸡的瞪着他,活像见了鬼。
  “好久不见。”恶徒也目不转睛的看着她。
  连夕葳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脸上血色尽失。
  他……怎么可能会是他?
  不可能,他怎会出现在这里?又怎么会知道她在这里?
  他……柳蓝斯……
  当红巨星蓝斯……
  “怎么,不认识我了吗?”她的沉默让他勾唇微笑,却是一种毫无温度的冷笑。“是我变得太多了,还是你得了失忆症?需要我自我介绍,告诉你我们过去是怎么认识、怎么相爱,然后最后我又是怎么被你抛弃的吗?”
  他在生气。连夕葳空白的脑袋渗入了这个想法,然后逐渐、慢慢地恢复运作。
  他真的在生气,虽然他嘴角带笑,但眼中却毫无笑意,只有冷意。他会有这样的反应是理所当然的,她忍不住在心里叹息,毕竟当年她选择不告而别,而且还选在他最重要、最需要有人陪的时候。
  事实上,即使他恨她、怨她、不原谅她,这辈子都不想再见到她,她也不会感到讶异,因为这是她咎由自取。可是,她以为经过了漫长的十年,所有激狂的情绪都会被时间冲淡。
  她甚至以为他已经完全忘了她,忘了在他年少轻狂时,曾经和一个笨女人同居过半年,短暂的交往过一个月的事,因为从采儿那里得知,他已经有好多年不曾再提起她。重点是,他的绯闻从没断过,永远都有新恋情。
  每次看见他的绯闻,说她的心里不酸、不涩,那是骗人的。
  但是看他人气居高不下,一举一动都引人注目,引狗仔跟拍,她又好替他开心,因为那代表他真的很红,很成功。
  每次见她为他高兴,采儿都会骂她是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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