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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散文-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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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复杂的印象,却难作“广东脸”或“江浙脸”的定义。这样讲,直觉仍是根据经验而来。古者贤君,每有知人之明,先觉之见,就是根据这种经验,而为论断。其间貌合神离,或口蜜腹剑之徒,毫厘之差,精微处惟凭孟子所谓眸子而鉴察之。
  且凡天下之事,莫不有其理,亦莫不有其情,于情有未达则其理不可通。理是固定的,情是流动的。所以我在《吾国与吾民》书中说:西人断事之是非,以理为足,中国人必加上情字,而言情理,入情入理,始为妥当。因为我们知道,理是定的,推演的;情是活的,须体会出来的。近情合理始是真知,去情言理,不足以为道。这是中国人思想法之特征,所以生出中国之近情哲学。情字用法,亦西洋所无。大都指变动之情势。(参见《论情》篇)。若单言“状况”,指固定的,亦可以英文Condition表出,若言“情状”则必有深一层的理会。孟子所谓“苟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良吏断狱,亦必廉察其情。凡吾所谓“民情”“军情”“敌情”,都含有形容难以数字表出之情势。耶鲁大学诺尔摄教授常论中西思想之不同,也说中国人所见的宇宙万物,是“未经分析无已进行的动流”。这动流是难以逻辑切开的,抽刀断水水长流。这是精微之处,也只好用体会体悟方法觉察。这就叫做直觉。
  【㈢逻辑与西洋哲学的困扰】
  中国人思想法重直感,西洋人的思想法重逻辑;西洋人求知,中国人求道,因此中西思想重点趋向各不同。求道就不能不把知降一格,把行字提高一格,而所谓求知的知也变质了。结果二千五百年之中国哲学经过任何变化,不离道之一字,而成为实践主义的思想。道就是路,就是子路由也所欲由的路。此地先讲西洋哲学,因为偏重逻辑所发生的问题,及所遭的困扰,与最近稍为补正之办法。
  逻辑之用处在于辩,不辩则无所用乎逻辑。但是辩有个范围,辩也者有不见也。执不可辩而辩之,问题就多起来。佛兰瑟·培根早已看得清楚,说我们认识自然,只能观察自然,不要存在任何成见,也不应离开视察去追求幻想万物之起源(cause)“哲学之坠落,最大的原因就是要寻找爱神(Cupid)的父母,(按爱神原无父母)……但是哲学家却按辩论的义法,推演出来逻辑及数学的琐屑结论,极平常的意见,及越出自然界的范围,想入非非之见。”(On Principles and OriBgins,1623~1624)这就是庄生所谓好辩之人“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昭文鼓琴,师旷技策,艺术之事,父尚不能教其子,师不能教其徒弟,而况天地之奥,宇宙之秘。故非所明而明之,结果沦于饾灯章句,坚白异同之黯昧,及琐屑无足重轻之意见。
  这倒成一个大问题。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备于天地之美,称神明之容。故哲学家好言度数道术,而结果“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形而上学的问题,常常辩无终极,而结果莫衷一是。万物本原谈呢?不谈呢?谈则扑朔迷离,不谈则哲学范围日益缩小。逻辑之为物,善于剖窍导窾,分析毫厘,但是功夫愈精,愈近于坚白同异之论。就使不谈本原,单讲事实,但是一加分析,穷究起来,什么叫做事实?这一问题,也就变成哲学的问题。事实是零片的、间断的,(术语叫做atomistic)如剑桥罗素所主张。或者是不可割裂,不能独立,必有关系的,去其关系牵连某时某地之情境,不足知道“事实”之真谛,如牛津勃莱利(F。 H。 Bradley 1846~1924)所主张。这种精细之分析,讲到几微处,就同于文词上的捉迷藏。历代反对这种诡辩的作风,也不乏人。最近风行的“逻辑的证实主义”(Logica Positivism)根本就反对平常哲学所用的名词,要给他肃清一下。Wittgenstein(1889~1951)算是其中之发言人,他是奥国人,后入英籍,在剑桥讲学。他就于一九一八年声明放弃哲学,认为哲学是“生根于狂妄”,而那些形而上学的讨论,连他自己的名著《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phicus)在内,都是胡说(nonsense)。我们所以喜欢胡说,就是因为可以在哲学名词上翻筋斗。他实在是一位不可多得的杰出人才,主张哲学的目的,应该在于去疑辨惑,而必须脱去术语,回到语言文字的平常意义。这岂不是同于庄子“为是不用,而寓诸庸”经过多少困扰辨惑所得到的结论归宿吗?庄子意思是庸者用也,是指实用,又庸是庸常,就是应当回到文字语言平常实用的意义。
  辩也者,有不见也。非所明而明之,就要以坚白之昧终。实际上我们读西方哲学,就好像公孙龙复生,而我们所读的连篇累牍,好像就是别墨派坚白同异两可之辞。今日西方哲学,诡辩雄才日以逞,而立身安命之道日以穷。执不可辩而辩之,就可生出不须有的无谓的纷扰。姑举一二例。
  中世纪的僧院哲学(Scholastic philosophy)就有很多的例。譬如耶稣死后,三日升天,这三天两夜中耶稣在那里,就是莫须有而大可不必的争辩。是在地狱,是在天堂,谁也不知道。但是那些和尚纯以理智论断,偏偏知道耶稣是在地狱,而且非常自信,列为信条(使徒信经)。历史上最重要的是“三位一体上在”之辩。因这争辩,在第十一世纪希腊公教脱离罗马天主教而独立。
  “体”是体质(Substantia),“位”是人格(Persona)。我想上帝之“体”质大可不必谈吧,以体质、人格论神,本来就不应该。但人是有头脑的,有头脑就须把三位上帝弄个清楚。他们用理智断定三位上帝体质是一样的,而人格中却是独立的,断然而无疑(见Athanasian Greed)。今日教会,这项信条还明明的摆着。且必须把三位关系分析停当,然后三位神可以各归入他们的逻辑鸽屋里。这就大费争辩了。三位都是与宇宙俱来,不是创造的,而耶稣独是神父所“生”。但是圣神既非所生,那末,圣神是怎样关系呢?那些僧院学者断定:不是“生”,而是“出”(Proceedeth),这种玩意儿只有学者干得出来。解者自解,听者自听,但是如果你说圣神是上帝所“生”,便是邪道,应驱逐出教。他们是那样心雄万夫,判定上帝的关系了。然而事情尚未完。圣神是直接“出”于神父或是间接“出”于神子?真有这回事,因为这直接间接之争辩,希腊公教脱离天主教而独立,以异端邪教相视了。
  再如概念是真实或是虚名(Realist and Nominalist)之争辩,一直发源于柏拉图之所谓象及亚里斯多德之所谓范畴(即分类)。同类同名,是否名同而已,还是别有独立之象在先?一直到十一世Abelard之时,那时争辩犹甚烈。在ABbelard初办巴黎大学之时,巴黎大学生就为这争辩在街上打架。十七世纪巴斯葛(Blaise Pascal,1623~1662)时犹争辩未已。十九世纪德国诗人海涅(Heirrich Heine)描写神道学生的争辩,也是如此。海涅是个通人,又是幽默大家,写来真有趣。今日二十世纪萨尔忒(Sartre)犹汲汲争辩esse及existentia(Being and Existence)之先后异同,而萨尔忒之所以有资格称为哲学家,就是他在辨“常有”“常无”及“存在”的书中L'Etre eCt le Neant能详细剖析这些抽象观念之精意。
  西方这种精微的分析,起于逻辑,故重于知。所谓知之辩论,不但指知识论(epistemology)之知,而是广泛的凡事物之理的知。这倾向当然着重于知之是非,及抽象的分析。但是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春秋经世,圣人议而不辩。抽象的辩论愈多,则人生立身安命之道愈丢在脑后。后来这所谓知,即科学真确可以证实之知。凡无法适用科学证实的问题,都闭口不敢言。开其端者是近代哲学始祖笛卡儿(Rene Descartes,1566~1650),所以巴斯葛说:“我不能原谅笛卡儿”。我也不能原谅笛卡儿。因为他的影响后人,必然削减哲学之区域,凡人生立身安命之大本大经,不能证实的,摈之门外,不敢谈而不屑谈了(见上第二段)。请问礼义廉耻,国之四维,有什么方法可用逻辑去处置?
  总而言之,我们看见(西方人也看见)科学知识之节节前进,虽然常常调整,但是是一种稳扎稳打的办法,而哲学的悬空理论,几千百年来,讲来讲去,尔是我非,尔非我是,重翻旧案,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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