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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艺术-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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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注重孝顺父母,每年祭扫祖墓,崇拜祖先,和设立祖先祠。
  中国的祖先崇拜,曾被某些著作家称为一种宗教。我相信这句话在某种程度中是很对的。至于它的非宗教方面就在于它的里边很少超自然的成分。它不涉及神怪,所以崇拜祖先不妨和信仰基督仙佛或回教神道同时并行。崇拜祖先所用的礼仪造成一种宗教的形式,非常自然而且合理。因为凡属信念是不能没有表现方式的。照这种情形而论,我以为对着一块长约十五英寸的长方木牌表示尊意,其尊敬程度和英国把英王肖像印在邮票之上并没有什么高下。第一,中国人对于这种祖先之灵并不十分视同神道,而不过当他如在世的老长辈一般侍奉,他并不向他祈求福佑,也不求他治病,并不像普通的崇拜者和被崇拜之间的必有一种施必望报的情形;第二,这种崇拜仪式不过是借以对已死的祖先表示敬意的典礼,不过借这一天使全家团聚一次,并纪念祖先对于这家庭所贻的世泽。这种仪式充其量不过如替长辈做一次小规模的生日,和平常替父母做寿,和美国的举行母亲节并没有什么分别。
  基督教士不许中国信徒参加崇拜祖先的仪节,其惟一反对理由,是因为祭祖时大家都须跪地磕头,认为这是违反十诫中的第一条。这是基督教士太缺乏谅解的表征之一。中国人的膝盖不若西方人的膝盖那样宝贵,中国人都向他们的皇帝、官府磕头,新年都向在世的父母磕头,被视为常事。所以中国人的膝弯较为易于柔曲,而跪在神主牌之前磕几个头,也不会使他即因而变为一个崇信异端的人。城市村镇中的中国信徒即因此和一般的社团生活相隔绝,不能去参加大众节日的欢聚,也不便捐助这些节日的戏份。所以中国的基督信徒是差不多和本族的人不相往来的。
  这种对于一己的家庭的虔敬,和神秘性义务的感觉,有时确也能变成一种很深的宗教态度,例如十七世纪的儒者颜元在老年的时候,独自出外,周历天下,找寻他的哥哥。因为自己没有儿子,所以希望寻到他的哥哥和一个侄子,以便传宗接代。他是四川人,笃信儒宗,专事力行。他的哥哥失踪已经多年,他忽然厌弃教读生活,如奉神召一般的决计出外寻兄。他连哥哥的影踪都不知道,盲目找寻,这是何等艰难的事情。况且这个时期正值明朝覆亡,全国混乱的时候,遍地伏莽,旅行极为危险。但他不顾一切,冒险前行,所到之处都贴下招纸,悬赏找寻。他走了一千余里的路程,经过中国北部数省。直到数年之后,他走过某处时,被他的侄子看见了他手中所拿伞柄上刻着的姓名,知道是他的叔父,方将他引导到自己家中。那时他的哥哥已死,但他的目的仍算达到,因为果然有一个侄子可继香烟了。
  孔子极为推崇孝道,其理由何在?没有人能够知道。据吴经熊博士在某篇论文所说,则是因为孔子乃是一个没有父亲的人,所以他的心理作用无非也和名歌《甜蜜的家庭》的作者其实从来没有享过家庭幸福完全一样。如若孔子幼时他的父亲尚在,则他的父职概念便不至于会这样的深刻远到。再则如若他已成年,而他的父亲尚在世,则结果恐怕更坏于此。因为,如此他即有机会可以看到他那父亲的弱点,而会觉得力行纯孝未必是件容易做到的事情了。总之,他出世的时节,父亲已经故世,并且不知道父亲葬在哪里。他是一个私生子,他的母亲从来没有告诉过他父亲是谁。他的母亲死后,他就将母亲的遗体葬在“五父之衢”,这当中或者含一些故意亦未可知。后来居然有一个年老妇人将他父亲的葬处告诉了他,于是他方将母亲的灵柩迁去合葬。
  这一个巧妙的假说有怎样的价值,我们不必苛求。但中国的文学中对于家庭理想的必须,确实举出不少的理由。它是以一个人还不是一个单位,而只是家庭单位中的一分子为出发点。由“生活潮流”假说(这是我所题的名称)所具的生活观念为之支持,而由认力行天性为道德和政治的最后目标的哲理证之为正当。
  家庭制度的理想和个人主义的理想显然不能并立。一个人终究不能完全独自一个人过一生。照这样的个人观念,太缺乏实在性。我们对于一个人如若不认他是一个人子,一个兄弟,一个父亲,或一个朋友,则我们当他是个什么东西?如此的个人将成为一个形而上的抽象物。中国人的心理都偏于生物思想,所以他们对于人类自然先想到他在生物上的关系。因此家庭即自然成为人生中的生物性单位,婚姻也成为一件家庭事件,而不单是个人事件。
  和这种西方的个人主义和国家主义对照的就是家庭理想。在这种理想中,人并不是个人,而被认是家庭的一分子,是家庭生活巨流中的一个必须分子。这个就是我所谓“生活潮流”假说的意义。人类生活就整个而论,可以为包括多种不同的种族生活潮流。但人们所能直接触到和看到的只有家庭中的生活潮流。东西两方都有家庭如大树这个譬喻,每个人的生命不过是这大树上的一枝,借着树干而生存,尽他协助树干滋长下去的本分。所以就我们所见,人类生活显然是一种生长或连续作用。在这当中,每个人都在家庭历史上有一番作为,尽他对于整个家庭的义务,不过成绩有优劣,有些替家庭争到光荣,有些使家庭蒙受恶名。
  家庭意识和家庭荣誉的感觉,或许就是中国人生中惟一的团体精神或团体意识。家庭中每个分子因须振其家声,必须好好地做人,而不得遗羞于家族。他应该和一个球员一般将球推向前去。败家子不但是个人之耻,也是全家之羞,正如一个球员失足而被对方将球抢去一般。凡去考试而得题名金榜的好像是一个获得胜利的球员,光荣不但属于他个人,也属于他的一家。考中状元或不过一个三甲进士的人,光被全族,使全族的人甚至连亲戚和同乡都受到精神上的兴奋和实质的权益。即使在一二百年之后,乡人尚会夸说某某年本乡怎样出过状元。从前人中了状元或进士时,全家全乡都举行庆祝,荣归挂匾,大家何等欢欣兴奋,觉得荣耀非凡,人人有份。和这个相较起来,现代的学校毕业接受文凭时是何等的冷静缺乏兴趣啊!
  在这一幅家庭生活的景象内,其变化和色彩有很大的伸缩余地。人们须经过童年、成人和老年。这几个时期先由别人养育他,再由他去养育别人,最后于老年时重复由别人侍奉他。起先他尊奉别人,受别人的指挥,等到成人以后,他便渐渐地受人尊奉,指挥别人。更重要的,女人的插身于家庭之中,使这幅景象增加不少色彩。女人在连续不断的家庭生活中不单是个装饰品或玩具,也不单是一个妻,而实是这株家庭大树的一个关系生存和必须的分子。因为使连续成为可能者即是女人,而家庭中各个支派的盛衰也是以所娶来的媳妇的体质心性为依归。一个聪明的家长,于选择媳妇时,必注意她的出身是否清白,正如园丁对于接果树的枝必须加以选择一般。很有些人认为一个人的生活,尤其是家庭生活,或苦或乐,都以他所娶的妻为定,而未来家庭的整个性质也由此而决定。孙子体格的强弱,性情的优劣,完全以媳妇的体格性情为依归。因此就产生一种根据于遗传性的无形的,界限不分明的优生学,注重于门第的高低。实则也无非是家长对于未来媳妇的体格姿色和教育的一种取舍标准。普通的标准大都着重于她的家教。依传统的说法,最好的媳妇应出于勤俭书礼之家。有时候家长发现所娶的媳妇不贤惠时,他便要咒骂亲家的家教不良。所以为父母者又多出了一种教养女儿将来成为好媳妇而不致贻羞家声的责任,例如不会烹饪,不会做年糕之类,都须视为没有家教。
  依照这种家族制度里边的“生命潮流”假说,永生几乎是可以看到可以触到的东西了。一个祖父看见孙儿背了书包上学校,便觉得他好似已在这个小孩之中重新生活。他用手去抚摸这个小孩时,他即感到这就是自己的血肉。他的生命不过是家庭大树上的一枝,或永远向前流去的潮流中一部分。所以他虽死也是快乐的。因此中国的家长所关切的事情就是:亲见男婚女嫁,视为比将来自己所葬的坟墓或所睡的棺材更重要。他必须亲眼看见媳妇或女婿是怎样的人,方始放心。如若都是很好并且满意的,他便可以含笑而逝,一无遗恨了。
  这种生命概念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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