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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造成了北美殖民地和英国议会之间的对抗。就像550年前英国贵族要求英王承诺他们的权利一样,殖民地民众要求英国议会恪守承诺,保障他们的权利,没有代表不纳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英国议会不愿意交给北美殖民地以同样的权利,北美民众就决定用战斗来夺取自己的权利。美国革命就这样爆发了。在革命的前夜,马萨诸塞州的议会通过了他们的印玺,那上面是一个民兵,他一手拿着剑,一手拿着《大宪章》。
15个月后,托马斯·杰弗逊写下了《独立宣言》。
现在,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家档案局的中央大厅里,和《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权利法案》这几项通称为自由宪章的国宝陈列在一起的,有一份1297年版本的《大宪章》。这是国家档案局从佩罗特基金会(PerotFoundation)无限期租借来的。
《大宪章》的原本,世界上现存17份。最初的1215年版本只有4件,都在英国国内,其中2件在伦敦的不列颠图书馆,1件存于索尔兹伯里大教堂,1件存于林肯大教堂。
1976年,美国民众庆祝建国200周年。英国议会十分慷慨地把一份1215年的《大宪章》借给美国国会展览一年。那一年,这份历史性文件就放在我们面前的这个玻璃柜子里。历史学家说,观念能改造世界。细细想来,20世纪西方文明的强大势头,完全立足于他们的法治文明,而这种法治文明的源头,无论是原则上还是技术细节上,都可以追溯到那几页陈旧的纸上。
我们站在玻璃柜子面前,思绪凝固在780年的漫漫岁月里。可惜我们没有看到那份原件,我们看到的是用金子复印在玻璃上的《大宪章》手稿文本。蓦然回首,想起来,1976年的时候,“文革”才刚刚结束。
第三部分 读书(一)英国下议院议会厅随想
美国专为报道国会的电视频道:C…SPAN,周末经常会播放英国下议院的辩论,看英国首相布莱尔舌战众人。虽然听不懂他们辩论的具体内容,旁观他们的唇枪舌剑却饶有意味。让我感兴趣的是他们的辩论规则。
现在英国议会下议院的议事厅,是“二战”中让德国人空袭炸了以后重建的,已经是下议院的第三个议事厅了。它和大多数国家议会大厅不同,不是以主席台为中心放射型布置的,而是承袭传统,布置成一个狭长的长方形。当中一条空地,两边是一排排长椅,后排逐级升高。像一个缩小挤扁了的室内篮球场。端头的高靠背椅是议长的席位。两侧议员们的长椅没有扶手,男女议员们坐得相当紧凑,要舒服地翘个二郎腿都不行。长椅前连个放文件的小台子都没有,坐那儿肯定远不如一般的电影院里舒服。下议院的直译是“平民院”,故而长椅是绿色的,象征着“草根性”,“代表民众”。相反,上议院里的椅子不仅宽敞豪华,而且是红色的,象征的是对皇室的“忠诚”,因为上议院的直译是“贵族院”。
议长右侧的长椅上,第一排坐的就是首相和他的内阁成员,后面是支持他们的执政党议员们。对面第一排,坐着主要的反对党成员,如“影子首相”、“影子内阁”,后面就是反对党的议员们。完全是两军对垒的阵势。在第一排椅子前面,地毯上有一条鲜明的红线,任何人不可越过。谁要是说着说着激动起来过了线,就会遭到议长的训斥。两条红线间的距离长度,是两边的人都拔出剑来的话,刚好够不着,可见英国议会历史的久远,当年议员们一激动,弄不好会拔剑打起来的。
议员们质询首相的时候,想发言的就站起来,由议长从中挑一个,点到的,就站在原地发言。提出问题之后,首相就站起来回答。可见,议长的权力很大。议长是议员们选出来的。一旦当选,议长就必须取消自己的党派身份,公正地主持会议。这很要紧,否则,议长所不待见的议员岂不是永无说话的机会了。上届议长是位女士,她退休后,选出了一位先生。别看议长“风光”,历史上,这可是个危险的职位。因为下议院议出意见,得由议长去禀告国王。若是惹得国王龙颜大怒,一怒之下,没准就先斩了议长出气。英国历史上,总共有五六个议长,就是这样丢了脑袋的。当然,现在的国王是没有这个权力的了。
最有意思的是议员们和首相的问答。名义上,问和答都是对着议长说话,而不是问答者之间的对话,直接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这样,他们发言里的第二人称就只能是议长,提到对手,只能使用第三人称,更不允许直呼其名,而必须称之为“我尊敬的朋友”,或是“某某选区的我尊敬的朋友”。这样一来,话说得再激烈,听起来也成了这样的味儿:
议长先生,事实是怎样怎样的,而不是如我尊敬的朋友说的那样。在这个问题上,某某选区的我尊敬的朋友是撒谎者!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道理很简单,就是要避免直接的争论,避免话语的纠缠。面对议长说话,发言者就注重于把自己的意见表达清楚,听者就集中精力理解对方的本意,辩论就是对事不对人的。
下议院质询首相的时候,节奏非常快,议员们的问题在变换,首相就得当场作答。议员们会当场对回答发出呼应,满意的就叫:“Yayh!”,不满意的就叫:“Nayh!〃”议事厅楼上的座位向公众开放。看过他们辩论,你不得不承认,英国首相可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当得了的,光是这一关,就不容易过。
英国议会的整套议事规则,后来成了各国议会规则的样板。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议事,也有类似的规则。从19世纪60年代起,美国民间制定、并延续到现在的《罗伯特议事规则》,专为开会提供了发言、辩论、提议、附议和表决的规则。它也是以英国议会规则为基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美政治的特点,就是议事决策讲程序讲规则。这一点对于民主政治非常重要,因为,说到底,民主政治其实就是一种程序性的东西,就是一套议事决策的程序规范。
通常人们认为,在欧美民主史上,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大陆模式是一种激进革命的历史,他们满怀理想地追求自由、平等,追求社会公正等目标;而英美模式是保守的缓进改良的历史。可是,如果考察200多年来欧美各国的政治变迁,考察自由、平等、民主、社会公正等价值的实现程度和前后对比,就会发现,英美模式导致的变化程度,并不亚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也是天翻地覆的变迁。之所以给人保守缓进的印象,无非是因为反复小,血流得少。这正是英美模式成功的地方。而这种成功,至少有一半得归功于人们对程序、对规则的尊重。
美国革命史上,最重要的事件是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来自分散的13个州的代表,既代表着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利益,又互相之间不熟悉,互不信任,互相提防,他们关起门来几十天,居然成功地制定了人类历史上最出色最智慧的第一个成文宪法。后人们越想越觉得不可思议,称之为“费城的奇迹”,是“上帝亲自干预的革命”。
“费城制宪会议”为什么会成功呢?
会议一开头,第一件事,他们制定开会的程序和规则。发言、提案、附议、修正动议、表决等等,大家公认一套规则。遵守规则的后面,是这些革命者的绅士风度和荣誉感。有规则而且守规则,是制宪会议成功的第一个条件。
然后,他们选出了主持会议的主席,大家都服膺的前大陆军队总司令乔治·华盛顿。
华盛顿是一个把荣誉看得比生命还重的人,严以律己,特别讲究细微末节,服从规则到了刻板的地步。整个制宪会议期间,几十天里,华盛顿天天在主席座位上,凭他的威望、尊严和对权力的恰如其分的使用,保证会议一天天地按照规则进行。这是制宪会议成功的第二个条件。
在制宪会议上,华盛顿自始至终没有发表过一点点意见,因为他知道,由于他的身份和威望,只要他开口,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