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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密尔顿(Milton,1608—1674)
,地位仅次于莎士比亚的英国诗人,著有《失乐园》,《复乐园》等长诗,他的散文多半是年青时代的政治见解,如《论教育》,《国王与官吏的职权》,《建立共和国的简单办法》等——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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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75
等的。而且从事物的神圣意义来看,他们之间的平等是一直持续下去的。夏娃被创造时就是亚当的平等配偶,她永远也是他的平等配偶,这神圣的意旨经过几个连续阶段,产生了人类世界。当然,直至现在,人们把她放在表面的不平等的位置上,但夏娃仍然真正地得到了天赋的平等;因为她不仅平等地分担了痛苦,而且具有与男人同样的实际潜在能力。
她和男人一道分担了人类世世代代的教育的全部痛苦的危机;因而她配得上他,做得也跟他一样多。我要重复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爱情使我们经过千百次革命,才从奴隶制的法律过渡到了平等的法律,事实上这难道还不明显吗?妇女为了共同的事业付出了她们的一份辛劳:如果说我们今天获得自由,部分地是由于妇女的力量;那么祝愿妇女也由于我们的力量而获得自由。
但是妇女自由了吗?我们是否平等地对待妇女呢?作为妻子,妇女是否得到了爱情和婚姻的平等呢?作为人,妇女在城镇中是否获得了平等,问题就在这里。
然而我不会对你们说:你们看看事实,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要对你们说:你们只要翻开法典,看看这本来应该代表正义和道德的理想,表面上反映我们最高尚、最崇高的观念的法典,它是否首先就用最粗暴的方式蹂躏了妇女作为妻子的平等呢?
我们的民法在妇女问题上是荒谬矛盾的典范。根据罗马法,妇女永远过着受监护的生活:至少在立法方面,一切都是一致的;过去妇女总是被归入“妇孺”之列。而我们现在却宣告:妇女在很多情况下应与男人同样自由。
对妇女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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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第一部分 现在
不应再受什么一般监护,或假想监护:她们的法律成年年龄已经确定;她们本身能够继承遗产;她们所继承的份额也应当是一样的;她们应该掌握并支配自己的财产,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中,我们主张实行财产分有制。但是在事关婚姻关系的问题上,涉及的范围已不再是财产问题,而是牵涉到我们和母亲,我们和姐妹,我们和女儿等等的关系问题;嘿!这时我们在法律上就不肯让步了,我们不再承认平等了;我们要妇女自己承认低人一等,做我们的奴仆,我们要妇女发誓百依百顺。真的,我们看待金钱要比爱情重要;我们看待那装满埃居①的钱包,要比看待人类的尊严更重:因为我们要解放妇女,让她们有权做财产的主人;可是,我们的法律宣布妇女作为妻子却低人一等。
所以问题仍然在于最明显的男女平等关系,可以说这个平等就是从这一关系里产生的。在这种关系中,平等是必须宣布的,因为没有平等,这种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由于荒谬的矛盾,我们的民法却选择了这个时刻来宣布妇女地位卑贱;强制妇女逆来顺受,责令她们违心地发誓,并放纵情欲糟蹋自己的爱情。
我毫不怀疑,我们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出这种爱情上的不平等,在未来的世纪中,这将会被看作我们这个时代道德、风尚的特征。
人们将会说我们很少懂得正义,乃至不懂得爱情,因为爱情是正义的最神圣的部分;会说我们很少懂得爱情,乃
①埃居,是法文écu的音译,法国古代的一种钱币,种类繁多,价值不一。——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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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95
至我们的司法对此毫无反映,在我们的法典这样一本体现正义的书籍里,对于神圣的婚姻所持有的概念,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不是和睦,而是不和;说我们不要平等的和地位一致的爱情,而提倡建立在妇女既具有同等身分,但又是低人一等。受奴役的基础上的莫明奇妙的古怪关系。是的,这就像今天我们列举十二铜表法①的那些规定来用以证实古罗马人的野蛮那样,我们法典上的这项条款总有一天也将被用以证实我们的粗野和愚昧;我们既缺乏对正义的崇高含义的了解,同时也一样缺乏对爱情的崇高含义的了解。
一切都随着妇女的地位问题相应而来,更确切地说,一切都与这一点有关:因为如果我们荒谬地否认妇女作为配偶的平等,怎么还会尊重妇女作为一个人的平等呢?今天的妇女,作为一个人,是不是真正跟男人一样被平等对待呢?我现在不想深入探讨这个空泛的主题。
我只想提出一个问题:妇女接受的是什么教育?你们对待妇女就象对待平民一样。你们把已经不适应你们自己的古老宗教留给妇女。人们尽可能长久地把孩子们套在紧身衣里,这种方法如同要改变孩子的体形,或同时毁掉他们正直的思想和他们天真的灵魂一样地愚蠢。再则,社会又为妇女们做了什么呢?社会为她们开辟了什么生活出路呢?
我们只要仔细想想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如
①十二铜表法是在公元前451—449年间,由古罗马执政官根据罗马平民的要求,为避免过去的法律往往随着行政官员的意志,口头上可以任意变动的情况,而正式制订的书面法律,并刻在铜板上,公布于众,这就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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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第一部分 现在
果我们的艺术、科学、工业有妇女参加,将会获得很大的新的进步,就象几个世纪以前,这些活动由于有农奴的参加,取得了巨大成绩一样。如果你们认为贫困和不幸压抑在你们悲惨的社会上面不好,那么你们就应当废除残存的各种等级,废除你们继续奉行的使人类的一半仍处于禁闭之中的这种等级制度。
第 五 章现在社会的罪恶来自这个原则与其对立面的斗争
我们刚才从各个角度审视了这个社会。既然人具有不可分割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既然人不是其他什么东西,社会应由与人类本性三个方面相对应的三个领域所组成,并且包括在这三个领域之内。这三个领域彼此渗透,三方中如果缺少一方决不能单独存在,正如它们与之相对应的三种官能一样。
我们所说的这三个领域是:第一,知觉的社会世界,即是表现、活动、相互行为、协定、合同等的社会世界;第二,感情的社会世界,即是无形的、尚未显示出诱惑力的社会世界,它能团结社会上各方面的成员,使他们关系更加密切,并彼此承担义务;第三,认识的社会世界,即是我们对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对他人的感情和行为,以及彼此交往中所认识的社会世界。除非在这三种世界中有某种规则,使得社会上每个成员的生命力得以施展和发挥,否则,任何社会就无法继续生存下去。由此就产生了权利,权利是人在每个阶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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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16
对自己的真正认识,人就把这种认识看作自己的守则。认识方面的权利产生宗教权利;感情方面的权利产生道德权利或风尚,生命的积极实践权利构成了公民的政治权利。
于是,在这三种权利的每一部分中,我们都看到了被宣告为人类共同守则的平等;平等,这是今天我们唯一的合理原则和唯一的正义标准。
在与行动相对应的社会领域里(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即。。。。。。。。。
包括政治立法本身的旧时的临时权力、工商业规则、公民的。。。。
和军事的等级制度、民法、刑事法和刑法)
,到处实行了平等,如今任何其他原则都已不合时宜:凡符合平等的事情必然是正确和合理的,违反平等的事情则是不正确的和荒谬的。
在与智力相对应的社会领域里(宗教权利,即旧时的精。。。。。
神权力)
,同样宣告平等和赞同平等。。。。
最后,在与感情相对应的社会领域里(道德权利或风尚,这就是从前被恺撒大帝或某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