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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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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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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叙论

国史氏曰:甚矣,知人论世之不易易也。以余所 见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千顷之陂, 其气节岳然若万仞之壁,其学术集九流之粹,其文章 起八代之衰,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 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其见 废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东西诸国行 之而有效者也。呜呼,皋夔伊周,遐哉邈乎,其详不 可得闻,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悠悠千年,间生伟人,此国史之光,而国民所当买丝 以绣,铸金以祀也。距公之后,垂千年矣,此千年中, 国民之视公何如,吾每读宋史,未尝不废书而恸也。

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 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泰西乡原之 史家,其论克林威尔也,曰乱臣,曰贼子,曰奸险, 曰凶残,曰迷信,曰发狂,曰专制者,曰伪善者,万 喙同声牢不可破者殆百年,顾及今而是非大白矣。英 国国会先哲画像数百通,其裒然首座者,则克林威尔 也。而我国民之于荆公则何如?吠影吠声以丑诋之, 举无以异于元佑绍兴之时。其有誉之者,不过赏其文 辞;稍进者,亦不过嘉其勇于任事,而于其事业之宏 远而伟大,莫或及见。而其高尚之人格,则益如良材 之埋于深矿,永劫莫发其光晶也。呜呼,吾每读宋史, 未尝不废书而恸也。

曾文正谓宋儒宽于责小人而严于责君子。呜呼, 岂惟宋儒,盖此毒深中于社会,迄今而日加甚焉。孟 子恶求全之毁。求全云者,于善之中必求其不善者云尔,然且恶之,从未有尽没其善而虚构无何有之恶以 相诬蔑者。其有之,则自宋儒之诋荆公始也。夫中国 人民,以保守为天性,遵无动为大之教,其于荆公之 赫然设施,相率惊骇而沮之,良不足为怪。顾政见自 政见,而人格自人格也,独奈何以政见之不合,党同 伐异,莫能相胜,乃架虚辞以蔑人私德,此村妪相谇 之穷技,而不意其出于贤士大夫也。遂养成千年来不 黑不白不痛不痒之世界,使光明俊伟之人,无以自存 于社会,而举世以学乡原相劝勉。呜呼,吾每读宋史, 未尝不废书而长恸也。

吾今欲为荆公作传,而有最窘余者一事焉,曰: 宋史之不足信是也。宋史之不足信,非吾一人私言, 有先我言之者数君子焉。数君子者,其于荆公可谓空 谷之足音,而其言宜若可以取信于天下,又孟子所谓 □不至阿其所好者也。今首录之以志窃比之诚。

陆象山先生(九渊)荆国王文公祠堂记曰:

(前略)昭陵之日,使还献书,指陈时事,剖悉弊端,枝叶扶疏,往往切当。公畴昔之学问,熙甯之 事业,举不遁乎使还之书。而排公者,或谓容悦,或 谓迎合,或谓变其所守,或谓乖其所学,是尚得为知 公者乎?英迈特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 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 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 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声光烨奕, 一时钜公名贤,为之左次,公之得此,岂偶然哉。用 逢其时,君不世出,学焉而后臣之,无愧成汤高宗, 公之得君,可谓专矣。新法之议,举朝喧哗,行之未 几,天下忧忧,公方秉执周礼,精白言之,自信所学, 确乎不疑。君子力争,继之以去,小人投机,密替其 决。忠朴屏伏,佥狡得志,曾不为悟,公之蔽也。熙 甯排公者,大抵极诋訾之言,而不折之以至理,平者 未一二,而激者居八九,上不足以取信于裕陵,下不 足以解公之蔽,反以固其意成其事,新法之罪,诸君 子固分之矣。元?大臣,一切更张,岂所谓无偏无党 者哉?所贵乎玉者,瑕瑜不相掩也。古之信史,直书 其事,是非善恶,靡不毕见,劝惩鉴戒,后世所赖, 抑扬损益,以附己好恶,用失情实,小人得以藉口而 激怒,岂所望于君子哉。(中略)近世学者,雷同一 律,发言盈廷,又岂善学前辈者哉。公世居临川,罢 政徙于金陵,宣和间故庐邱墟,乡人属县,立祠其上,绍兴初常加葺焉。逮今馀四十年,隳圮已甚,过者咨 叹,今怪力之祠,绵绵不绝。而公以盖世之英,绝俗 之操,山川炳灵,殆不世有。其庙貌不严,邦人无所 致敬,无乃议论之不公;人心之畏疑,使至是耶。(后略)

颜习斋先生(元)宋史评曰:荆公廉洁高尚,浩然有古人正己以正天下之意。 及既出也,慨然欲尧舜三代其君。所行法如农田保甲 保马雇役方田水利更戍置弓箭手于两河,皆属良法, 后多踵行,即当时至元?间,范纯仁李清臣彭汝砺等, 亦讼其法以为不可尽变。惟青苗均输市易,行之不善, 易滋弊窦。然人亦曾考当日之时势乎?太宗北征中流 矢,二岁创发而卒,神宗言之,泣焉流涕。夏本宋叛 臣而称帝,此皆臣子所不可与共戴天者也,宋岁输辽 夏金一百二十五万五千两,其他庆吊聘问赂遗近幸又 倍,宋何以为国?求其容我为君,宋何以为名?又臣 子所不可一日安者也。而宋欲举兵则兵不足,欲足兵 饷又不足,荆公为此,岂得已哉?譬之仇雠,戕吾父 兄,吾急与之讼,遂至数责家赀,而岂得已哉。宋人 苟安已久,闻北风而战栗,于是墙堵而进,与荆公为 难,极诟之曰奸曰邪,并不与之商榷可否,或更有大 计焉,惟务使其一事不行立见驱除而后已。而乃独责 公以执拗可乎?且公之施为,亦彰彰有效矣。用薛向张商英等治国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灭吐蕃, 南平洞蛮,夺夏人五十二砦,高丽来朝,宋几振矣。 而韩琦富弼等必欲沮坏之,毋乃荆公当念君父之仇, 而韩富司马等皆当恝置也乎。矧琦之劾荆公也,其言 更可怪笑,曰:致敌疑者有七,一抬高丽朝贡,一取 吐蕃之地建熙河,一植榆柳于西山以制蕃骑,一创团 保甲,一筑河北城池,一置都作院颁弓矢新式大作战 车,一置河北三十七将,皆宜罢之以释其疑。嗟乎, 敌恶吾备则去备,若敌恶吾有首将去首乎?此韩节夫 所以不保其元也。且此七事皆荆公大计,而史半削之, 幸琦误以为罪状遂传耳,则其他削者何限。范祖禹、 黄庭坚修神宗实录,务诋荆公。陆佃曰:此谤书矣。 既而蔡卞重行刊定,元?党起,又行尽改。然则宋史 尚可信邪?其指斥荆公者是邪非邪。虽然,一人是非 何足辨,所恨诬此一人,而遂君父之仇也,而天下后 世,遂群以苟安颓靡为君子,而建功立业欲擏柱乾坤 者为小人也。岂独荆公之不幸,宋之不幸也哉!

至近世则有金陵蔡元凤先生(上翔 ),殚毕生之 力,为王荆公年谱考略,其自序曰:

(前略)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则凡善有可纪, 恶有当褫,不出于生平事实。而后之论者,虽或意见 各殊,褒贬互异,然事实固不可得而易也。惟世之论 公者则不然,公之没去今七百馀年,其始肆为诋毁者,多出于私书;既而采私书为正史,此外事实愈增,欲 辨尤难。(中略)忆公有上韶州张殿丞书,其言曰:  “自三代之时,国各有史,而当时之史,多世其家, 往往以身死职,不负其意,盖其所传,皆可考据。后 既无诸侯之史,而近世非尊爵盛位,虽雄奇俊烈,道 德流衍,不幸不为朝廷所称,辄不得见于史。而执笔 者又杂出一时之贵人,观其在廷论议之时,人人得讲 其然否,尚或以忠为邪,以异为同,诛当前而不栗, 讪在后而不羞,苟以餍其忿好之心而止耳。况阴挟翰 墨以裁前人之善恶,疑可以贷褒,似可以附毁,往者 不能讼当否,生者不得论曲直,赏罚谤誉,又不施其 间,以彼其私,独安能无欺于冥昧之间耶 。”呜呼, 尽之矣。此书作于庆历皇?间,当是时公已见称于名 贤钜公,而未尝有非毁及之者也。然每读是书,而不 禁?欷累叹,何其有似后世诋公者,而公已先言之也。  自古前代有史,必由继世者修之,而其所考据,则必 有所自来。若为宋史者元人也,而元人尽采私书为正 史。当熙甯新法初行,在朝议论蜂起,其事实在新法, 犹为有可指数者。及夫元?诸臣秉政,不惟新法尽变, 而党祸蔓延。尤在范吕诸人初修神宗实录,其时邵氏 闻见录,司马温公琐语涑水纪闻,魏道辅东轩笔录, 已纷纷尽出,则皆阴挟翰墨以餍其忿好之私者为之也。 又继以范冲朱墨史,李仁甫长编,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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