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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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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实体进行了形而上学的讨论之后,海拉司回过来讨论视觉,论点是他在某个距离外看得见东西。

    费罗诺斯回答说,这话对于梦里见到的东西同样说得过,可是个个都承认梦中的东西是属于心的;况且,距离不是凭看感知的,而是经验的结果,是判断出来的;一个生来瞎眼、但现在初次能看东西的人,视觉对象对于他就不会显得有距离。

    在第二篇对话的开头,海拉司极力主张脑子里的某些痕迹为感觉作用的起因,但是费罗诺斯回驳他说:“脑子既然是可感物,只存在于心中。”

    这本对话的其余部分不那么有意思,没必要再讲了。

    现在我们给贝克莱的主张作一个分析批判。

    贝克莱的议论分两部分。一方面,他议论我们没感知到物质实体,只感知到颜色、声音等等;又议论这些都是“属于心的”

    ,或“在心中”。他的说理关于头一点完全有折服人的力量,但是关于第二点,毛病在于“属于心的”这话没有任何定义。事实上他信赖习常的见解,以为一切事物必定或是物质的或是心灵的,而且任何事物不兼是二者。

    当他讲我们感知的不是“东西”或“物质实体”

    ,而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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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 从文艺复兴到休谟112

    质,而且没有理由认为常识看作是全属于一个“东西”的各种性质固有在某一个与它们各个全有区别的实体内,这时候他的论法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等他接下去说可感性质(包括主性质)是“属于心的”

    ,那些议论便属于很不相同的种类,而确实性程度也大有出入了。有些议论是打算证明逻辑必然性的,另外一些议论是比较经验性的议论。先来说前一类议论。

    费罗诺斯讲:“凡直接感知的东西全是表象;任何表象能够在心外存在吗?”这恐怕就需要对“表象”一词作个长长的讨论。假使认为思维和知觉作用是由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构成的,那么便能够把心看成等于主体,而主张心“中”什么也没有,只在心“前”有客体。贝克莱讨论了这样一种意见,即我们必须把“感知”这件行为和被感知对象区别开,前者属于心而后者则否。他反对这意见的那些道理是含混的,而且也必然如此,因为像贝克莱那种相信有心灵实体的人,并没有驳它的确实手段。

    他说:“所谓感官的什么直接对象存在于无思维的实体内,换句话说存在于一切心的外面,这话本。。

    身就是一个明显的矛盾。“

    在这里有一个谬误,类似以下的谬误:“没有舅舅,就不可能存在外甥;那么,甲君是外甥;所以甲君按逻辑必然性讲有舅舅。”

    若已知甲君是外甥,这当然是逻辑必然的,但是从分析甲君而可能知道的任何事情都推不出这种逻辑必然性。所以说,如果某物是感觉的对象,就有某个心和它有着关系;但是由此并不见得此物若不作感觉的对象,本来就存在不了。

    关于设想的东西,有一个略为类似的谬误。

    海拉司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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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卷三 近代哲学

    他能够设想一座房子,是谁也不感知、不在任何心中的。费罗诺斯回驳说,凡海拉司所设想的东西,总在他自己心中,所以那座假想的房子归根到底还是属于心的。海拉司本该这样回答:“我说的不是我在心中有房子的心像;我讲我能够设想一座谁也不感知的房子,这时我实在说的是我能够理解‘有一座谁也不感知的房子’这个命题,或更好不如说‘有一座谁也不感知、谁也不设想的房子’这个命题。”这个命题完全由可理解的词构成,而且各词是正确地组合在一起的。这命题是真命题或是假命题,我不知道;但是我确实相信决不能指明它是自相矛盾的。

    有些极类似的命题能够证明。

    例如:二整数相乘这种乘法的可能数目是无限的,因此有若干个从来也没想到过。贝克莱的议论假使正确,会证明不可能有这种事。

    这里包含的谬误是一个很常见的谬误。我们用由经验得来的概念,能够构成关于一些“类”的命题,类中的分子一部分或全部是未被经验到的。举个什么十分寻常的概念,譬如“小石子”吧;这是一个来自知觉的经验概念。但是并不见得一切小石子都被感知到,除非我们把被感知这件事实包括在我们的“小石子”的定义中。只要我们不这样做,“未被感如的小石子”这个概念在逻辑上就无可非议,尽管要感知这概念的一个实例照逻辑讲是不可能的。

    议论概括说来如下。

    贝克莱讲:“可感对象必是可感觉的。

    甲是可感对象。所以甲必是可感觉的。“但是,假如”必“字指逻辑必然性,那么甲如果必是可感对象,这议论才站得住。。

    这议论并不证明,从甲是可感觉的这个性质以外甲的其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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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 从文艺复兴到休谟312

    质能推出甲是可感觉的。例如,它并不证明,与我们所见的颜色本质上就区分不开的颜色不可以不被看见而存在。我们根据生理上的理由尽可相信没这种颜色存在,但是这种理由是经验性的;就逻辑而论,没有理由说,不存在眼睛和脑子,就没有颜色。

    现在来谈贝克莱的经验论据。首先,把经验论据和逻辑论据撮合一起,就是有弱点的表示,因为后者如果站得住,前者便成了多余的。

    ①我假如主张正方形不会是圆的,我并不要引据任何既知城市里的方场没一个是圆的这件事实。

    不过,由于我们已经否定了逻辑论据,就必须按经验论据的是非曲直考察一下经验论据。

    第一个经验论据是个奇怪的论据:那是说热不会是在对象中,因为“最强炽的热〔是〕极大的苦痛”

    ,而我们无法设想“任何无知觉的东西能够有苦痛或快乐”。

    “苦痛”一词有双重意义,贝克莱正利用这点。这词可以指某个感觉的苦痛的性质,也可以指具有这种性质的那个感觉。我们说一条折断的腿很痛,并不暗含着这条腿在心中的意思;同样,容或是热引起苦痛,因而我们说热是苦痛时应该指的也无非是这。。。

    个意思。所以,贝克莱的这种论据是个蹩脚论据。

    关于冷、热的手放进温水的议论,严格说来,恐怕只证明在该实验中我们所感知的不是热和冷,而是较热和较冷。

    丝毫也不证明这些事情是主观的。

    ①例如,“我昨晚没喝醉。我只喝了两杯;再说,我是个绝对戒酒者,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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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卷三 近代哲学

    关于滋味,又重复快乐和苦痛论证:甜是快乐,苦是苦痛,因此两者都是属于心的。并且他又极力说,人在健康时觉甜的东西,生病时也许觉苦。关于气味,使用了非常类似的论据:因为气味不是快感的就是不快的,“它不能存在于有知觉的实体即心以外的任何实体中。”

    在这里,在所有的地方,贝克莱都假定,不是物质所固有的东西,必是心灵实体固有的,任何东西也不能既是心灵的又是物质的。

    关于声音的论证,是个adhominem(对人)论证①。海拉司说声音“实在地”是空气里的运动,而费罗诺斯反驳说,运动能够看见、触到,却不能听见,因此“实在的”声音是听不见的。这不好算公正的议论,因为运动的知觉表象依贝克莱讲也和其它知觉表象一样是主观的东西。海拉司所要求的运动总得是不被感知的和不能感知的。然而,这论证倒也指明,听见的那种声音跟物理学看作是声音原因的空气运动不能当成一回事,就这点来说,论证还是正确的。

    海拉司放弃了次性质之后,还不愿放弃主性质,即广延。

    性、形相、充实性、重量、运动、和静止。议论当然集中在广延性和运动上。费罗诺斯说,假如东西有实在的大小,同一个东西决不会在同时大小不同,然而东西离近时比离远时显得大。假如运动实际在对象里,何至于同一个运动可以在一个人看来快,另一个人看来慢?我以为,应该承认这种议

    ①所谓“对人论证”

    指在议论中避开主题,利用对方个人的性格、感情、言行等来证明自己的见解。例如在这里费罗诺斯避不讨论海拉司的论点,只是贬斥“实在的”声音听不见,就算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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