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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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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可图,需要政府协助强行收费。跟的瑟域克与庇古之见,是灯塔应由政府建造,免费供船只使用。

兰度尔没有分析灯塔,但他以公安服务的例子,首先提出共用品的概念,说个人的需求曲线是要向上加的。其实公安不是一个好的共用品例子,但「向上加」提了出来就成了名。

这争议的主要人物,还是森穆逊。这个二十世纪的理论天才同意米尔的观点,认为灯塔私营不容易收取费用。但森氏补加了一个重点:就算灯塔容易收费,也是不应该收费的。这一下奇兵突出,把经济学界搞得团团转。森氏的论点,是灯塔建成之后,多服务一条船的费用是零──边际费用是零。在这样的情况下,收费会妨碍一些船只选用灯塔,改道而行。既然边际费用是零,这「改道」对社会有害无益,不收费才是上策。森氏后来拿得诺贝尔奖,这论点的文章是被提及到的。

共用品是指多人可共享同一物品,那么多供应一个人,其边际费用当然是零了。边际费用是零就不应该收费,近于零的也不应该收费吧。跟的分析是,若收费低于平均成本或费用,私营一定亏本(这是对的),而若收费高于平均成本,那么收费可能是在边际成本之上(要是平均成本因为需求量增加而下降,这也是对的)。收费高于边际成本,对社会有害无益,不收费或由政府资助而又管制价格,才是上策。这是老生常谈之见了。

依照上述的观点,香港的海底隧道,若没有挤塞,是不应该收费的──多服务一辆车的边际费用近于零。但若不收费,谁来建造?答案当然是应该由政府建造了。你同意不同意?电灯、煤气、电话等,需求量增加平均成本下降的行业,都要由政府主理,或起码由政府管制收费。这些也是老生常谈。经济学者的胡说八道,遇上权力欲强的政府,如鱼得水,那所谓公共行业(public utilities)今天大都受到政府的管制。这里的谬误我要到本书的下半部才加以澄清。

(《经济解释》之二十八;第七章完)

卷一后记

《经济解释》既然说明是复古之作,那我就要「复」得似模似样。西方经济学的古人著书立说,除章与节之外,还有Book之分。Book者,卷也。史密斯的《原富》分五卷;米尔的《政治经济原则》分五卷;马歇尔的《经济学原则》分六卷。我打算《经济解释》写三至五卷,要看自己的体力将会怎样而定。

第七章末是需求分析的一个段落,是分卷出版成书的一个理想分界。我替《经济解释》这「卷一」起了一个书名,叫作《科学说需求》。此卷之后的第八章是《利息理论》,那是开始谈生产与成本了。然而,依照古人的编法,新卷开头的是第一章,章数从头算起。所以《经济解释》的第八章,会被称为「卷二第一章」。至于「卷二」用什么名目,我要能看到第二个段落的终止之处才决定。

卷二:供应的行为

前言

一口气写完了「需求」,告一段落,反复重读,自觉不让前人,拍案而起,仰天大笑。遂决定以《科学说需求》这个名目出版「卷一」,修改呀,设计呀,校对呀等等,搞了几个星期,跟又在大陆东奔西跑,作了多次讲话,筋疲力尽矣!片刻安宁,休息了两天,再贾余勇,正要在《经济解释》的「卷二」动工,却想到《壹周刊》的《南窗集》快要断稿!于是又振作起来,抢先替《南窗集》写好了几期。

是的,《经济解释》不可以断断续续地写。向前看,我要有三几个星期没有干扰,才能把思维集中起来。今天晚上屈指一算,前头有四个星期。刚交了《南窗集》的稿,思维还未能集中,但动了笔再算吧。以往的经验,是动笔之后一两天,思维是会集中起来的。

《经济解释》的「卷二」,分析生产与供应,然后再与需求合并起来。我要先用两章的篇幅,细说有关生产的多种价值(value)概念。这些包括利息(interest)、收入(ine)、投资(investment)、财富(wealth)、资本(capital)、成本(cost)、租值(rent)、盈利(profit)等。都重要,要解释清楚。

卷二的第三章是分析生产成本的。这章最困难,不容易写得有分量。这是因为经济学者很少在工厂内作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更何况生产的行业各各不同。要将不同而又不深知的一般化,谈何容易?我自己在研究件工合约时,跑过好些工厂,但也没有信心可以把生产成本分析得好。尽己所能试写吧。

过了生产成本的那一关,从卷二第四章起我就驾轻就熟了。这章及以后的是关于垄断、专利、竞争等行为,而最有趣味的是关于价格的安排(pricing arrangements)。后者是关于觅价(price searching)的各种现象,包括榨取盈余、讨价还价、连销组合、隐瞒讯息、价格分歧种种。

一提到觅价,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就要摆出来。这个极为重要的局限条件会在「卷二」开始分析,而「柏拉图情况」会有一个新的阐释。价格管制也会在「卷二」分析的。

我目前还不能决定的,是关于生产要素(factors of production)的需求与合约的安排(例如件工、分成、分红、小费等合约)应否放在「卷二」。这是因为提到这些合约,就无可避免地要分析公司(或企业)的本质。后者是「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应该以另一卷处理。

还有一个头痛的问题:那重于泰山的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目前我还不知道应该放在哪里。那是关于产权问题的,应该放在「卷三」;但那也是关于成本的,应该放在「卷二」。另一方面,不先谈高斯定律,读者不容易明白我要分析的价格管制。

一个可以考虑的安排,是把高斯定律放在「卷二」结尾的前一章,结尾的一章是价格管制。这样,「卷三」可以由佃农理论(分成合约)起笔,然后带到其它的生产资料合约及公司的本质那方面去。

我谈到自己的「举棋不定」,是希望读者能提供一些建议;还有几个月可以考虑,而学生的意见可能很有用处。

第一章:利息理论

利息理论(theory of interest)可以搞得很湛深而又极为复杂。这理论是今天在国际的商业学院中大行其道的金融学(finance)的中流砥柱。金融学是六十年代初期在加州洛杉矶搞起来的。我的老师赫舒拉发(J。 Hirshleifer)是这门学问的「始作俑者」。他把差不多被遗忘了的费沙(I。 Fisher; 1867…1947)创立的利息理论重新介绍,然后再为文加上风险(risks)。作为赫老的入室弟子,我曾经花了几个月的时间考虑以投资理论(investment theory,这包括今天的金融)作为博士论文,但因为解决不了量度风险的困难,就放弃了。

我不知道今天的学者,对量度风险有没有突破。当年的困难是,如果风险可以事前被量度,就没有风险可言了。后来我又意识到,那所谓风险,好些是交易费用的问题。既然可用交易费用来处理,风险不谈也罢。今天的金融学,是费沙的利息理论加上风险及交易费用,有时是加得重复了。

话虽如此,赫师的一位学生(我的师兄)及当时在洛杉矶兰克公司工作的一位朋友,因为金融的研究而拿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可见该学问并不简单。可幸的是,从解释行为的角度看,利息理论可以简化。复杂的是融资与投资组合的「怎么办」问题。

这里我要分析的利息理论,主要是费沙的思想。此君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者,而纯从可用的理论来衡量,费沙的贡献在历史上无出其右。他是耶鲁大学的人。该大学名满天下,主要是因为费沙。费沙是经济学中的莫扎特。无论是功用分析、指数(index numbers)分析、货币理论、利息理论,此君皆立竿见影。他平生论着无数,皆天才之作也。费沙是一个超凡的木匠,是文件存盘的设计大师,曾经莫名其妙地拿得纽约市的一个医学奖!

我还要指出的,是数世纪一见的经济学天才费沙,料事如神的费沙,竟然在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衰退中破了产,由耶鲁大学破例地给他居所。(是的,费沙曾经赚过很多、很多钱。)这可见学经济千万不要存有幻想,认为这学问可以赚钱。解释行为或世事是可以的,只此而已。

第一节:五花八门的利息率

众所周知,利息是资金的回报。以时间算,我们日常见到的利息率有很多种: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优惠利率、银行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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