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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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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质体,认为是热的起因——译者)之被证明为并不存在,也就是说热之被证明为并非出于散布在自然中的某一质体,主要正是依据有关磨擦作用的一些实验的。这个证明之发现,据Joule和Thomson二人所述(见Bedoes所著“ContributionstoPhysicalandMedicalKnowledge”一书第一四页)

    ,主要归诸SirHumphreyDavy;但是,虽说Davy的实验曾防避了产生错误的来源,为培根所未注意,但观察到磨擦生热这一点,仍应公正地归功于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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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础,但真正的归纳法不到取得一个正面的东西时是还不算完成的。排除部分本身也绝对不是完全的,它在开头时也根本不可能是这样。

    因为排除显然是对于若干单纯性质的排拒;而我们既是对于一些单纯性质还没有什么健固的、真确的概念,那又怎能把排除过程进行得准确呢?就拿上表当中的某些概念(如四大元素的性质、天体的性质、稀薄性等概念)来说,它们就是模糊不清、界说不明的。因此,我既充分知道也没有忘记我所从事的工作是何等重大(就是要使得人类理解力能够成为事物和自然的对手,所以我决不满足而停止于我所已经订定的条规,而要更进一步为理解力的使用设计并供给一些更有力的帮助,那就是我现在所要缀述的。

    我要指出,在解释自然当中,人们的心应当尽力做到有这样的准备和倾向,要在准确性质的适当阶段和程度上已经站定脚步而停歇下来的时候(特别是在开始的阶段)

    ,还能同时记住它当前所有的东西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尚留在后头的东西的。

    二○

    鉴于真理从错误中会比从混乱中出现得较快,我以为在三个初步列示表(象我所展示的那样)业经做出并经考量以后,就宜允许理解力凭着各表所列事例以及他处所遇事例的力量来作一回正面地解释自然的尝试。这种尝试我称之为理。

    解力的放纵,或解释的开端,或初步的收获。。。。。。。。。。。。。。。。

    关于热的法式的初步收获我们要指出,一个事物的法式要在那个事物本身所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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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和全部事例当中去寻找(这从以上所论看来是很明白的)

    ;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式。因此就必然要说,矛盾的事例是不能有的。同时我们还要指出,法式在某些事例当中会比在另一些事例当中显得更较明白和显著;那就是说,在某些事例当中,法式的性质所受其他性质的约束、阻碍和限制是比较少的。这样的一些事例,我称之为显耀的或触目的事例。

    ①

    现在我们可以进而讲到关于热的法式的初步收获了。

    从上述全部和每一事例看来,有一个性质为热之所属而成为其特定情节,这就是运动。

    这在火焰中表现得最为明显,那是永远在运动中的。

    表现在滚沸或渐沸的液体中也是一样,那也是在不断运动中的。这还表现在由运动所引起的热的激长和增加,例如在风箱和暴风下的情形,这可参阅第三表,第二九例;还有在他种运动下的情形,这可参阅第三表,第二八、三一两例。这还表现在用遏止运动的任何重压来消灭火和热,可参阅第三表,第三○、三二两例。还有一种情形也说明了这一点,就是一切物体都会被强烈的火和热所毁坏,无论如何也会引起显然可见的改变;这就清楚地表明热能够在一个物体内部的分子之中引起一种骚动、混乱和猛烈的运动,显然可见地导向那个物体的解体。

    必须指出,当我说到运动而把它当作类并把热当作它的种时,我的意思不是说热生运动或运动生热(虽然在某些情

    ①参看二卷二四条。——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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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上①二者也都是真的)

    ,而是说热之本身,其本质与要素,就是运动而别非他物。

    ②不过这运动还有些种属区别性的规限。

    关于这些规限,我随后就要论到。现在为避免混淆起见,还先要提出几点告诫。

    感觉上的热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和人而不是和宇宙关连着的,其正确的定义应该仅是热在动物元精上所产生的效果。并且它在本身上是会变异的,因为同一物体,视感官的预有状态如何,会引起冷的知觉亦会引起热的知觉。这一点,从第三表第四一例可以看得很清楚。

    还有热之传送,或说是热的引渡性质,即一个热物体加于另一物体就能把它变热的那种性质,这也不能和热的法式混在一起。因为热是一回事,传热另是一回事。热是为磨擦的运动所产生而不需要先有任何热,这个事例就证明传热这事应被排除在热的法式之外。即使说一个热物体的临近也产生热,这也不是由热的法式而来,而是完全依赖一个更高的和更普遍的性质,即完全依赖所谓同化或自我增殖那个性质;而那是需要另行探究的问题。

    ③

    还有一点,我们对于火的概念乃是流俗之见,乃是没有用处的;这种概念乃是把任何热的和亮的物体,例如一般火焰和热到发红的物体,合并起来而形成的。

    ①弗勒指出,热和运动不止是有些时候在某种场合可以相互转化,而是始终如一地不易不变地可以相互转化的。——译者②克钦指出,这是说,热之所以为热就在运动。这样,看来培根好象相信自己已经真得出热的法式了。——译者③参看二卷四八条中所论第十一种运动。——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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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肃清了一切混淆之后,我最后便要讲到那些给予运动以规限而使运动构成热的法式的真正的种属区别性。

    ①

    第一点区别性乃是这个。热是一个扩张的运动,②物体借以努力去把自身膨胀和伸展到大于其以前所占据的范围或广袤。这点区别性从火焰当中最容易观察到,在那里烟和浓重的蒸气都是显著地把自身膨胀和扩张成为火焰的。

    这也表现在一切沸的液体,那是显著地在扩涨,在升腾,在起泡,并把这种自我扩张的过程继续下去,直到把自己变成一种远较液体本身伸展得多膨胀得多的物体,就是说变成蒸气,变成烟,或变成空气。

    这一点也显现于一切木头和一些易燃物体之中,其中往往发生渗汁的现象,并且总在蒸发。

    这还表现在熔化金属方面。金属因其具有最紧密的组织结构,并不是易于扩涨和膨胀的;但由于它们的元精在本身膨胀起来,并从而孕有进一步膨胀的欲望,就

    ①弗勒注明,在经院派逻辑使用的语言中,所谓区别性是将类划分而构成种的。

    ②弗勒指出,培根在二卷一八条第十项事例中排除了“作为整体的物体的扩张运动”

    ,在本条第三点区别性下又说‘热的扩张运动并不是整个物体平匀一致,而是只在其一些较小的分子之间进行的’。

    可是很难看出,一个物体的细小分子在扩张又怎样能够不引起整个物体的扩张,特别是培根既否认分子之间有虚空存在(参看二卷八条)

    ,就更难加以解释。但事实却是,一切物体(除极少数的例外,如水在华氏表三二至三九度时的情况和铋在凝固的时刻的情况外)没有不随着温度之增高而扩张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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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着和搅动着其较粗的分子成为液体状态。假如热还大大增加,就把它们的大部分质体分解并变成易于蒸发的状态。

    这表现在铁和石头上也是一样;它们虽不是被熔化和被分解,但却也被软化。

    ①木棒置于热灰当中稍稍感热以后,就变成柔韧可弯,便是这种情节。

    但这种扩张运动的最好表现还在空气,那是但遇小热便不断地和显著地膨胀起来的,从第三表第三八例可见。

    这一点还从冷这相反的性质当中表现出来。

    ②冷把一切物体收紧并使它们缩拢,③以致在严霜之下钉子会从墙上掉下,铜的器皿会裂开,热的玻璃骤然经冷就会碎裂,也是这个道理。

    同样,空气一受微寒便要收缩,如第三表第三八例就是这样。这些事例,我将最后在关于冷的探究当中再来细说。

    在这一点(即我现在所讲的)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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