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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的历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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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侠航一表人才,生得五官端正,眉清目秀,口齿伶俐,原是国民党航空委员会一个缮写人员,遭解雇失业后,结识了贾、罗等惯窃,遂结成团伙行窃。
  四大名山贼帮属于高级窃贼集团。平日里,他们都衣着入时,气派仪表非凡,经常出入于热闹繁华的场合,伺机行窃。作案对象多为富商巨贾,偷窃财物的数字大得惊人。在重庆,他们曾窃得四大家族中之宋家的两万美金巨款,此举震动了重庆的警务部门。


杂偷类(2)


  抗战胜利后,他们还流窜到南京、上海一带作案。有一次在京沪线火车上,他们偷窃了中国民主同盟秘书长张东荪的一只皮箱,皮箱中除了现款和衣物外,还有呈送蒋介石的两份机密文件。案发后,惊动了蒋介石,下令限期破案。但四大名山十分机智,行迹飘忽不定,很难发现,所以铁路当局虽然派出大批警探,四处侦察,也毫无线索头绪,甚至悬赏,也无所获。最后,是刘航侠在火车上再次行窃时被失主当场揪住,才破案。
  旧中国的上海,偷盗集团极多。按籍贯分,有本地帮、浙江帮、安徽帮、广东帮等。各自有自己的暗语、联络方式和活动地盘。除按地籍分帮外,又分三类,即“黑线”、“白线”和“锦线”。
  “黑线”,即夜间行窃集团,主要偷窃住家和企业、商店。
  “白线”,即白天行窃集团,扒手们一般是轮流“作业”,分早、中、晚三班,大多在游乐场、商店、马路、电车上作案。20世纪20年代,上海的16、18、19路无轨电车均是“白线”集团作案最频繁的场所。
  这三线中,以“锦线”技艺最高超。
  所谓“锦线”,是一种以女偷或以女偷为骨干组成的贼帮。30年代,上海南京路有一扒手集团,其首领绰号叫“阿狗”,手下多是技艺非凡的女贼,是当时著名的“锦线”贼帮。
  一次,军统局书记长唐纵到上海视察工作,在老西门下车后,刚走几步,忽觉有异,一摸口袋,钱包已丢失,包内有一记录绝密材料的小笔记本,如外传后果不堪设想。唐纵焦急万分,当即通过内线找到“阿狗”。次日,“阿狗”即将原物奉还。唐纵虽拿到失物,但心有不甘,一定要见见这个让他瞬时丢失如此重要秘件的扒手,岂料一见之下大吃一惊,原来让唐佩服的扒手,竟是一个女中学生。
  30年代,上海租界还有一个规模庞大的秘密扒窃集团,成员达500多人。组织严密,行动诡秘,能量很大。成员之间单线联系,所有机密由首脑人物一手控制。集团内分为“粗窃”与“细窃”两个等级。“粗窃”为一般扒手,“细窃”为特等扒手,分为男、女两组,活动于上海东站、戏院、百货公司、珠宝楼、绸缎庄等场所。其中超级能手称为“小少爷”,七岁就开始训练,所以练得一身本事,技艺超群。“小少爷”可以参与一定的领导事务,并不时被派往南京、北平、太原、苏州、杭州、广州、香港等地“出差”,除从事偷窃外,还负有领导当地与他们有直接联系的扒窃组织者的责任。这个集团组织纪律极严,加入后不能退出,违者就要被杀害。这个集团不仅与其他黑社会集团组成联盟,而且和租界巡捕房也紧密勾结。
  1934年春,公共租界巡捕房得到一张名单,公共租界巡捕中有65人、法租界巡捕中有27人,定期接受扒窃集团的津贴。虽然后来这92人被两租界开除,但两界的华捕探长陈连奎、金九龄、刘绍奎、吕竹林、翁老四等,仍和该集团合作,继续领取津贴。
  这个扒窃集团的联络机关是黄金茂酒店,地处法租界八仙桥菜场旁。每天晚上8时到10时,该集团的头目都秘密到这里聚会,通报情况和上缴窃物,讨论各种突发事件。和租界有关系的失窃者,都会通过有关途径和他们联络,如所失之物是该集团小偷所窃,3天之内到此酒店就可以领回失物。
  窃贼之所以能够不断地偷盗,是因为他们所偷的物品有换为金钱的出路。这就是一个专门用来替窃贼服务的销赃集团。一般的扒窃团伙都有多种销赃途径。同时,这个集团内又有职业的销赃人员,一般他们都开设当铺,久之就形成了专门收购赃物的团伙。如旧上海青帮三十六股党的头目马德宽,就收了不少的徒弟,形成一个收赃、窝赃和销赃的团体,中心据点在浦东东昌路码头附近的金丝奶姑庙内,各处所偷赃物运至此,马德宽集团均全部收下,并当场付款。
  销赃集团的形成,助长了窃贼的偷盗之趣。而窃贼拿来销赃的物品越多,销赃集团从中获利也就越多。如此相辅相承,盗窃之气也就越来越盛。


制裁窃贼的必要性


  犯罪是阶级社会里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它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犯罪与刑罚是矛盾的统一。毫无疑义,各种犯罪行为,都是对法律秩序即统治秩序的破坏,因而都要被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为犯罪并施以刑罚制裁。
  由于窃贼行为触犯了法律,造成了对社会的危害性,所以对窃贼必须进行法律制裁,这是无可非议的。然而,对窃贼的法律制裁在封建社会和民国时期虽然都有规定,但真正按照法律执行的,并不多。正是因为执法不严,才导致窃贼禁而不绝。
  旧中国的上海,是窃贼极为活跃的地方之一,盗窃案件频频发生。据记载,1930年1月24日这一天,在上海竟发生了六起盗劫案。
  第一起。有一人于当天上午11时行至天津路时,背后忽来盗贼3人,其中一人手里拿着手枪,喝令这位行人不许声张。其他两人从这人衣袋中劫去票洋1000元。三盗得手后,分头逃匿。光天化日之下,在街上持枪行劫,可见窃贼猖獗到什么程度。
  第二起。当晚7时许,有暴徒2人到达湖北路60号,威胁、恫吓该户居民,盗去大洋120元。
  第三起。当晚7时左右,有强盗3人,其中2人持手枪,闯入马崎路(今句容路)100号,幸亏该户的妇人十分机警,及时大声呼叫,经邻居发觉,猛吹警笛。强盗害怕探警赶来,遂夺门逃窜。
  第四起。当晚7时10分,有强盗3人,其中2人持枪,闯入法租界小北门皮少耐路10弄25号,劫去衣饰、现洋300余元。
  第五起。当晚7时15分,有强盗5人,其中3人持手枪,闯入香槟路843号,不许户内人声张,劫去大洋123元。
  第六起。当晚8时40分,有盗匪4人,其中3人持有手枪,来到白克路(今凤阳路)156号,令该户居民不得声张,登楼后大肆搜劫,劫去大量金银首饰(参见《昨日一日间盗劫六起》,1930年1月25日《申报》)。
  窃贼不仅入室抢劫,甚至敢于向执法机关示威。下面是一件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劫警察枪支的案件:
  1947年11月27日,上海江宁路分局长寿路派出所一位22岁的警察(7662号警士),于下午6时许,在胶州路余姚路口站岗时,突有盗匪3人各执枪械,其中两个盗匪将警察的左右胳膊捉住,令其向上高举手;另一盗匪持枪指着警察胸部,喝令他不要出声,然后用刀将警察腰部所携带的枪绳切断,将装有子弹的手枪劫去。
  这3个盗匪劫到枪后,沿着胶州路向南逃逸。事后该警察垂头丧气地奔赴派出所报告。长寿路派出所一面电告分局,一面派警员兜捕。但因盗匪抢到手枪后早已远逃,难寻其踪迹(参见《警局刑事警官处第二科处理1947年11、12月份强盗案件报告书》,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卷宗第131号)。
  上面这起抢劫警察枪支的案件显然是窃贼对法律的公然藐视。
  窃贼的横行霸道使得受害者对其偷窃行为深恶痛绝。在国家法律尚不能保证受害人利益的情况下,受害人一旦捉住了窃贼,虽不能千刀万剐,也要发泄心中的愤恨。
  1935年10月,曾有一个扬州籍窃贼,名叫滕顺子。一天夜间闯入上海闸北天宝路张国庆的家中行窃。恰逢张国庆邀其好友在家吃饭,听见隔壁房中有异常响声,遂起身察看,正见一个名叫滕顺子的窃贼在行窃,于是将他当场捉获。张国庆的两个好友也闻讯赶来,三个人将窃贼捆绑在木柱上,拳打脚踢。一阵痛打之后,张国庆从屋里取出了一枚长针,效法古人在罪犯面部刺字的酷刑,强揪滕顺子于地,用长针在滕顺子的左面颊刺上了铜元大小的“强盗”两字,加涂青色墨水,然后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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