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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嚣尘上(摇滚)作者:yy的劣迹-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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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为这而来!严欢,应该有什么事,是我们也能做的!”向宽道:“既然付声牺牲了他的梦想,那我们就要替他缔造梦想。创造一个舞台吧,严欢!创造一个足够大足够高的舞台,让付声回来之后,可以用最夺目的方式站在世人眼前!”
  他说:“一起去巡演吧!严欢。”
  ………………………………………………………………………
  才刚刚到了六月份,天气就已经热得让人受不了。
  在加油站值班的杰瑞撸起袖子,看着被太阳炙烤得冒烟的柏油路面。心想,在这种鬼天气还出门远行的人,脑子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事实上,他现在正接待着这么一帮客人。
  这座坐落于偏僻公路旁的加油站,平常很少有什么客人。因为在不远处就有一条新高速,那条路又快又畅通,只有舍不得过路费的人,才会开车走旧公路。杰瑞揣测,这帮大热天开着房车远行的家伙们,肯定就属于这一类。
  正想着,他就看见房车车门被拉开,一个年轻的小伙子从车内跳了出来。黑头发黑眼睛,是个亚洲人。杰瑞一向分不清亚洲人的年纪。
  “嘿,小伙!”杰瑞冲他打招呼。“你们这是去哪呢?”
  听到他的声音,下车透气的年轻人回过身来。“我们去往下个小镇,在这里休息,吃个午饭。”
  北美地广人稀,镇与镇之间有时往往隔着几百公路,要在其中找到下一个休息站可不是那么容易。杰瑞很是理解这帮赶路人的辛苦,点了点头。他本来不想再多说什么,却看见小伙子转身拿出一把吉他下来,顿时眼皮一跳。
  “老天,这可是把好吉他!你的?”
  亚洲年轻人笑道:“是我的朋友的,现在在我这里保管。”
  杰瑞羡慕道:“看来你保养得很好,经常使用它。”
  对于吉他来说,最好的保养不是将它束之高阁,小心翼翼地收藏,而是频繁地使用。经常有人这么说,感觉到乐手弹奏时激动的心情,吉他才会拥有灵魂。杰瑞观察着吉他琴箱上的细微痕迹,料想这个年轻人是个真正懂得吉他的小伙。
  “你们是要去佛米尔小镇演出?”杰瑞猜出了他们的身份,不由想提供一些帮助。“我的表弟就在那个小镇上开旅馆,我可以劝说他让你们免费住一晚。”
  “那怎么好意思。”
  杰瑞哈哈大笑。“当然不是白住!前提是你要给我们免费演出一场,怎么样,让我们大家听听这把好吉他的声音。”
  “这……”
  严欢还正在犹豫,旁边向宽走过来问他们在聊什么。听明白原委后,鼓手立刻拍掌:“这么好的机会干嘛错过!你不知道我们经费正紧张吗?”他看了看严欢,又笑道:“你要是觉得不好意思,晚上我们卖力演出一曲就是!绝对让他们物有所值!”
  事情就这么定下,原本只是停下来休息吃饭,谁想到最后还混到一个免费的住处。在和其他人商议过后,严欢他们和轮休的杰瑞一起赶回小镇,去他表弟开的旅馆。
  杰瑞表弟是个络腮胡子大喊,典型的西部人。他对于严欢一行人的到来并没有表现出多大热情,倒是对杰瑞表现出了很大的无奈。看来热情好客的杰瑞随便带人到他的旅馆,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摇滚小子。”旅店老板看了眼正搬运器材的严欢他们,哼哼几声就走了。
  “看来老板对我们的演出不抱期待。”同行的一个贝斯手笑着对严欢道:“晚上可要让他们好好瞧瞧,欢。”
  严欢笑一笑,没有说话。几个帮忙的乐手走过他,拍了他几下,都进屋去了。等到他一个人的时候,严欢才抬起头看着逐渐暗下来的天色。
  美国的小镇和中国的小镇很不一样,这里大多数是单层的房屋,稀稀落落,却很整洁。站在镇中心,也可以远眺那即将吞噬夕阳的地平线。很普通的小镇,却是严欢开始巡演的第一站。与上次不一样的是,这一次,他是主角。最后看了眼天空,严欢推门而入。
  即使今晚有乐队演出,旅馆内也只聚集了三三俩俩的人,而且这群人也大多是老板的熟客,不是冲着演出而来。这让严欢在上台前,多少有些没有把握。
  “熟悉吗?”
  向宽在他身后轻声道。
  “什么?”
  “你第一次在国内表演的时候,也差不多是这样。刚开始根本没多少人听你唱,而你一介新人,却还要完成付声提出的严苛要求。”向宽轻笑。“那时候谁能想到,两年后你会在美国也面临差不多的处境?”
  看着那些径自说话聊天的客人,严欢倏尔一笑。
  “是啊。”他道,手已经摸上了琴弦。
  “那你猜,这次的结果会不会也一样?”
  让所有人,为他们而癫狂!
  锃——一道旋律流入空气。
  弦动,夜降临。

  随它而去

  本杰明揉了揉酸痛的胳膊,看着屋内正伺候着小孙女换尿布的女儿,忙着做饭的老婆,砰砰地修着桌子的女婿,深深地感觉到自己老了。
  在六十五岁之前,本杰明从来都不认为自己是个老人。他能吃能干,还能去牧场里牧牛,根本不认为自己和年轻人有什么区别。可是今年他不得不承认,岁月不饶人,自己已经是个老头子了。
  一家人吃完晚饭,女儿教训大孙女,孙子听着不知哪里的流行歌,老婆忙着去收拾。他叼了根烟,发现家里现在似乎没有人有时间搭理自己。
  还是出去转一转吧。
  这么想着,本杰明起身,准备去镇上的酒馆小喝几杯。
  走在夜路上,他看着几十年未变的小镇景色,却深深地再次感到自己的青春不再。曾几何时,他也和一群伙伴打骂嬉笑走在街头,也狼狈地躲过老妈怒气腾腾的手,半夜还和一群人在郊外大肆载歌载舞。然而如今,这一切随着时间的流逝,都已经化成风,不在了。
  心中莫名有种伤怀,本杰明带着一点点抑郁,推开了酒馆的门。
  “这是……”
  一进屋,一股热火朝天的气氛将他生生地定在了门口。
  不是来错了地方了吧?小约翰的那家破酒馆什么时候竟然这么热闹?不过很快,他就发现了人们欢呼的来源。
  这里有一支乐队正在表演。
  本杰明年轻时也曾经是一位狂热的摇滚粉丝。那时候他疯狂迷恋一支英国乐队,曾经在他们巡演的时候一路开车跟随,做出过各种疯狂的举动。不过随着年纪的增长,他却渐渐忘记了自己曾经迷恋的过往。
  “乐队吗?”
  老人喃喃念叨着,找了个空位置坐下。今天借机怀念一下过去,似乎也不错。
  说实话,这支乐队的水平不错,人们被轻易地调动起情绪狂热地欢呼。看着年轻人们疯狂的样子,本杰明不屑地哼哼了几下。“一般般吧。”
  年轻人就是没有阅历,本杰明想。这乐队的确出色,但是比起他曾经喜欢过的乐队,还差得远了。歌词,曲调,弹奏,的确算是一流,不过想要打动他这个走过大半个世纪的老人,却还不够。本杰明有些惆怅地喝着酒,悼念着自己已经逝去无法再追回的青春。
  却在这时,已经结束一曲的乐队,再次弹奏起来。而这一次,响起的却是本杰明曾经十分熟悉的曲调。
  他微微错愕地张大嘴,看着台上正在拨弄吉他的主唱。
  这个年轻人,竟然唱这首歌?
  还没有等他回过神来,前奏已经结束,主唱轻轻凑近话筒。
  “When I find myself in times of trouble
  当我发现自己陷在泥泽中时
  Mother Mary es to me
  圣母玛丽来到我的身旁
  Speaking words of wisdom; let it be。
  告诉我智慧的言语——这就是生活。”
  低压磁性的嗓音,娓娓唱来。
  “And in my hour of darkness
  当我在黑暗中彷徨时
  She is standing right in front of me
  她站在那里,面对着我
  Speaking words of wisdom; let it be。
  告诉我智慧的言语——这就是生活。”
  简单的歌词,平缓的曲调,却一下直击灵魂。本杰明木木地坐着,一动也不动。
  let it be
  顺其自然,让一切去吧,因为这就是生活。
  不需因为生活的苦难而嗟叹,
  不用因为青春的逝去而苦恼,
  让它去吧,让它离开吧。
  总会有种种的原因,人们被迫分离,陷入困厄。
  不要担心,不用害怕。
  就让它这样吧。
  因为总有一天,我们会看到希望所在。
  即使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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