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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想录-巴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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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二十二日   
  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1)   
  陈仲贤先生把他写的访问记的剪报寄给我,我读了两遍,想起了一些事情。“编译室”楼上的学习,北京某招待所楼下的长谈,我都还记得。我不把他看做一个记者,在我眼前他是一位朋友,读他的文章,我感到亲切。不过他同我接触不够多,有些事情可能不太清楚。我随便谈一两件,例如我和其他几位作家被“安排”到上海人民出版社去,只是为了实现“四人帮”“砸烂作家协会”的阴谋;另一方面又做给人们看:对我这个人他们也落实政策,让我有工作做。这是一九七五年八月的事,这之前我们在巨鹿路作家协会旧址学习。作协的名称已经取消,合并到“文化系统四连”里,当时常有小道消息说要把一批人送到出版社去,但我想也许会放我回家,因为我已年过七十,“文革”以前我并不在作协上班,也未拿过工资,我又无一技之长,只有一点虚名,“文革”期间连名字也搞臭了,正如造反派所说我是一只“死老虎”,毫无用处。没有想到,一天上午我到巨鹿路学习,那位工宣队出身的四连党支部书记在门口看见我,叫我跟他到楼下东厅里去。两年前也是在这里,他向我宣布“市的领导”决定,将我的问题“做人民内部处理,不戴帽子”。这是“四人帮”的语言,说“不戴帽子”,就是戴一顶你自己看不见的帽子。没有文件,他只是翻开一个笔记本念出几句话。我没有抗议,也没有质问,当时我仍然听话,我想到“文革”前开了头的《处女地》的改译本,就说了一句:“我可以自己做点翻译工作吧。”支部书记不曾回答,但是过两天他在学习会上向群众宣布关于我的决定时,就加了一句:“做翻译工作。”我想:“也好。”从此只要我有空便拿出《处女地》躲在楼上小屋里工作。全书译完了,支部书记也没有查问过一句。这次到东厅他坐下,仍然没有文件,连笔记本也不拿出来,只是口头宣布把我“分配”到人民出版社工作,叫我自己去报到。我仍然没有抗议,不过我要求单位写封介绍信说明我年老多病的情况。他写了一封短信给我。我第二天上午就去出版社组织处报到,又给派去“编译室”,“编译室”是出版翻译图书的,当时也由人民出版社管理,从作协分配出去的人大都留在文艺编辑室,我一个人却给派到“编译室”,这意味着把我赶出了文艺界。 
  拿着组织处的通知回到家里,我躺在藤椅上休息了一天,我在思考,我也回忆了过去几年间的事情。对“四人帮”及其招牌口号除了害怕外,我已毫不相信。过去那些年的自己的形象又回到我的眼前。我怎么会是那样的人?!我放弃了人的尊严和做人的权利,低头哈腰甘心受侮辱,把接连不断的抄家当做自己应得的惩罚。想通过苦行改造自己,也只是为了讨别人的欢心。我越想越后悔,越想越瞧不起自己。我下了决心:不再把自己的命运完全交给别人。 
  第二天我去“编译室”报到。第一把手不在上海,接见我的是一位管业务的负责人。我便向他说明我身体虚弱不能工作,只参加学习,一个星期来两个半天。他起初想说服我参加工作,我坚持有病,他终于让步。我就这样进了“编译室”。和在“文化四连”一样,我每星期二、六上午去单位参加学习,坐在办公室的角落里听同志们“开无轨电车”,海阔天空,无所不谈。到了必须表态的时候我也会鼓起勇气讲几句话,或者照抄报上言论,或者骂骂自己。但在这里我发言的机会不多。不像在作协或者文化干校“牛棚”,每次学习几乎每“人”都得开口,我拙于言辞,有时全场冷静,主持学习的人要我讲话,我讲了一段,就受到了围攻,几个小时的学习便很容易地“混”过去了。换一个人开头发言也一样受围攻,只要容易“混”过学习时间,大家似乎都高兴。到了“编译室”,学习时间里气氛不太紧张,发言也比较随便,但是我已经明白这样耗费时间是多么可悲的事情。 
  我和陈仲贤先生就是在学习会上认识的,他到“编译室”比我迟几个月,他经常发言,容易引起人注意,当然也有违心之论,但我觉得他是个不甘心讲假话的忠厚人。即使是这样,我也不曾同他交谈,当时多认识一个人,可能多一些麻烦,说不定旁边有人打小报告,也有可能对方就会把你出卖。多说一句话,也许会添一个罪名,增加别人揭发的材料。还有一些人小心谨慎,街上遇见熟人不是转身躲开,就是视若无睹。陈仲贤先生说我“寓悲愤于沉默,从未说‘四人帮’一句好话”。其实我那时还是一个孤零零的“牛鬼”。别人害怕同我接触,我也怕见别人。几年的批斗使我习惯于“沉默”。起初我只有崇拜和迷信,后来对偶像逐渐幻灭,看够了“军代表”、“工宣队”和造反派的表演,我认识陈仲贤先生的时候,的确有些悲愤。但甚至在那个时候,我也讲过“四人帮”的好话,不过不是当做真话讲的;至于“文革”初期由于个人崇拜,我更是心悦诚服地拜倒在“四人帮”的脚下,习惯于责骂自己、歌颂别人。即使这是当时普遍的现象,今天对人谈起“十年”的经历,我仍然无法掩盖自己的污点。花言巧语给谁也增添不了光彩。过去的事是改变不了的。良心的责备比什么都痛苦。想忘记却永远忘不了。只有把心上的伤疤露出来,我才有可能得到一点安慰。所以我应当承认,我提倡讲真话还是为了自己。   
  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2)   
  最近接到友人萧乾寄赠的《培尔·金特》,这是他翻译的易卜生的名剧。这名著我几十年前翻读过,毫无印象。这次看了电视录像,又匆匆地翻读了译本,感受却大不相同。我不想在这里谈剧本,我只说,我喜欢剧中的一句台词:“人—— 要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说真话,也就是“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吧。 
  我和陈仲贤先生都离开了“编译室”,我说不清谁先谁后,只记得“砸烂”的作协分会复活,我也甩掉背上的包袱可以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他先后来采访过几次,他又回到本行做记者了。我们谈得很融洽,并无顾忌,不必掩饰自己的本来面目。他很健谈,但读他的报道又嫌他下笔谨慎。他多次表示要把三十年采访的经验写出来,我一再给他鼓励,我相信讲真话的书会受到读者的欢迎。 
  九月七日   
  谈版权   
  最近接到黎烈文夫人来信,谈起烈文对旧作的态度,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少年时期所写的小说,原名《舟中》,后来有人偷印,改名《保姆》。当年靳以在永安买到了,使烈文脸红,他不愿意人知道有这一本东西”国内有人想出版烈文的创作选集,所以雨田说:“不应该再将它重印。” 
  我同意她的意见。二十年代初期我在成都读过《舟中》,觉得平平常常。三十年代我在上海认识烈文,有一个时期我们经常在一起,无话不谈,他从未提过《舟中》,我编印丛书,他也不曾将这类旧稿交给我重印。人对待自己的作品应当严格,当时我自愧不如他,我比较随便。 
  但是在作家中我可以算做不幸的一个:我的作品的盗版本最多,有的“选集”里甚至收入了别人的文章。我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制止盗版和不征求同意的编选,我便亲自动手编印选集,不让人在我的脸上随意涂抹。我要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 
  关于我自己,我有两点意见:一、我不是文学家,我当时不过拿文学做武器跟旧社会作斗争;二、我是一边写作一边学习,不断地修改自己的作品。我最初不好意思拿稿费,我是这样想:我说自己的话,不要别人付钱。所以我把第一本小说的“版税”送给了一个朋友。以后书写多了,领取稿费也就不在乎了,“是自己用劳动换来的嘛!”说到修改作品,拿《家》来说,自从一九三一和三二年小说在《时报》连载后,到一九八○年我一共改了八次。今后大概不会再改了。关于修改作品,有人有不同的看法,可是我坚持作家有这个权利。我说过,作品不是学生的考卷,交出去以后就不能修改。作家总想花更多的功夫把作品写得更好些。拿我来说,就是把武器磨得更锋利些。倘使改得不好,读者不满意,可以写文章批评,但是谁也不能禁止作家修改自己的作品,规定以初版本为定本。 
  我敬佩烈文不提少作,我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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