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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想录-巴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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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家庭里,难道他身上就没有一点封建的流毒?有。而且他有不少的缺点。他当时明白的事情也不多。他梦想革命,他不满意封建社会,但是他并不懂“为革命吃饭”等等的大道理,也不会跟他的祖父“划清界限”。至于高老太爷,据我那时的观察和后来的回忆、分析,他临死很有可能感到幻灭、泄气,他在精神上崩溃了,他垮了。有人责备我“美化”了高老太爷,说这是我的“败笔”。其实我的小说中处处都是这样的败笔,因为我的那些人物都是从生活里来的,不是从书本上来的。高老太爷凭什么不垮下来、一定要顽强到底呢?难道他那时就想得到若干年后他会在“四人帮”身上借尸还魂吗? 
  今天我比任何时候都更清楚:人的确是十分复杂的,他的头脑并不像评论家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在我非常敬佩的某些人身上我也发现过正在斗争着的矛盾。即使在他们身上,也不是每个细胞都是大公无私的,私的东西偶尔也会占了上风。这是合乎情理的。与其事后批评他们,不如事先提醒他们。对好人也不应当一味迷信。 
  我有这样一个印象:评论家和中国文学研究者常常丢不开一些框框,而且喜欢拿这些框框来套他们正要研究、分析的作品。靠着框框他们容易得出结论,不过这结论跟别人的作品是不相干的。我想起一件事情:去年或者前年下半年吧,有一种杂志在上海创刊,上面发表了一篇评论《家》的文章,两次提到作品的“消极因素”。过了几个月,这刊物的一位编辑来向我组稿。我就顺便问他,我这部小说起过什么消极作用?是不是有人读了《家》就表示要做封建家庭的卫道士?或者有人读过《家》就看破红尘,出家做和尚、当尼姑?再不然就有读者悲观厌世、自杀身亡?文章不是他写的,他没有回答我的义务。我也只是发发牢骚而已。   
  观察人(2)   
  但“四人帮”横行的时候,作家是没有权利讲话的,更说不上发牢骚了。 
  八月二日   
  要不要制定“文艺法”   
  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这所谓“自由”绝不是空话。这里说得很明白,一个人从事文艺创作活动,只要他不触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就不应该受到干涉。宪法上并没有规定还有一种拿着棍子和帽子的人可以自由干涉别人的文艺创作活动,可以随便给人扣帽子,向人打棍子。然而有人说是不是还要制定一种“文艺法”,他并非在开玩笑,他实在是胆战心惊,因为拿棍子的人就在近旁,他们并不躲躲藏藏,却若隐若现,有时甚至故意让你看见,在这些人的脑子里,宪法是不存在的,他们对待第一个宪法和第二个宪法有了丰富的经验,他们只是在等待时机。所以说话的人真正希望刑法之外还有一种“文艺法”,上面说得明明白白:写什么主题,怎样写法,如何开头,如何结束,哪一种人可以做反面人物;正面人物应当属于哪一种人等等,等等这样一来文艺工作者就可以“安全生产”,避免事故了。 
  这种想法似乎很妙。其实一点也不妙。首先不会有人出来制定什么“文艺法”。其次即使有了“文艺法”,它也不会像安全帽那样保护工作的人。我还记得“四害”横行的时候,因为有人说“文艺工作危险”,就大批“文艺工作危险论”。“四人帮”及其爪牙大批“文艺工作危险论”的同时,又大整文艺工作者。凡是在文艺工作上有一点成绩的人都挨过整,受过迫害,有的给弄得身败名裂、妻离子散,有的给搞得骨灰盒中只有一枝金笔或者一副眼镜。总不能说这不是一场百年难逢的浩劫吧? 
  现在形势大好。不过所谓“大好”也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解释。我们是在一面医治创伤、一面奋勇前进的时候,我们应当鼓足干劲,充满信心,但是绝不能够自我陶醉,忘记昨天。我们还得及时给身上的伤口敷药。还要设法排除背后荆棘丛中散发出来的恶臭。有人大言不惭地说“现代的中国人并无失学、失业之忧,也无无衣无食之虑,日不怕盗贼执杖行凶,夜不怕黑布蒙面的大汉轻轻叩门”,这种白日做梦信口开河的做法是不会变出“当今世界上如此美好的社会主义”来的。 
  然而在今年六月号的《河北文艺》上就出现了这样的话。文章的题目是:《“歌德”与“缺德”》。用意无非是拿起棍子打人。难道作者真以为“社会主义”就是靠吹牛吹出来的吗?不会吧。“四人帮”吹牛整整吹了十年,把中国国民经济吹到了崩溃的边缘,难道那位作者就看不见,就不明白? 
  那位作者当然不是傻瓜。他有他的想法。就有这么一伙人。有的公开地发表文章,有的在角落里吱吱喳喳,有的在背后放暗箭伤人,有的打小报告告状。他们就是看不惯“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他们就是要干涉这种“自由”。宪法不在他们的眼里。其他的法律更不在他们的眼里。 
  那些给蛇咬过、见了绳子也害怕的人最好不要再搞文艺创作,你们希望有一个“文艺法”来保护自己。有人就是不满意宪法给你们的这种权利,你们怎么办? 
  道理非常简单: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必须经过斗争。 
  八月五日   
  绝不会忘记   
  我还记得我十二三岁的时候在成都买过一种“良心印花”,贴在自己用的书上。这种印花比普通的邮票稍微大一点,当中一颗红心,两边各四个字:“万众一心”和“勿忘国耻”。据说外国人讥笑我们是“一盘散沙”,而且只有“五分钟的热度”,所以我们发售这种印花以激励自己。我那个时候是一个狂热的爱国主义者。后来我相信了无政府主义,但爱国主义始终丢不掉,因为我是一个中国人,一直受到各种的歧视和欺凌,我感到不平,我的命运始终跟我的祖国分不开。 
  然而有一点我应当承认:我当时贴了印花,我记住了国耻纪念日,一九一五年五月七日和五月九日(日本政府向袁世凯提出企图灭亡中国的条约“二十一条”,五月七日提出最后通牒,五月九日袁世凯表示接受。因此当时有两个国耻纪念日),但过了一个时期我就把“印花”的事忘得干干净净,偶尔想起来自己也感到难过:难道我真的只有“五分钟的热度”吗?我每自责一次,这个记忆在我的脑子里就印得更深一些。所谓国耻早已雪尽。今天的青年并不知道“五·七”和“五·九”是怎么一回事。但是我没有忘记,而且我不愿意做健忘的人。 
  这一年我身体不好,工作较多,很少时间读书。但偶尔也翻看了几篇青年作者的作品,有的写了他们个人的不幸的遭遇,有的反映了某一段时期的现实生活,有的接触了一些社会问题总之这些作品或多或少地揭露了某一个时期我们社会生活的真实的侧面。有人讨厌这些作品,称它们为“伤痕文学”、“暴露文学”,说这些作品“难免使人伤悲”,使人“觉得命运之难测、前途之渺茫”。也有人说:“斗争才是主流”,“写反抗的令人感愤”。我很奇怪,究竟是我在做梦,还是别人在做梦?难道那十一年中间我自己的经历全是虚假?难道文艺界遭受到的那一场浩劫只是幻景?“四人帮”垮台才只三年,就有人不高兴别人控诉他们的罪恶和毒害。这不是健忘又是什么!我们背后一大片垃圾还在散发恶臭、染污空气,就毫不在乎地丢开它、一味叫嚷“向前看”!好些人满身伤口,难道不让他们敷药裹伤? 
  “忘记!忘记!”你们喊吧,这难忘的十一年是没有人能够忘记的。让下一代人给它下结论、写历史也好。一定有人做这个工作。但为什么我们不可以给他们留一点真实材料呢?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个人的遭遇如实地写下来呢?难道为了向前进,为了向前看,我们就应当忘记过去的伤痛?就应当让我们的伤口化脓? 
  我们应当向前看,而且我们是在向前看。我们应当向前进,而且我们是在向前进。然而中华民族绝不是健忘的民族,绝不会忘记那十一年中间发生的事情。 
  八月六日   
  纪念雪峰(1)   
  最近香港报上刊出了雪峰旧作诗八首在北京《诗刊》上重新发表的消息,从这里我看出香港读者对雪峰的怀念。我想起了一些关于雪峰的事情。 
  我去巴黎的前几天,住在北京的和平宾馆里,有一天傍晚雪峰的女儿来看我,谈起五月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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