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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欢记(花雨短篇小说集之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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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短数个月,细心又善良的我已然是新老板的心腹,而公司另一大将任羿向来对我呵护有加。身负天使祝福女神加护,我是众人羡慕的幸运儿。
    12月23日,平安夜前一天,我再接再厉拿下挑剔的洋鬼子戴维斯,圣诞节的红包因此厚度再加一倍不止。
    老板笑眯眯地召我前去嘉喻封赏,我自然是笑眯眯地欣然前往。
    走下九楼后我转进茶水间,背后突然传来森森冷意,连中央空调都瞬间失效。
    “江小姐真是厉害,连一向最挑剔的戴维斯先生都对你赞不绝口,不愧是总公司出来的精英。”
    “哪里,杜小姐过谦了。这次谈判内容是任经理亲自拟定,我只是照本宣科做好自己的分内事罢了。”施施然回头,我露出真诚微笑。来人是企划部要员,曾经也风光一时,只是我出现后,她就无法再作那“万绿丛中一点红”。如今我拿下戴维斯,她自然心中不忿。只是这种程度的明褒暗贬还动不了我分毫,我又何必为逞口舌之快再为自己树敌。
    我清楚自己擢升太快,引人嫉恨也是人之常情。
    可惜对方并不领情,高亢女音不怀好意地冷笑,“江小姐真是谦虚,听说在总公司时一直负责后勤,万事皆备,没想到在业务方面也是独当一面。总经理真是埋没人才。”口气微讽半含酸,十里皆闻。
    抹上三分忧伤神色,我眉头微颦垂下眼睛一笑置之,神情楚楚我见犹怜。
    对方假意惊讶后心满意足地离开,留下我站在茶水间不着痕迹地得意微笑。演戏演了这么多年,连时渊都分辨不出我的真情假意,何况杜华一向把我当草包美人。
    “这次演的是什么,被人欺负的草包美人?”正得意间,不防有人撞进来。端正微笑的面具我才抬头,一张熟悉的面孔放大在眼前——回总公司述职一周的任羿。
    “演戏是我的爱好啊。”微微一笑,我看着挡路大树,那张英俊的面孔掩不住几分疲惫。
    拐带我“私奔”的罪名大概让时渊把他好好念了一顿,然后再严肃不过地要他好好对我。本待将心托明月,谁知明月照沟渠。现在还要对沟渠作出一副月色袭人的样子……为数不多的良心跳出来戳着我厚厚的脸皮,我于是迈开三七步一副痞子样地摸出红包,得意洋洋地在他眼前晃晃。 
第四十二章
    “下班后我请客,想去哪里?”
    格调高雅的西餐厅,谈笑风生的俊男美女西装革履香衣鬓影,实在是一幅赏心悦目的图画。麒 麟小 说 www。70xs。 
    饭后的甜点是冰激淋,柔滑的巧克力带来丝滑美感配着飘香的白兰地芬芳,人生的幸福莫过于此。
    三毛小时候想要做一个夏天卖冰激凌的小贩,不是没有道理的。大大地挖一勺填满涂着艳丽唇膏的嘴巴,豪迈得叫人咂舌。
    “你以前从来不这样吃冰激凌。”
    呃?我边吃边回想,依稀记得时渊曾经笑说我吃东西的样子像小猫。
    “唇膏也被吃掉了。”
    是啊,我暗自点头。
    吃得太大口唇膏当然会被吃掉,可是一小口一小口地蹭,冰激凌很快会融化。
    盘子外伸进一只勺子,挖走最后一朵巧克力花。
    我皱下眉,“会发胖的。”
    “没关系。”勺子得寸进尺,又挖走我面前的柠檬球。
    我叹口气,“会影响毛色呀。”
    勺子停了一停,然后我就目送着整个冰激凌走出我的视线。
    好吧,我知道我胃不好,吃太多冷的东西会胃疼。
    可我不喜欢这样的温柔体贴。
    好心情一下不见,我看着任羿看透一切地买单然后跟在我身后出门。
    我知道我对他的所作所为很过分,但喜怒无常是女人的本色,任意妄为是女人的权利。而且,他并不在乎。
    出门一阵寒意袭来,夹杂着细小的粉屑打在脸上。仰起头,黑色的天空亮着怪异的红色,雪花星星点点撒下来。
    打了个寒颤,带着他人体温的男式大衣立刻被转移到我的肩头。
    “太长了。”裹着任羿的大衣我毫无愧色地在路边坐下,细工裁剪的大衣不可避免地沾上泥土,但它的主人却只是看着我,微笑不语。
    “像个傻瓜。”我不赞同地皱眉。
    我一向讨厌哑巴,更讨厌傻瓜。而我眼前的人,却在上演这两者的综合体。
    堂堂时氏的任羿,商界精英,T大的风云人物,竟然为了一个女人堕落如此。酸甜苦辣五味杂陈,我挂上微笑柔声开口:“任羿,你是白痴!”
    魔音继续穿耳——
    “我讨厌哑巴。”因为跟一个哑巴对坐很无聊。
    “讨厌付出不知道有没有回报的傻瓜。”因为我一向坚信世界的法则是等价交换。
    “讨厌一个大男人为了不爱自己的女人变得不像自己。”跟我一样的傻瓜,是最无法被原谅的理由。
    风很冷,吹在脸上夹杂的雪粒打得脸发麻,摸摸脸我低下头看脚上的鞋。
    三寸高的鞋跟撑起优美的线条,天蓝色的水钻精巧地点在鞋面,就如同灰姑娘脚上的玻璃鞋。可我不是灰姑娘,我是心肠歹毒的继母姐姐,所以没有走上红地毯的资格。而美仑美奂的玻璃鞋,在冬天里让人从脚底到心间,冰冷透彻。 
第四十三章
    “你自己何尝不是个傻瓜。”温暖的大手握住我冰凉的手指,我低头看着两个人交握的手静静等待任羿继续演老电影里面的剧情给我看。
    你自己何尝不是个傻瓜,为了一个不爱你的男人把自己搞得一塌糊涂。
    忘了他吧,我会让你幸福……
    忘记是谁说了,任性的人总得要有一个具有牺牲奉献精神的人来照顾她才行。
    然而我等了半天,四周却一片寂静。
    我疑惑地抬起头,任羿漆黑的眼睛注视着我,“时渊取消婚约了。”
    时渊取消婚约了?
    时渊取消婚约了?!
    我惊讶得张大嘴,脑海中一时间沧海桑田纷乱异常。
    不是说两个人一见钟情,不是说两个人心心相印,怎么现在我会听到说——时渊取消婚约了。
    我不敢置信,而更爆炸性的句子继续从任羿嘴中吐出:“时渊想见你。”
    雪花纷扬如海大片大片砸下来,砸得我心神恍惚,而恍惚中我看着任羿的眼睛成了一片深不见底的深潭,倒映大惊失色的我。
    怎么是大惊失色?
    我不是应该欣喜若狂?
    我不是应该欢欣鼓舞?
    我不是应该……无数电影中的镜头一一从脑海中划过,但我却没有任何想笑的感觉。
    这算是什么?一直以来以为无足轻重的人,等离开后才发现原来是自己最重要的?
    而来当传话筒的他,又是怎么想的?我紧紧盯着任羿,等他给我一个答案。
    然而——
    “时渊说他想见你,”避开我的视线,任羿慢慢地吐出一如以往体贴的句子,“你……去见见他吧。”
    “神经病!”我甩开他的手,愤怒地走开,任羿还想说什么却被我一记耳光打得无影无踪。
    对着他脸上红红的手印,我挥挥生疼的手掌狠狠瞪着他,企图用眼神杀死这个笨蛋。
    说什么任性的人总得要有一个具有牺牲奉献精神的人来照顾她才行,这样的笨蛋才是真正需要别人来照顾!
    四目相接,我甚至能看到他眼中周身燃烧着熊熊大火的自己。可为什么这个可恶的家伙还没有被烧死?
    红红的手印在任羿脸上伴着错愕到释然的表情,斑斓夺目,最后竟让我错觉一片阳光灿烂地照在他脸上。
    奇怪,大雪天哪里来的阳光?我疑惑地仰头看,不防被人大力抱住。三寸高的鞋跟“咔嚓”一声生生折断,我叹息着大把美金就此报废的唇角却勾起上扬的曲线。
    这是个傻瓜。
    他会在我睡着的时候传短信给我,明知道我已经睡着,明知道我不会回复,依然告诉我——
    明天出门要记得随身带上消暑的药,记得多喝水,不渴也要喝。还有尽可能不要在太阳底下暴晒太久。
    他的手机一天24小时为我开,不怕被我半夜吵醒。
    他只怕我想哭的时候找不到人陪伴。 
第四十四章
    但我的手机,每天11点会准时关机,他说过我要好好休息才有精力工作。
    这个傻瓜,在我生病的时候催我去医院;这个傻瓜,在下雨天再三叮嘱我不可以淋雨;这个傻瓜,在我寂寞的时候任我骚扰;这个傻瓜,会因为我一句话变换喜怒哀乐;这个傻瓜,为了我心甘情愿走开,而且绝对会给我微笑的祝福,然后离开。
    因为,因为他要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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