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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与通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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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物罢了。其实,我的意志就如我的存在,不容否认。更深一层领悟到我自己的行为是受一连串生理原因的控制后,至少并不能改变‘我将要做’这件事实,只是可能会改变‘我所要做的’。
  “假如人们认定人类的行为,尤其是社会行为,绝不仅仅是由理性和文化传统就能决定,它们还要顺从本能行为的一切法则。对这些法则,我们从动物本能行为的研究得到不少知识。……人类社会非常像老鼠,在自己的族群里是个爱社交且和平的生物,但是对待那些不属于自己团体的同类种族,就完全换成一副魔鬼嘴脸。……老鼠在达到过分拥挤的情况时会自动停止繁殖,然而人类没有一个可行的办法来阻止人口膨胀。”
  劳伦兹还论述了青春期现象,说明了人人都必须经历青春期和其后一小段时期的危险阶段,并且特别提到他建议命名的“攻击性热情”。
  “事实上,攻击性热情是自发性攻击的特殊形式。……有强烈情绪的任何人,都可以亲身体验到随着攻击性热情而来的主观现象:身体从上而下打着颤,两臂外侧亦如此,气势高昂地漠视一切束缚。在这特殊时刻,准备放弃一切,唯独去迎接那个被认为是神圣的任务。一切障碍都不足为惧,而且不幸地,禁止伤害或杀死同胞的本能抑制力也大大地丧失了。此时,一切理性思考、批评、合理的争论都沉默下来。它们不仅显得势力单薄,而且是卑贱和不光荣的。人们在参与凶恶事件的时候,也会有正直的感觉,甚至感受到这种正直感的快乐,就像谚语说的: ‘当旗帜飘扬,一切正气都在号角声中’。”
  劳伦兹归纳了四个可以刺激攻击性热情的情况。
  一,社会团体里的个体认为被外界所威胁。他们会描绘出威胁者,而他们效劳的团体,从运动俱乐部到国家民族,直至科学真理,公正清廉的主张;
  二,令人憎恶的敌人出现,而且这个敌人威胁了上述“价值”;
  三,领 袖 形象,任何政治集会都少不了大幅领袖像,甚至反法 西 斯的党也不能缺;
  四,参与的个数多,而且全部都被同一种感情所鼓动。
  想来我们都很熟悉上面的描述吧?一九六 六年炎热的夏天。
  劳伦兹认为控制本能行为模式的必要条件是,对释放它的刺激情境有充分的认识。对文 化 大 革 命的情境的认识,直到现在还是众说纷纭,有说是受骗了,可见是没有认识;有说是理想,可是此理想要消灭彼理想。我想,所谓“充分”,首先要看这个情境究竟是束缚还是释放我们的攻击本能,并达到一种丧失常识的程度。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台北万芳
  攻击与人性之三
  在双月刊的杂志上将一个题目写到“之三”,实在不智。每个人都很忙,或者很无聊,总之,不会记住两个月之前读过些什么。所以当这个月看到什么“攻击与人性之三”,真的是要骂我了,难不成还要去找四个月之前的“之一”和两个月之前的“之二”,才看得明白“之三”?
  我其实也没有料到关于人的本能之一——同种攻击,会有这么多话要说或引述,不过这次保证是“之最后”,因为, “攻击”这个话题终于要和艺术转到一起了。
  说起来,为什么要在一个文学刊物上介绍人的生理本能?这里有我一个小小的私心。这个私心倒不是我要搞什么“艺术生理发生学”,这方面必有好事者来做的。
  我的私心是,有非常多的好书,其实没有这么严重,而是有非常多的有趣的书,我们还没有翻译介绍。做出版的朋友,不妨从有意思出发,搜寻一下有关常识的书,或者会有一套“常识丛书”?
  我向来读书太杂,杂到让人看不起的地步,杂到墓志铭上可以写“读书杂芜,不足为训”。不少人写文章是为吓人的,因为所写的与其说是“高见”,不如说是常识。当然,我就有这种嫌疑。
  不过,任何高见,如果成为了生活或知识上的常识,就是最可靠的进步。
  说回到攻击与人性。先转录两则新闻,一则是一九九七年初——
  上海动物园日前再度发生狒狒间‘伦常悲剧’。一只来自荷兰的狒狒王自去年三月曾咬死亲生骨肉后, 日前再咬死其“嫔妃”在狒狒王软禁期间与别的狒狒“勾搭”而生下的小狒狒。
  前年四月在动物园佛山登基的狒狒王,长得英俊威武。去年三月,只因母狒狒产仔后专心抚幼,狒狒王求欢不成,迁怒于幼仔,饲养员只得将其软禁他室。其间曾有一只将成年的雄狒狒眼见山中无老虎,便染指前“大王”的“嫔妃”,后也因同样原因谋杀小狒狒而被关押。去年七月,动物园考虑到繁殖问题,只能请狒狒王再次出山。
  一个月前,母狒狒们接连产下三只幼狒狒,可是狒狒从怀胎到产仔一般要经历半年,显然母狒狒产下的非自己(指狒狒王)亲生骨肉,而是那只已被关押的雄狒狒的子女。狒狒王眼见自己的“嫔妃”产下了“别人的孩子”,大发醋意,但碍于刚出生的幼狒狒由于没能力走动,总是攀附在母亲身上,狒狒王一时无法下手,只好在一旁虎视眈眈,等待时机。
  数日前,一只幼狒狒开始离开母狒狒怀抱下地学步,早已忍无可忍的狒狒王看准时机,突蹿前去,几口就将小狒狒咬死。狒狒王正准备咬死另两只小狒狒时,幸饲养员闻讯赶到,阻止了悲剧进一步扩大。
  如果我们有关于动物行为的常识,新闻里的这个惨剧(不是悲剧,悲剧是讲人的性格与人所遭遇的命运不协调)就不会发生。第一,灵长类动物确认带有自己基因的后代,是本能性。第二,灵长类动物是社会性动物,有阶级划分, “王”是同类雄性互相攻击的优选结果,最强悍,它在物种中的责任就是捍卫“最强悍”的基因的传递。第三,灵长类动物的同类攻击本能,是“王”捍卫本物种“最强悍”基因传递的最直接的手段。
  从基因的角度来看,上海动物园佛山的这只荷兰来的狒狒王大义凛然,绝不允许任何非最强悍基因传递,影响本物种的质量。现在出现了这种情况,王,克职尽守,务必全部清除之。这是狒狒之道,王这样做,是有德之狒,当模之范之,榜之样之,标兵之,并奖之励之,整个事件何悲之有?
  动物园也有苦衷,他们不能从狒狒的角度看事件,只能从经济角度看损失。既然从经济角度考虑,就应该从动物行为的常识来解这道组合题。这有点像小学时算术老师出的那种题,一只船,一只狐狸,一 只鸡,一袋米,怎样将它们运过河去而不让狐狸吃了鸡,鸡吃了米?
  这道题的第一步是软禁母狒狒,而不是软禁狒狒王。第一步错,就一路错下去了。
  另一则是有关万物之灵,也就是人的。与上海动物园的狒狒事件同时,台湾联合报报道:“杀女儿浑爸爸认她非亲生女 疑神疑鬼 夫妻情感常起纠纷小生命代罪”——
  嫌犯陈再兴凌晨涉嫌将亲生女儿丢到光复桥下,他的太太上午获知女儿尸体被寻获后,在派出所痛哭不已,她说,与陈再兴结婚四年来,为了细故,两人常争吵,陈再兴还动手打她,但他非常疼爱孩子,她不敢相信他会下此毒手,陈再兴则说,是太大说女儿非他亲生,既非亲生,就不要了,他愿意做牢,关多久就多久。
  陈太太情绪激动,警方侦讯时,她一直“我什么都不知道”、 “不要问我”,待情绪较平缓,她才说,陈再兴平日从事电镀工,收入不一定,他们育有二子,大儿子已经四岁,小女儿才十个月大。
  她说,陈再兴以前就常常怀疑她在外头“乱搞”,两人因此经常口角,陈再兴常打她,为了孩子,她都忍气吞声;昨天深夜,她想早点睡觉,但是儿子一直吵,夫妇两个人于是又争吵,陈再兴说他要抱女儿出去,她还以为陈再兴要抱女儿到新家,结果她都找不到,于是赶紧向派出所报案。没想到,陈再兴回家告诉她,他把女儿丢到光复桥下,陈太太哭着说,陈再兴对她不好,但却从来都没打过小孩,她万万没想到他会如此狠心丢弃女儿致死。
  陈再兴是狒狒?显然不是,但行为与狒狒一样。
  不妨将劳伦兹在《攻击与人性》这本书里的话再引述一下,“有些人认为同种攻击是对人类的一种污辱。人们都乐意将自己看作是宇宙的中心,认为自己不属于自然,而是从自然分立出来的特殊的高等生物。很多人对这个谬见恋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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