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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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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义的诗歌中,首先是元代散曲大量使用了活泼的口语,这一传统又被众多明代散曲家所继承。而散曲的语言风格的造成,是由于情感解放的需要。明中后期许多诗人对民歌俗曲的大力推崇,成为文学史上的突出现象,这里也反映着对典雅的古诗语言与体式的不满;唐寅和公安派的一部分诗作,还对此作出了破坏性的尝试。清诗是以精雅为主导的,但袁枚、龚自珍等均有不少率意之作;黄遵宪等清末诗人,更强调了扩大诗歌语言自由程度的需要。古诗语言和体式对情感表现的束缚是很早就被意识到的,打破这种束缚的尝试也早就出现。但相比于悠久的古诗传统,这种尝试容易显得粗浅和缺乏诗味,所以也容易回复到古诗传统上去,就像公安派后期的情况那样。只有在情感的解放和语言与体式的解放达到必要的程度时,才有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新诗。“五四”新诗开始也是相当粗浅的,但由于坚持了彻底变革的方向,才终于获得较大的成功。
元明以来的戏剧也包含着大量白话成分,而白话小说的意义尤为重要。因为这里的语言是最为生活化的,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白话小说的繁盛,当然和它的通俗性与大众性有关。特别是到了清末,大量的白话小说借助新型报刊广泛流布,不管其水平如何,对于扩张白话文学的声势,无疑起了很大作用。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优秀的、真正能推动白话文学走向成熟的小说创作,其最有力的动因却并不是通俗性和大众性。我们试把元末的《三国演义》、《水浒传》,明代的《西游记》、《金瓶梅》、《醒世姻缘传》、“三言”、“二拍”,清代的《儒林外史》、《红楼梦》、《海上花列传》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小说排成一个系列,可以看到它的发展趋向是传奇性逐渐减小,故事情节逐渐淡化,而人物的性格越来越平凡和多样化。作家们藉此描绘出越来越富于真实感的人物形象与生活场景,从而深入地表现出人类的生存处境和人性的复杂状态。在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人们自我关注、自我审视和探寻人生方向的需要。而小说要达到上述效果,必须使用鲜活的语言,追求文字表达的准确、生动、细致。由此不断增强了白话运用于艺术表现的力量,为新文学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例如鲁迅小说受外来影响是极为明显的,但苏雪林说他“好用中国旧小说笔法”(《〈阿Q正传〉及鲁迅创作的艺术》)却也没有错。像《孔乙己》写孔乙己的形貌神情,就很有《儒林外史》的神韵①。当然,即使单从语言形式来说,“五四”时期的白话文学也从其他方面吸收了养料,包括“欧化”的成分。
①鲁迅《叶紫作〈丰收〉序》谈及《儒林外史》,说:“留学生漫天塞地以来,这部书就好像不永久,也不伟大了。伟大也要有人懂。”他对不加区别地菲薄所谓“旧文学”显然是不赞同的。
尽管白话小说总的说来在旧时代是不受重视的,但确实也有了不少别具眼光的人如李贽、袁宏道、金圣叹等对此评价甚高;我们所列出的那些小说的作者(包括不知名的),在各自的时代中都可以说是具有高度文化修养的文人。他们(当然还包括许多其他小说作家)为中国文学建立了一种延伸到“五四”时代的传统。
四、“五四”时期的文学创作从题材、内容方面加以简略的概括,较为突出和较为普遍的有:批判和反抗旧礼教,要求恋爱自由、男女平等,自我表现和自我抒情,关于“人生是什么”的探究,以农村为主反映下层民众的生活,等等。其基本的思想特征可以归结为肯定人的生活欲望和人性的自由发展、倡导个性解放和个人主义(反映下层民众生活的作品与此也有极大关系,后文将对此作出解释)。这两个方面其实是互相重合的,分开来说只是一种“分析”而已。在前一个方面,周作人刊于《新青年》五卷六号(1918)的《人的文学》一文最早提出了比较系统的论述,他把自己的文学思想归结为人道主义——“一种个人主义的人间本位主义”,它主张合理的社会应该满足人的生活本能和人性向上发展的基本要求,主张“灵肉一致”,强调在“人情以内,人力以内”的道德才是“人的道德”。符合于这种人道主义原则的为“人的文学”,否则就是“非人的文学”。而郁达夫为《中国新文学大系·散文二集》所写的导言,则更多地偏重在后一方面,他说:“五四运动的最大的成功,第一要算‘个人’的发见(现)。从前的人,是为君而存在,为道而存在,为父母而存在的,现在的人才晓得为自我而存在了。我若无何有乎君,道之不适于我者还算什么道,父母是我的父母;若没有我,则社会,国家,宗族等那里会有?”而“五四”新文学即被解释为“个人的发现”的产物。
马克思说:“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
①像“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程朱理学的基本教条,可谓是上述“唯一原则”的典型表述,它的特征就是把人的生存权力置于统治者的道德规范之下。长期的封建专制造成了鲁迅所描写的“吃人”的历史,反封建的斗争也首先表现为争取人权的斗争。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411页。
但并不是说,与之相近的思想和文学倾向在历史上从未出现过。实际上,人性自由发展的要求是人类文化中最具根本性的东西,它不可能被否定人性的专制制度完全扼杀。有一个事实常常被人们忽视,即明、清两代既是中国历史上专制最为强化的时期,又是反专制思想最为发展的时期,而且两者有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五四”时代所谓“人的发现”、“个人的发现”,其实不是突兀地发生的现象,而是有其历史延承性的——当然也有其重大的发展。
五、对人的肯定,首先表现为对人的平凡的生活本能、欲望和建立在这之上的生活情感的肯定,这意味着人才是其自身的本质和价值尺度。但在专制制度下,由于物质生产不发达和统治者自身需要的双重因素,这种肯定却不为社会的道德规则所认可。
中国文学从元代开始,表现世俗生活欲望的内容有显著的增长。到了晚明,以“好货”、“好色”为人性的合理要求,成为鲜明的理论主张,继而延伸到清代。指斥不合人情、背逆人性的理学教条为道德的堕落,不仅是李贽、龚自珍等进步思想家的立场,在不同程度上,也是众多有见识的知识者的态度。有一个事实是很有意思的:以正统自居的桐城派在清代虽然声势颇盛,却一直是许多学者名流鄙视和嘲弄的对象。这不仅是由于“汉学”和“宋学”之争,社会本身的持续变化,使得经济因素左右人们生活的力量越来越大,人们的生活欲求与苛严的理学教条实际上两不相容。现实要求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平凡的“人情”,否则就会陷入彻底的虚伪状态。清中期的沈垚说:“衣食足而后责以礼节,先王之教也;先办一饿死地以立志,宋儒之教也。‘饿死’二字如何可以责人?岂非宋儒之教高于先王而不本于人情乎?”(《与许海樵》)桐城派人物无疑是感受到威胁的,姚鼐恶诋毛奇龄、李塨、程延祚、戴震等人“率皆身灭嗣绝”,是因为反对程朱之学,而“为天之所恶”(《再复简斋书》),这种刻薄其实反映了内心的毫无自信。所以,尽管路途漫长,但元明以来肯定人欲、重视人情的思想趋势必将指向“人的道德”的建立,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以自然情性排拒非人性教条压迫的作品,构成了元明清文学区别于前代(尤其是宋代)文学的显著特色,其中最为突出且与“五四”新文学关系最明显的,是一系列肯定情欲、赞美爱情的作品。“情”和作为其基础的“欲”原本是人性中最活跃的因素,它在文学中的活跃,直接表现了对人性和人的自由意志的肯定。以在这方面最为突出的晚明文学而言,《金瓶梅》可以说是以邪恶的形态反映了“欲”的不可抑制,而在《牡丹亭》、《西园记》等戏剧和“三言”、“二拍”的一些小说中,爱情和情欲则被当作受压抑的生命自我肯定的力量来歌颂。清代文学不像明代文学那样粗犷,但在《红楼梦》以及龚自珍等人的诗中,对情的赞美与向往,也是为在社会中不断丧失的自我保存最后一片天地,这和晚明文学仍是相通的。
“五四”时期,爱情和情欲也一度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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